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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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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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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加强青少年体育、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对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奥运战略、建设体育强国,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
    (一)“十二五”时期青少年体育发展取得明显成就
    通过实施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初步建成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框架,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范围扩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提高,青少年体育活动更加活跃,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普遍向青少年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取得积极进展,青少年体育组织规模扩大、作用明显,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数量超过5000个,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成为开展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的重要平台,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完善,项目布局和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县级青少年训练呈恢复态势,在训规模平稳增长,各级体校办学条件改善,创建5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工作为奥运争光和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科训结合和科学选材进一步促进了青少年训练科学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取得明显成效,普遍实现“两纳入”,普遍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督导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水平提高。
    实施青少年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成效显著,各类青少年体育人才规模和质量有较大提高。青少年体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制度更加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改革在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教结合、组织建设和训练竞赛制度等方面不断深化。
    五年来,青少年体育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但是,青少年体育发展质量与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制约青少年体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还需要下大力气切实解决。
    (二)青少年体育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加快发展青少年体育既具有充分条件也面临困难与挑战。
    一方面,全面小康社会对人的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重要部署,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体育产业和筹办2022年冬季奥运会等新的改革发展任务进一步提升了体育的社会价值和功能作用,青少年体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建设体育强国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提升。
    另一方面,应试教育对青少年体育的影响以及青少年体育区域、城乡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矛盾仍然是面临的长期性挑战。总体上看,青少年体育是整个体育事业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环节。
    “十三五”时期青少年体育要取得更大发展,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传承和发扬好青奥会留下的宝贵财富,更加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继续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积极参与体育健身运动,强健体魄、砥砺意志,凝聚和焕发青春力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在“十二五”打下的发展基础上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积极开拓发展新境界,更加奋发有为地把青少年体育全面推向前进。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以增强青少年体质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建立完善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和创造性,厚植青少年体育发展优势,努力构建高水平创新型青少年体育新格局,推动青少年体育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发展。
    (四)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各级政府对青少年体育发展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职责,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体育推进机制。简政放权,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积极性,积极培育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新型业态,丰富服务内涵,增强发展活力。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正确把握当前形势下青少年体育发展新特征,不断创新,通过创新驱动增强青少年体育发展动力。凝聚多方共识,建立协同机制,优化配置各方资源,促进深度融合,形成多方共建的强大合力,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实现共建共享。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从当前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重点解决城乡、区域青少年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不均衡问题,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逐步提高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和共享程度。
    坚持人才战略、增强发展能力。实施新一轮青少年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进一步健全青少年体育人才政策制度,完善青少年体育人才队伍结构,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重点加强各级管理、训练、教学一线高素质青少年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五)发展目标
    到2020年青少年体育活动更加广泛,青少年训练基础更加坚实,青少年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城乡、区域更加协调。青少年体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形成更加明晰和完善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发展格局。青少年体育在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中的基础性地位更加巩固、作用更加明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体育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青少年体育素养普遍提高,参加体育活动意识普遍增强,普遍学会一项以上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普遍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青少年体育活动条件改善,保障能力增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服务水平普遍提高,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快速发展,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更加完善,每20000名青少年拥有一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各级各类体校总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文化教育及训练竞赛体系较为完备,运动项目布局及结构更加优化。青少年运动员在训规模稳中有升,县级青少年训练恢复明显。青少年体育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训结合更加紧密,科学选材水平进一步提高。认定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380个左右,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500所,常年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训练的运动队达到3万个以上。运动员文化教育全面实现“两纳入”,文化教学质量普遍提高。体育职业教育制度更加完善,建成出口畅通,与社会需求和市场衔接更加紧密的中、高职体育职业教育体系。
    三、主要任务
    (六)努力提升青少年体育素养
    增强青少年体育素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先进教育理念、人才观和健康观,积极营造以参与体育运动和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充分挖掘体育教书育人的多元价值,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传播奥林匹克文化,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青少年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大力培养青少年意志品质、团结协作、积极向上、拼搏进取精神,增强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
    充分宣传普及运动项目文化,培养青少年锻炼兴趣和技能特长,学习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使参与体育活动成为广大青少年自觉的健康行为方式,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
