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名称:状元楼
古建资产类别:构件类标的
资产托管代码:GJA110042
资产等级*:Ⅱ 已编号,已经过修复,有图纸但无复原记录的已拆构件
托管日期(一年有效期):2021-10-25
资产托管要素:资产所有权
资产简介 托管方简况 托管方承诺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托机构
资产简介 | |||
汪鸣相,字佩珩,号朗渠,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状元。清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黄花坂新屋汪村(今彭泽县黄岭乡繁荣村)人。授职翰林院修撰、掌修国史。该科原应在道光十二年举行,为庆祝道光五十寿辰改道光十二年为恩科。正科推迟至这一年,共取二百二十名进士入殿试。汪鸣相夺得殿试第一。 据《清秘述闻》记载,清朝自顺治三年(1645年)至光绪三十年(1904年)共举办了112科考试,江西得中状元五名,偌大一个九江市域,时空+268年间,仅出汪鸣相一位状元,真是凤毛麟角,十分难得。当地官员和百姓为表扬汪鸣相为家乡所作贡献,光宗耀祖,为此特意为他建造香柏木宅院,并取名为"状元楼"。 状元楼由于历史原因保护不周,年久失修,面临倒塌危险,为使状元楼更好地受到保护,我公司与汪鸣相后代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和商量,同意转让给我公司异地重建。为使状元楼恢复原貌,公司特意从江西各地请来从事古建筑修复行业有着二十多年经验的八名雕刻师傅和八名木匠师傅,所缺少的材料特意从四川大深山处拆香柏木老房子,人工搬运到山底,中途用车倒转几次,费劲艰辛运到江西。这整个过程到状元楼按原来1∶1比例恢复原貌,总耗时两年零八个月时间,状元楼完工请汗鸣相后代参观后,他们赞不绝口,异口同声说我公司为他们重现了先辈的辉煌时刻。 状元楼整栋以三进和步步高升为主,前望有六柱五间飞檐翘角门楼,由六根石头柱子支撑整座门楼,五根大梁上面雕刻人物为唐朝唐玄宗李隆基时期(李太白回战书)场景图,大梁左右有雀替牛腿福禄寿星两蜀,正梁上刻有南宋宋高祖赵构时期岳飞抗金当中的(八大锤大闹朱仙镇)场景图,正梁上方悬挂道光十三年"状元楼"匾额。六根石头柱子衔接处有六根冬瓜梁,上方悬蓬挂顶,三块雕花方(暗八仙和双龙戏珠)划分正厅与房间,下方各八片成套的老门窗见证了房屋经历近两百年的历史痕迹。推开大门一进为前厅,正面对立中堂正门,上方高挂(九龙戏珠)匾额,旁边两侧门为进出,推开中堂正门为二进,反面高挂"学富行优"匾额,正面为双层天井,雕有八仙和四大天王雀替并悬挂十二对镂空雕灯笼,天井左右两侧各为中厅,按传统徽派正堂陈设布局。天井正对面为三树官厅,大柱子上顶五架梁大梁气势宏伟,正梁悬挂三个大灯笼,主梁双面雕工、正面雕(五福捧寿)反面雕(木兰从军)和(岳母刻字)三进正面为大天井和戏台,左右两侧各为三段游厅看戏台下方为十八片成套老门窗,戏台上方雕花方和主梁满雕分别为(九狮抢绣球)和(郭子仪拜寿)场景图,下方雕花方为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官渡之战)台基由五块青石板刻有"鲤鱼跃龙门"、"渔樵耕读"、"鹤鹿同春"图案和红石板刻有"暗八仙"组成坚固基石。戏台两侧有楼梯可以上二楼,二楼左右两侧走廊能使楼楼相连,并且二楼空间充分利用,布设多个厢房。 状元楼总占地面积680平方米,陈设 22个房间,整栋房子从雕刻做工艺和所用珍贵材料来看全部一流,雕刻工艺有浮雕和镂空雕,材料全为香柏老木料,房子布局层次分明,房子翘角,老门窗,回廊双层廊、大柱子和大梁,空间和装饰陈设布局等使得整栋房子巧夺天工,独具匠心,在整个古建筑行业实属独一无二,难得珍贵。 | |||
托管方报价 | 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构件数量 | 古建资产年代 |
面议 | 否 | 1 | 清朝 |
建筑材质 | 建筑规格 | 古建资产风格 | 古建资产面积 |
砖木 | 长39.8m,宽17.2m | 徽派 | 680平方米 |
其他披露信息 | |||
托管方简况 | |
托管方名称 | 状元楼 |
注册地(住所)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 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托管标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中国古建资产交易平台托管方承诺 |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古建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古建资产管理中心中国古建资产托管交易平台,现就标的资产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向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受托机构 | |
受托机构名称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755—88266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