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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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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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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阶段。为加快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发挥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综合功能和重要作用,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竞技体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竞技体育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竞技体育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圆满完成了竞技体育“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五年间,我国运动员共获世界冠军596个,创超世界纪录57次。在2012年伦敦第三十届夏季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共获得38金27银23铜共88枚奖牌,位列奥运会金牌榜和奖牌榜第二,取得了境外参赛的最好成绩;在2014年索契冬奥会上,共获得3金4银2铜共9枚奖牌,进一步展示了中国冬季项目的发展水平;在南京第二届青奥会上,共获得37金13银13铜共63枚奖牌,位列金牌榜和奖牌榜第一位,加强了与各国青少年的交流,展现了良好精神风貌;2014年第十七届仁川亚运会上,获得152金108银83铜共343枚奖牌,保持了整体优势,为里约奥运会全面锻炼了队伍。项目结构有所优化,潜优势项目、田径、游泳基础大项、冬季项目取得突破和新的进展。深化竞技体育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取消、下放和清理了若干行政审批事项,稳步推进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试点改革和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全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体制改革取得成效;进一步加强行业不正之风治理,正风肃纪效果明显;竞技体育法规建设得到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有所提高,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取得新成绩。此外,“十二五”期间,我国还成功举办了各类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认真筹备、精心组织了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运会、2012年第十二届全国冬运会、2012年海阳第三届亚沙会、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2013年天津第六届东亚运动会、2013年南京第二届亚青会和2014年南京第二届青奥会、2015年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2015年世界田径锦标赛等综合性运动会和重要国际单项赛事。成功申办了2022年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奥会、2022年杭州第十九届亚运会、2019年男子篮球世界杯赛等重大国际赛事。
    但是,在竞技体育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等协调发展的机制不健全,竞技体育在项目结构上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依然存在,优势项目提升空间有限,潜优势项目整体缺乏后发优势和潜力,基础项目和“三大球”以及冬季项目整体水平仍然较低。竞技体育国内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在发展方式上,仍然依靠政策和保障等要素驱动,创新驱动不足;科学化管理和训练水平有待提高,效益不明显;职业体育和职业联赛发展滞后;体育行业正风肃纪任务繁重;部分项目发展基础薄弱,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面临新的困难和冲击,竞技体育举国体制需要不断创新完善等。这些都是当前竞技体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十三五”竞技体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面临着重要的历史机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体育是一项神圣的事业,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事业,重视奥林匹克运动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实现2020年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赋予竞技体育工作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将为竞技体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重要机遇,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将为竞技体育提供重要动力,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等国际大赛将不断提升我国体育的“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在打造健康中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和综合功能,加快体育强国建设。但是,“十三五”时期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国际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质量与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奥运竞争格局的加剧使得参赛里约和东京奥运会的形势更加严峻。经济、体育的全球化、一体化,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对竞技体育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的转变,对竞技体育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面向未来,我们既要及时抢抓历史发展的机遇,又要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更新理念,开拓视野,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创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建设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为目标,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竞技体育,遵循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坚持实施奥运战略;坚持行业正风肃纪;以创新驱动为关键,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以人才强体为支撑,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充分发挥竞技体育的综合功能;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努力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坚持改革创新,有效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以足球改革为突破口,提升足、篮、排三大球发展水平,巩固和扩大优势项目,挖掘潜优势项目增长点,冬季项目、基础项目和落后项目力争有更大提升;加速职业体育发展进程,初步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世界竞技体育发展趋势、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运动成绩上,继续在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2016年里约第三十一届夏季奥运会努力保持总体成绩排名前列地位,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巩固和扩大优势项目,竞技体育行业风清气正,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展示国家形象,促进体育文化交流。