    (七)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
    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丰富和完善青少年体育活动体系,创新青少年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活动趣味性和吸引力。
    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示范引领作用,整合各方资源,打造系列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推动开展“全国青少年体育活动周”,打造“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和“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冬)令营”等国家级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支持各地塑造体现区域特色、优势的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
    大力推动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发展青少年足球运动,充分利用青少年足球竞赛、训练营、夏(冬)令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足球活动。积极推广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及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以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冰雪运动在青少年中的普及和提高。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
    进一步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体育,积极促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青少年中的推广与普及。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国际及地区交流活动。
    健全青少年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校外青少年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青少年校外体育安全指导和监督,开展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安全教育,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
    (八)完善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
    大力培育青少年体育组织,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激发社会活力。支持地方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活动,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制度,开展国家示范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活动,完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制度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倡导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塑造项目品牌。支持“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等全国性体育社团在促进青少年发展中发挥作用。加快“中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注册登记工作。倡导各地发起成立青少年体育联合会。
    支持各级各体育单项协会发挥专业优势,吸纳更多青少年会员,普及推广运动项目,传授运动技能,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完善运动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活动制度,继续资助全国性体育单项协会开展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扩大活动规模、提高质量,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完善项目结构和学段结构,做好重点项目、优势项目和民族特色项目布局,营造校园体育传统项目文化,塑造传统校品牌,完善传统校竞赛、培训、评估和资助制度,发挥传统校在促进学生增强体质、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开展活动竞赛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以国家级传统校为龙头,省级传统校为骨干,地市和区县传统校为基础的传统校体系。
    (九)积极改善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条件
    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积极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增设青少年体育功能区,城市社区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三人制篮球场等应做好向青少年开放工作。
    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青少年体育条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发利用,对于面向青少年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继续推动开展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创建工作,完善建设及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研制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标准,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设施和运动器械,促进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化。
    (十)努力提升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青少年人群体育活动状况抽测制度。积极推动将青少年人群纳入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业务范围。倡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青少年)上岗服务制度,设立青少年指导公益性岗位,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等参与青少年体育志愿服务。
    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健身科学普及推广制度,开展青少年体育科普活动和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推广研究成果,布局建设若干个定位明晰、特色鲜明、决策咨询能力强的智库型青少年体育研究基地。开展青少年健身活动状况检查指导。积极开发推广普及程度高、有基础、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鼓励开发具有地域、地方特色运动项目。
    (十一)完善青少年训练竞赛体系
    加快制定实施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完善青少年训练体系,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课外体育班、体校走训班等为主体,推动运动项目在学校的普及。
    以少儿体校、体育中学和单项运动学校为骨干,按照《中国青少年运动项目训练教学大纲》要求,优化运动项目结构,系统开展训练,选拔培育优秀苗子,打好训练基础。以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为重点,落实奥运战略,对重点体校、重点项目(三大球、基础大项、冬季项目等)进行重点投入,力争突破,促使一批重点基地学校走向世界。
    改善各级体校办学条件,深化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积极恢复区县青少年训练,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训练,拓宽人才培养和选拔平台。
推进青少年运动技能培训和赛事组织市场化,鼓励引导职业俱乐部建立后备人才培养制度。
    加快推进国家及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强化体育竞赛对青少年的教育意义和对运动训练的指导作用。积极开展以训练营、夏(冬)令营等为依托的全国青少年赛事活动,把青少年身体素质和文化水平作为常规性测试内容。
    改革青少年竞赛制度,健全县、市、省、国家四级竞赛体系,完善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和灵活的赛制。
    (十二)落实《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2014-2024)》
    加强奥运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围绕2020年和2024年奥运会任务,以选拔组建国家青年队、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开展单项基地创建和组织训练营活动等为主要内容,优化奥运项目青少年训练布局,加强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鼓励支持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奥运项目规划部署和国家奥运项目青少年训练布局,明确重点项目,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及优势的奥运项目,增加对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经费投入。体育总局建立奥运项目规划实施工作指导、检查督导和绩效评估制度。
    (十三)积极推进科训结合和科学选材
    完善科训结合和科学选材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评价标准,创新科训结合推进机制,引导科技资源向青少年训练配置,支持科研单位和训练单位协同攻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训练及选材科学研究。加快科技成果向训练实践转化。加强教练员队伍科学素养培养工作,完善教练员水平评价标准,引导教练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科学水平。
    完成《中国青少年运动项目训练教学大纲》配套教材编写工作,促进青少年训练规范化。提高项目训练针对性和训练成效,建立大纲执行情况评估检查制度和专家督导制度,加强对青少年训练工作检查指导。积极推进科学选材工作,完善选材方法,制定各年龄层次运动员选材标准,完善青少年运动员选材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目后备人才库,提高选材成功率。
    (十四)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健全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确保适龄青少年接受完整的系统的文化教育。切实落实教育部门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优秀文化课教师制度。积极推进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学习时数,提高文化教育教学质量。推动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享受教育相关配套政策。
