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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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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6日
阅览:
1681 次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印刷业由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的关键时期。为推动我国印刷业加快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印刷供给质量和水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关于编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1.产业规模继续壮大。“十二五”期间,我国印刷业总产值由8677.1亿元增长到11246.2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7.9%,整体规模居全球第二位,全国印刷企业总量为10.3万家,从业人员317.6万人。印刷对外加工贸易额达到865.2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27.2%。 

    2.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十二五”期间,产业集中度继续提高,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由2439家增加到3247家,产值占全行业的54.1%,全国已认定94家国家印刷示范企业;东部地区聚集升级、中西部地区承接梯度转移的布局基本形成;出版物印刷保持稳定,包装装潢印刷快速发展,占总产值的比重已达到75%,高附加值印刷产品的比重逐步提高。 

    3.绿色印刷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绿色印刷成为行业共识,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实施领域不断拓展,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市场倒逼机制初步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扶持资金发挥了杠杆引导作用。近千家企业获得绿色印刷认证,部分企业主动实施清洁生产,12亿册中小学教科书实现绿色印刷全覆盖,印刷从业者的工作环境得到改善。 

    4.内生动力得到增强。“十二五”期间,我国印刷业技术装备水平持续提高,全国CTP装机量超过1万台,数字印刷机装机量接近9000台。传统印刷加快转型升级,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印刷与文化、服务等领域加快融合发展,印刷电子商务平台超过300个。教育培训机制逐步完善,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印刷技能达到较高水平。 

    5.市场环境更加成熟。“十二五”期间,我国印刷业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标准质量体系基本建立,宽进严管、依法经营、产品环保、践行标准、科学管理、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集约程度仍然不高。生产资源配置效率较低,散滥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中低端产能明显过剩,产品同质化严重,企业价格竞争激烈。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数量占比仍然较低,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标志性骨干企业。 

    2.新的发展动力尚需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重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缺少投入,印刷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高;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还无法充分满足社会需求;融合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新引擎尚未形成。 

    3.绿色发展机制有待完善。绿色印刷实施流程标准、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印刷产品环保质量不稳定,企业实施绿色印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绿色印刷领域需要进一步扩大,产业链协同发展亟待加强,特别是加快源头治理。 

    4.综合管理水平相对粗放。大部分企业管理粗放,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精益生产,技术管理、供应链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和人员管理等需要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缺乏协调,政府部门需要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5.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人才流失、招工难等问题比较普遍,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缺口较大。企业扩大生产和融合转型过程中缺乏管理、技术、金融、贸易、IT等专业人才。印刷业的社会认可度和职业荣誉感有待提高。 

    (三)“十三五”时期印刷业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持续深入推动印刷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从印刷大国向印刷强国迈进的关键五年。随着全球经济艰难复苏,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启动再工业化战略,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多种商业模式方兴未艾,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传统印刷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新挑战和发展机遇。总体来看,我国印刷业的基本趋势依然向好,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印刷业作为提升 

    商品品质的加工服务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将面对人们更多、更高端的消费新需求,迎来更高层次的发展机遇。二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印刷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主力军,需要加快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由单一加工环节向细分领域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保障,实现持续发展。三是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东、中、西部地区协调梯次发展,产生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为印刷业培育了不同层级的发展空间。四是数字网络技术裂变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推动传统印刷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为新需求、新模式、新流程的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撑。五是深化对外开放,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密切两岸四地交流合作,推动我国印刷业深度融入全球印刷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参与国际生产要素资源配置,为我国印刷业“走出去”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动印刷业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传统业态向新兴业态升级,实现“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全面提升印刷业服务产业、服务群众的供给质量和水平,向印刷强国迈进,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我国印刷业加快“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实现由印刷大国向印刷强国的初步转变。 

    1.规模持续扩大。“十三五”期间,我国印刷业产业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实现持续扩大。到“十三五”期末,印刷业总产值超过1.4万亿元,位居世界前列,数字印刷、包装印刷和新型印刷等领域保持较快发展,印刷对外加工贸易额稳步增长。 

    2.质量素质增强。“十三五”期间,我国印刷业的管理能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中低端过剩产能初步得到化解,技术装备、产品工艺、节能环保和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印刷业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 

    3.区域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各区域协调发展,整个产业呈现出较强的韧性。珠三角地区产业集群效应更加突出,长三角地区对外高端加工服务比较优势进一步增强,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加快,中西部地区承接产能梯度转移的水平持续提高。 

    4.结构调整优化。“十三五”期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中小特色印刷企业辐射引领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集中度继续提高。到“十三五”期末,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产值占印刷总产值的60%以上,培育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印刷企业集团。 

    5.动力逐步转换。“十三五”期间,印刷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显著提高,并成为新的增长引擎。到“十三五”期末,绿色印刷产值占印刷总产值的比重超过25%,数字印刷的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智能印刷逐步推广,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研发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实现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引擎。 

    全面提升印刷业创新能力,打造产业持续发展新动力。加强印刷技术装备、原辅材料和系统解决方案的科技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推广绿色节能环保印刷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动数字印刷技术在按需出版、按需印刷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与普及。鼓励印刷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纳米印刷等各类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印刷电子、3D打印、光子晶体制备等其他印刷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机制,支持各地建设创新研发中心,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着力培养印刷人才队伍。 