以举办2022年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奥会为契机,加快我国冬季项目的全面发展和竞技水平提高,2018年平昌第二十三届冬季奥运会扩大参赛规模,成绩稳中有升,在亚洲处于领先行列;2020年东京第三十二届夏季奥运会,继续保持排名前列,在亚洲保持领先地位;其他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争创优异成绩。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做好重大赛事的备战参赛工作,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继续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2011—2020年)》,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在奥运会等重大国际比赛争取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国争光。扎实做好“两夏一冬”奥运会备战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组织保障,确保完成好2016年里约第三十一届奥运会、2018年雅加达第十八届亚运会、2018年平昌第二十三届冬奥会和2020年东京第三十二届奥运会等大型国际综合性赛事的备战参赛任务;优势项目巩固扩大、潜优势项目突破发展,一般项目水平提高,新增项目有所表现;争金夺牌的重点小项和重点运动员人数显著增多。认真做好其它重要国际单项赛事的备战参赛工作,争取优异运动成绩。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好2022年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季奥运会
    以筹办2022年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奥会为契机,大力推动冰雪运动开展。贯彻实施《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工作计划》,在冬季项目中充分发挥和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创新发展机制,分步骤完成好2018年平昌第二十三届冬奥会、2022年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奥会备战参赛任务。坚持“政府主导,主体多元,规范管理”的备战模式,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强化质效,加快人才的规划、培养和配置;扩大我国冬季项目发展规模与布局。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南方和西部省市积极开展冰雪运动。
    积极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竞赛组织工作。坚持“绿色办奥、共享办奥、开放办奥、廉洁办奥”的理念,践行《奥林匹克2020议程》,加强对冬季项目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实现冬季项目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竞赛组织水平提高,全面为2022年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奥会的成功举办练好兵,打好基础。
    (三)坚持节俭廉洁办赛,成功举办各类国内国际大赛
    坚持节俭廉洁办赛,精心组织好2016年新疆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2017年天津第十三届全运会、2019年山西第二届全国青运会、2020年内蒙古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等综合运动会,以及2018年无锡世界击剑锦标赛、2019年男子篮球世界杯赛等重要国际单项赛事,为2020年东京第三十二届奥运会锻炼队伍,选拔输送人才。认真做好2022年杭州第十九届亚运会筹备工作,确保圆满成功。
    专栏一“十三五”时期参加或举办的国际国内重要赛事
    参加的国际重要赛事:
    1.2016年里约热内卢第三十一届夏季奥运会;
    2.2016年利勒哈默尔第二届冬季青年奥运会;
    3.2016年岘港第五届亚洲沙滩运动会;
    4.2017年札幌第八届亚洲冬季运动会;
    5.2017年雅加达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
    6.2017年阿什哈巴德第五届亚洲室内与武道运动会;
    7.2017年圣迭戈第一届世界沙滩运动会;
    8.2017年弗罗茨瓦夫第十届世界运动会;
    9.2017年台北第二十九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
    10.2018年平昌第二十三届冬季奥运会;
    11.2018年雅加达第十八届亚洲运动会;
    12.2018年布宜诺斯艾利斯第三届青年奥运会;
    13.2019年台中首届东亚青年运动会;
    14.2020年东京第三十二届夏季奥运会;
    15.2020年洛桑第三届冬季青年奥运会;
    国内举办的重要赛事:
    1.2016年新疆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
    2.2017年天津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
    3.2018年无锡世界击剑锦标赛;
    4.2018年杭州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
    5.2019年武汉世界军人运动会;
    6.2019年男子篮球世界杯赛;
    7.2019年山西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
    8.2020年内蒙古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
    (四)改革创新,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树立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和发挥竞技体育多元功能和综合社会价值。坚持和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逐步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对竞技体育发展理论、训练理念、技战术、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经验总结,使创新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强大驱动力。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单项体育协会改革,管办分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群众性和商业性赛事与活动的服务监管,完善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办赛积极性,建设品牌赛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融合统一,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