    建立和完善体育、教育部门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国家和省两级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制度,继续将运动员文化教育督导检查纳入全民健身督导序列,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制度,加大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力度。
    倡导省市建立青少年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制度。完善运动员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提高首次就业率。
    (十五)促进青少年体育协调发展
    健全促进青少年体育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部署、积极推动城乡、区域青少年体育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均衡配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彩票公益金等对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发展青少年体育支持力度,实施精准扶持,分类施策,提高扶持实效。
    重点支持包括建设和改善青少年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西部地区青少年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基层青少年训练条件和支持青少年训练竞赛等。继续实施西部地区青少年体育人才培训计划。
    鼓励东部发达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定点、对口扶持。继续实施援疆、援藏青少年体育政策,制定新一轮援疆、援藏项目。完善青少年体育发展评价标准和办法,强化协调发展。
    (十六)健全青少年体育政策制度体系
    建立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形成更加有利于体教结合的政策机制。推动建立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发展水平评价标准和制度,形成完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完善各级各类青少年训练水平评价标准办法。
    健全全国性青少年比赛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制度。健全青少年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培养和使用政策。加强青少年体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科技支持和服务制度。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政府在青少年体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日程,积极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与国家及相关部委和地方现有相关政策、措施相对接,形成规范、高效的部门联动落实工作机制,发挥综合治理作用。
    进一步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各级体育部门应统一认识,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在体育事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青少年体育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和增长机制,各级体育部门应当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完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加强检查审计工作。
    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青少年体育发展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拓宽社会资源进入青少年体育领域的途径,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青少年体育。积极推动财税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引导社会力量捐助、捐赠和出资兴办青少年体育事业。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使用政策和办法,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青少年体育人才队伍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健全培训制度,增加工作投入、优化培训内容,提高授课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挖掘、培养青少年体育领军人物,为优秀青少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加适宜的环境和良好的条件。
    加强体育教师与教练员人才队伍间的业务交流。鼓励各级青少年体育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倡导高校相关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与青少年体育相关就业岗位的有机衔接。
    (二十)促进科技创新。完善支持青少年体育科技创新及科训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科研机构、高校与青少年体育实践单位的常态交流机制,鼓励和支持开展联合攻关,促进青少年体育最新科技成果与青少年体育实际创新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结合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筛选适合青少年强身健体的先进实用技术,开展应用示范,开发推广青少年健身方案、运动处方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高素质青少年体育科技队伍,引导培育一批专业优势明显、创新能力突出的青少年体育研究团队,支持跨领域集成专家资源,围绕青少年体育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形成一批专业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咨询能力强的青少年体育专家团队。
    (二十一)完善政策法治。推进各级体育部门青少年体育事权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青少年体育工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强化各级体育部门统筹推进区域青少年体育发展职责、执行职责及能力。
    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事务的政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依法引导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服务功能。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国家指导标准体系。
    (二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对青少年体育的推动作用,建设以信息化为基础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和服务系统,改善青少年体育信息化基础条件,提高应用水平。
    加强互联网青少年体育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施行《全国青少年业余训练运动员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健全全国青少年业余训练运动员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实施青少年体育大数据战略,整合全国青少年体育相关数据,建立内容全面、真实可靠的青少年体育基础数据库和青少年体育公共信息交汇平台,为政府及体育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提高青少年体育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程度。
    五、组织实施
    (二十三)精心组织实施。本规划由体育总局和地方各级体育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体育部门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体育总局加强宏观调控,重点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各省级体育部门依照本规划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各地规划实施方案与国家规划衔接配套的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体系,扎实、有效推动规划落地和实施工作。
    (二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体育部门应当把明确职责分工作为实施规划和实现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建立权责明确、职责清晰的工作机制,责任到人,每年对落实情况加以总结、归纳、汇总,检查落实情况,不断改进和加强落实工作。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各地根据实际建立评估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本级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检查工作,通过评估发现问题,优化和改进规划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促进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各地应将中期和末期评估结果报送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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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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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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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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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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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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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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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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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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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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