    (二)坚持绿色发展道路,增强绿色印刷实效。 

    继续大力实施绿色印刷,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完善绿色印刷实施机制,积极融入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发展市场化检测认证。加快绿色印刷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源头削减和过程控制是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思路推动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绿色印刷推广工程”,推动企业降成本、节能耗、减排放,制定绿色原辅材料产品目录,鼓励使用绿色材料和工艺,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印刷与出版等上游环节对接,扩大绿色印刷产品范围和市场,形成市场倒逼机制,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绿色印刷宣传周,广泛宣传绿色理念,支持绿色印刷对接交流活动。     

    (三)推动数字网络化发展,提升智能化水平。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加快传统印刷数字化改造,推进印刷生产流程信息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推广MIS(管理信息系统)、ERP(企业资源规划)等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企业精细管理水平。推动印刷与射频标签、物联网的结合,以出版物智能印刷为突破口,培育若干“智慧印厂示范项目”,加快智慧印厂建设。推动出版物印刷向按需印刷、个性印刷、多媒体融合转型,推动包装印刷向创意设计、个性定制、环保应用转型,支持胶印、网印、柔印等印刷方式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加强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融合,扶持培育3-5家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印刷平台。 

    (四)引导扩大产业生态圈,延伸跨界融合领域。 

    实施“印刷跨界融合和新兴业态培育工程”,推进印刷业融合发展。提高印刷业的科技含量和服务属性比重,加深与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和新型材料等的融合,实施产品结构战略升级,由被动加工向主动服务转变。鼓励出版物印刷向按需印刷、数据管理、发行物流、书籍设计和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等延伸,支持传统印刷向文化艺术、创意设计、品牌咨询、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等领域发展。加强印刷业与高端制造、信息电子等行业的联系,推动印刷技术应用于可穿戴设备、柔性显示器、光伏产品等领域。鼓励印刷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五)提升示范特色影响力,促进辐射引领发展。 

    开展“印刷企业分类评估引导”,加强对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的认定、考核和培育。实施示范企业提升计划,搭建示范企业展示交流、技术创新、对接融资的服务平台,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示范企业在规模发展、融合转型和“走出去”等方面的重大项目。鼓励示范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集约发展,打造若干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实施“中小特色印刷企业扶持计划”,建设产业特色发展扶持平台,支持中小特色印刷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产业发展新动力。推动印刷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园区)的规模效应,带动和引领产业集约发展。 

    (六)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快走出去步伐。 

    充分发挥我国印刷业对发达国家的价格优势和对发展中国家的质量比较优势,促进印刷对外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国际印刷合作,鼓励印刷设备器材走出去。支持两岸四地印刷业交流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上海等自贸区的建设,提高印刷对外贸易便利化程度,搭建企业走出去和跨境并购平台。支持举办中国国际全印展、绿色创意印刷展、中国(上海)国际印刷周、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广东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等活动,建设印刷产品和服务国际贸易平台。 

    (七)加强产业标准化建设,完善质量管理机制。 

    深入推进印刷业标准化建设,建立更加灵活、多元的标准制定和推广使用机制,发挥好标准的“准法规”作用。及时修订不适应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提高标准的适应性,满足群众和市场的新需求。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际印刷标准制定,加快有关标准与国际接轨。修订完善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加快制订印刷品质量检验监督标准,构建较为完善的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品质量检测活动,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予以曝光和依法处理,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 

    (八)完善监管服务机制,维护有序竞争环境。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市场监管服务机制。修订《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建立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建设相应公示平台,建设全国印刷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完善印刷企业退出机制。推动京津冀地区建立“联合审批、跨区监管”的新模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市场“黑名单”制度,保障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性,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完善行业治理体系。深化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分工协作,推动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行业治理体系。 

    加强对各级印刷管理部门的组织领导,发挥好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激发企业诚信自律和转型创业的主动性。力争建立中央到地方统筹规划部署、管理部门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协调引导、印刷企业主动实践的良好产业发展机制。强化对管理部门工作任务的监督、指导与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诚信建设、信息咨询、搭建交流平台、参与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制订和完善印刷业有关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宽进严管”的行业监管体制。加强依法行政,指导各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不断丰富监管手段,提高全行业监管能力,协调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优化印刷业许可审批、金融支持、出口退税等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良好市场环境,为企业参加国际竞争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三)加强引导激励,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加强对主要任务的政策引导和扶持,积极与财政、金融、税务、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印刷业发展纳入到各项重大规划中实施,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继续支持一批绿色印刷产业示范项目,鼓励实施数字化改造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支持各地建设创新研发中心,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支持各地设立印刷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不断提高示范企业“含金量”,支持建设中小特色印刷企业金融扶持平台,充分发挥中国出版政府奖、毕昇印刷技术奖、职业技能大赛等奖项和活动的引导作用,完善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培育产业集约发展、优质发展的动力。 

    (四)加强人才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加强印刷业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印刷工匠精神,培养行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重点抓好企业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支持开展国家印刷职业标准体系制定与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与规范职业资质认定机制,加强印刷高级工、技师队伍的培训培养和职业鉴定。充分整合资源,加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印刷企业、装备制造企业、教育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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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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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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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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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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