    综合评估竞技体育项目发展潜力和价值,坚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优势项目保持优势,潜优势项目加快发展,基础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水平稳步提高。引导国内区域间竞技体育协调发展,鼓励各省(区、市)重点发展符合本地区实际、具有区域特点的竞技体育项目。统筹奥运会项目与非奥运会项目、夏季奥运会项目与冬季奥运会项目、优势与潜优势项目、基础项目及集体球类项目协调发展,加快落后项目的发展进程。
    统筹利用好现有的高水平体育场馆和综合设施。进一步改善训练竞赛基础设施条件,合理布局,提高全国运动训练基地的训练、科研、医疗、教育和保障水平,配套完善8到10个国家高水平综合训练基地。
    (六)深化改革,探索中国特色职业体育发展道路
    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体育的发展方式,深化足球改革,实施足、篮、排三大球发展行动计划,根据职业化项目的不同特点,继续推动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发展道路,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发展职业联盟,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健全职业体育法律、法规,推进体育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和规范职业体育发展环境。依法明确职业体育发展的主体,理顺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体育联赛制度。
    (七)加强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充分发挥人才在竞技体育发展和实施奥运战略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多元化后备人才发展格局。建立和完善各类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等竞技体育优秀人材的选拔、培训、培养、交流等制度。努力使竞技体育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才结构更加优化,人才素质显著提高。
    (八)依法治体,深化行业正风肃纪,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坚持依法治体,依法行政。坚持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治理整顿,加强监管,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加强对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综合治理力度,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格执行反兴奋剂工作的“三严方针”;严格核查、严肃处理行业的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与问题,形成公平、公正、公开、干净的竞技体育的发展生态,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四、政策措施
    (一)科学管理,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扎实做好“两夏一冬”奥运会备战参赛工作
    加强对“两夏一冬”奥运会备战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建立实施层次分明、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计划周密、措施完善、保障有力、奖惩严明、运转有效的常态化奥运备战组织管理体系与机制;组织各项目中心系统规划“两夏一冬”奥运会备战工作,制定详细的备战工作计划,落实奥运会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围绕实施奥运战略,统筹全国体育系统的力量,发挥各地的优势,注重整体发展与局部发展的有机结合,用政策手段调整区域间竞技体育发展格局,调整和完善运动员和教练员人才交流管理政策、国际大赛参赛运动员选拔政策、训练基地建设管理政策、支持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政策、运动员升学就业和保障体系等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和引导各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打造高精尖项目和优秀运动员;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地方和单位、社会组织多种形式承担国家队训练参赛任务;整合全国竞技体育资源,发挥各地方在人才、科研、资金、政策、保障和管理经验方面的优势,调动全国备战奥运会的积极性。
    构建国家和社会多元化竞技体育投入体系,进一步改善训练、竞赛、科研等基础设施和人才条件,保障各项目训练、科研、外事、器材、聘用外教和训练基地建设经费的需求;创新机制,提高备战奥运会保障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开发有形和无形资产,多渠道、多形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发展竞技体育事业。
    (二)统筹兼顾,优化项目结构,保持发展规模,促进协调发展
    巩固优势项目,加大项目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加强优势项目群的开发,扩大优势项目的数量;优势项目在保持优异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理论建设,在技战术创新、训练理论、训练观念、训练方法、组织管理、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力争保持国际领先地位,并注重将优势项目发展的成功经验大力推广,为其他项目的发展提供借鉴。
    潜优势项目借鉴优势项目,系统总结本项目局部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扩大优势小项的数量,实现向优势项目的转化;组织专家团队,加强对训练竞赛规律的研究,加强专项训练的理论建设,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打造出能够深刻把握项目训练竞赛规律,具有科学、领先训练理念和方法的复合型训练管理团队。
    落后项目要缩短战线,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训练竞赛管理体制,优化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加强复合型训练管理团队建设,学习借鉴优势项目成功经验和本项目国际先进经验,探索项目训练竞赛规律,力争实现优势小项上的突破。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以北京冬奥会全面参赛为目标,扩大冬季运动开展规模,提高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落实《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工作计划》,优化冬季项目的结构布局,巩固扩展短道速滑、花样滑冰、速度滑冰和空中技巧、单板滑雪等项目的基础和水平,加大冰球和高山滑雪等落后项目的政策扶持措施和投入力度,大力发展雪车、雪橇和北欧两项等新开展项目。精心打造各运动项目国家队,完善国家队的组建、选拔、训练、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国家队经费投入、奖励政策、基地建设、后勤服务、情报信息、科研等方面的保障。落实《冬季项目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冬季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努力改善后备人才培养的训练设施和教练团队。有序推进2018年和2022年冬奥会的备战与参赛工作,力争进入第二集团前列。
专栏二冬季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落实《冬季项目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有重点地增加对全国后备人才基地的经费投入。
    创新发展理念,拓展发展路径,打通冬季运动项目与夏季运动项目后备人才的培养渠道,鼓励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的人才共享,促使冬季项目后备人才结构更加优化,后备人才素质逐步提高。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冬季项目中有潜质的运动员送到相关冬季运动强国进行委托培养。
