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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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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2日
阅览:
5089 次

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GY9128

标的名称: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2月11日



金额单位:万元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

资金金额

3234.8875万元

对应持股比例

20%

价格依据

按照评估值计算,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人民币1.5223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2125万,增资后总注册资本为10625万元。

增资后

股权结构

新华书店总店持股比例为80%,战略投资方持股比例为20%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所对应的金额,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则增资达成。

2、增资终止的条件:未产生合格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股东批准同意,则增资终止。

募集资金

用途

一是加大对全国大中专教材网络采选系统的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平台成为聚集能力最强的高教资源服务平台。二是加快市场渠道开拓,现金收购国内大中专教材网络采购的竞争平台,加快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和服务院校的覆盖,进一步推动公司向登陆资本市场的标准进行运营和成长。

二、融资方简况

融资方

名  称

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设立时间

2015年10月20日

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39号楼2层202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教育咨询(不含中介及办学);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版权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企业策划;销售办公用品、文具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零售出版物;互联网信息服务。

注册资本

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漓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

职工人数

共计:40人

在编40人,在岗40人  (其中:需安置0人)其他0人


股权结构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新华书店总店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2018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376.47

800.87

600.27

以下数据出自2019年11月30日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2869.45

72.17

-21.29

资产评估情况(详见附件)

以下数据出自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376.47

800.87

600.27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10904.85

10978.89

流动资产

9351.42

9370.88

现金及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18.12

18.61

无形资产

448.29

502.38

总负债

902.94

902.94

流动负债

902.94

902.94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

10001.91

12939.04

主要固定资产


主要无形资产


内部决策

(详见附件)

内部决策

形    式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增资行为批准情况

所属主管集团

或其他部门名称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性    质

□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企业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   □其他

文    号

中版【2019】250号

 

有管理层拟投资的须填写

姓名

职务

原持有比例

拟投资

比例

投资资金

来源






投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是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是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三、增资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增资条件

1.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总额1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中的价格增资。

2.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其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 本项目仅接受现金出资

4. 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即签署承诺函,包含如下全部内容:

1) 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须在《增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汇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监管账户;

2) 本方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3)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方案及其他挂牌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 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均系其自有资金或被认可的非货币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5) 本方同意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 本方认同融资方对于增资后企业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盈亏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的安排。

5.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有权利和义务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投资方

资格条件

(一)主要标准

1.在确保新华国采公司经营活动独立性的原则下,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参股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持股20%以上或可以派出董事且有表决权)、其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能提供优质市场、管理、技术等战略资源,能有助于丰富和延伸新华国采公司的产业链,促进业务的转型升级,增强竞争能力,加速战略目标实现。

2.战略投资者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战略投资者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的“离岸公司”。

3.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与商业信誉,有能力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向国采公司进行增资,并履行增资协议所确定的义务。

4.战略投资者认同新华国采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理念和经营管理模式。

5.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6.战略投资者不会导致未来产生同业竞争。

7.战略投资者承诺自持有新华国采公司的股权后三年以内不得对外转让、质押;三年期满后转让或质押应经新华国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核心标准

A----运营渠道类战略投资者:

1.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参股企业、其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发、零售资质。

2.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参股企业、其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能为新华国采公司提供大中专院校的市场拓展渠道、运营资源。

3.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参股企业能提高新华国采公司“全国大中专教材网络采选系统”的教材销售能力。

4.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参股企业有大中专教材网络发行的运营基础,并在增资后,对新华国采公司“全国大中专教材网络采选系统”的院校运营提供支持。

B----基金类战略投资者:

1.  战略投资基金,需为文化、出版、传媒领域中央企业及下属企业或下属基金管理公司发起并管理的投资基金。

C----内容资源类战略投资者:

1.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机构,具有图书出版与发行资质。

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交纳金额

拟投资总额的10%。

交纳时间

意向投资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转账   

保证金处置方式

□直接退回  

☑成功受让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四、信息披露

信息发布渠道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官网和官微

信息公告期(最少40个工作日)

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2月11日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处理方式

□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动终止;

☑延长信息发布,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五、遴选方案

投资方

遴选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

☑其他:竞争性谈判

方案

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引入三类战略投资方,第一类运营渠道类战略投资者、第二类文化产业基金类战略投资者、第三类内容资源类战略投资者。公告期内,根据意向投资方征集情况,确定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或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意向投资方。即,若每专用条件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对应比例的挂牌价格,则增资企业与意向投资方以实际投资金额直接签约;若每专用条件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一家及以上,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最终投资方可超过1家。

六、其他

交易方式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成交价款支付期限

增资扩股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项目推广

项目推广

□是     

推广渠道


推广期限


增资

附返售权

股权回购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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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网址: www.szcaee.cn

邮箱: szwenjiaosuo@126.com

传真:0755-88266809

电话:0755-88266839

Q Q:161464936

 

深圳: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8号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66828、0755-88266885


北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D座1506

业务咨询人:张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10-8424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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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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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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