    不断提升我国冬季项目竞赛组织水平。积极申办冬季项目各类单项国际赛事,积极参与组织好北京冬奥会的测试赛等;与国际接轨,根据筹办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冬季项目队伍出访人员的次数和数量,锻炼队伍和培养人才。调整全国冬运会和年度竞赛政策与制度,根据备战参加2018年和2022年冬奥会的目标需要,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全国冬运会竞赛规模、项目设置、竞赛编排、运动员注册交流等政策,发挥冬运会在推进冬奥会备战和促进冬季项目发展等方面的杠杆作用,转变发展模式,实现我国冬季项目跨越式发展。为成功举办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冬奥会打下坚实基础。
    (四)以足球改革为重点,采取措施,促进足、篮、排三大球竞技水平的全面提升
    以足球改革为龙头,加强对足、篮、排三大球等运动项目的研究和重点扶持。深化改革,更新观念、创新方法、完善组织;研究制定国内竞赛、人才交流、体教结合、奖励机制、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等方面对三大球项目的倾斜政策,引导社会和全国体育系统在政策、资金、人才等各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开展三大球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从事业余训练,扩大三大球项目的投入规模;加大“走出去,请进来”的力度,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高教练员执教水平,促进竞技水平的快速提高。完善三大球赛制,积极开发和培育本项目竞赛市场,提高本项目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提高项目市场价值的创造能力;加强宣传和普及,扩大项目影响力。
    专栏三“三大球”发展行动计划
    进一步推进青少年训练教学大纲的修订与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把握专项特点与竞技规律,构建符合现代运动训练发展要求的训练体系,以创新带动训练水平的提高,加强国家队复合型教练员团队建设和基础建设,强化保障机制,取得更多优异的运动成绩。
    足球:落实《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男足、女足参加世界杯、亚洲杯、奥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有好的表现。
篮球:全面实施《篮球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30个以上的篮球重点后备人才培养基地。2016年里约奥运会男篮、女篮取得参赛资格,并力争好的名次,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2020年东京奥运会男篮、女篮确保参赛,名次提升,在亚洲保持领先水平,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举办好2019年男篮世界杯,提高中国篮球运动普及水平。
    排球:在推动我国排球运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的基础上,中国女排保持在亚洲的领先地位和世界先进水平,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和2020年东京奥运会上保持在领先水平行列;中国男排逐步缩小与世界强队的差距,力争获得2020年东京奥运会参赛资格。
    (五)深入把握竞技体育特点和规律,加强训练创新,完善国家队建设
    进一步深化对竞技体育发展规律、运动项目训练竞赛规律的认识和总结。系统引进国际前沿训练理论和训练方法,加强学习和交流,丰富知识、更新观念、结合各项目实际创造性的吸收与运用;积极研究世界范围内本项目发展潮流和趋势,深化对项目训练竞赛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在训练方法、手段以及技战术方面勇于创新,敢于突破。认真总结我国优势项目的形成和发展规律,加强交流,相互借鉴,使优势项目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备战奥运会整体工作指导示范。加强对运动训练过程的控制,贯彻实施《国家队训练管理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积极开展评估试点工作;加强对地方运动队的指导和建设,积极引进先进的训练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训练的质量和效益。
    加强运动队复合型训练管理团队建设,完善复合型训练管理团队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家队复合型训练管理团队的构成、职责、工作机制等,构建符合现代运动训练发展要求的训练组织形式,制定鼓励各项目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办法,创造有利于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环境和条件,实现以创新带动训练水平的提高。
    完善符合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实际的国家队管理体制,保持并适度扩大国家队集训规模,建立健全国家队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高水平竞技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运动员,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地方积极性,利用区域优势为国家培养人才。
    提高体育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体育科技工作的体制机制,吸引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竞技体育科技工作,进一步加强科研攻关、科技服务和医疗保障工作,提高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提升体育科技在竞技体育发展和实施奥运战略中的贡献率。加强对训练基地科研、医疗、文化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完善建立“科、训、医、教”一体化的训练基地的模式,各省区市要创建自己的训练基地,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国运动训练基地的训练、科研、医疗、教育和保障水平,改善训练条件。
    (六)深化竞赛改革,利用竞赛杠杆,进一步发挥竞技体育的综合功能和价值
    坚持精简、节俭办赛,进一步深化全运会、冬运会、青运会改革,完善办赛方式和组织管理办法,在竞赛规模、项目设置、竞赛编排、运动员注册交流、计分办法、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完善调整,充分发挥综合性运动会的社会功能与作用,扩大竞技体育的社会影响,促进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发展。
实施《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全国单项比赛以检验和提高竞技水平为目标,发现和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通过形式多样的系列赛、大奖赛、分站赛等,增加运动员参赛机会和实战练习,将国内比赛和国际比赛有机紧密结合,促进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逐步建立职业联赛体系。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单项竞赛制度。
    加强对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管理,坚持以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主的宗旨,建立健全符合青少年运动员成长规律和文化教育要求的体育竞赛制度,广泛选拔发现各类后备人才。建立体育和教育部门青少年体育竞赛协作机制,协调年度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合理安排竞赛周期,降低办赛成本。
    加大政策引导,促进体育竞赛社会化,对商业性、群众性赛事,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服务监管,调动地方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办赛的积极性,逐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引导、形式多样的竞赛管理体系。继续改革、推进全运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主要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提高综合效益。
    (七)坚持依法治体,转变职能,创新竞技体育发展机制
    坚持依法治体,完善竞技体育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宏观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管办分离,强化监管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进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试点先行、分类管理,分步分批推进我国单项体育协会的试点改革。完善运动项目协会管理方式,科学规范,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动项目管理体制。加强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社团组织发展和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行业自律、依法治理水平。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提高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综合管理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坚持制度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完善竞技体育的综合评价和奖励机制,逐步建立起专家评价、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等多方结合的综合评价监督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开放共享,充满活力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加强政策研究,利用政策杠杆调整区域间竞技体育发展格局,使大城市、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在管理、科研、保障、人才、区位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有机结合,提高竞技体育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益。
    (八)完善制度,优化环境,深化职业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运动项目协会改革,发挥运动项目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推进职业体育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政府引导,依托市场,协会监管的联赛管理体制。鼓励与支持有条件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台球、高尔夫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走职业化道路,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全面深化中国足球协会改革,中国足球协会切实履行领导和治理中国足球的任务。探索篮球职业联赛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全国男子篮球联赛(NBL联赛)的管办分离,实现NBL联赛篮球俱乐部依法独立自主运营赛事,并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贯彻实施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联赛)改革总体方案,成立CBA联赛公司,实现CBA联赛管办分离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市场化、职业化的发展道路,逐步推进排球联赛、乒超联赛、羽超联赛等职业化改革。推动运动项目市场化、职业化发展,要注意协调处理好职业化与提高竞技水平为国争光的关系,协调处理好职业联赛与参加国家队备战和国际大赛的关系,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将国内比赛、世界大赛与市场开拓紧密结合,重视职业体育赛事的品牌运营。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设计和推出传统精品赛事,开发国内外竞赛市场,培育具有品牌优势的中国职业体育赛事和职业体育俱乐部,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发展模式。
    (九)拓宽渠道,形式多样,培养竞技体育人才
完善各类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和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竞技体育人才队伍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全面提升竞技体育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对竞技体育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竞赛管理人员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形式多样,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修订和完善运动员注册交流管理规定,促进高水平运动员合理流动,加强运动员文化学习和退役安置保障工作。加强国家队教练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练员任职资格、注册、交流、选拔、任用、述职、考核、奖罚制度;发挥国家教练员学院作用,加大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力度,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进一步做好精英教练员“双百计划”培养工作,全面提升教练员素质。加强对外教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外教的选用,促进中外教练员的交流与合作。完善裁判员注册、管理、培训、考核、选派、奖惩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品德过硬、业务水平高、人员相对稳定的专兼职高水平裁判队伍。完善加强竞赛管理人员培养的措施,打造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竞赛组织人才队伍。加大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和体育外事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合适人员竞选国际体育组织的相应职务,争取更多地参与国际体育组织活动和决策,增强我国在国际体育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拓宽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构建富有成效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龙头,改革与完善三级训练网络,发挥学校尤其是体育院校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2014—2024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加快研究制定各项目青少年运动员选材标准,按照各项目青少年训练教学大纲实施系统训练,加强基层一线教练员、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选材育才科技含量。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十)坚持正风肃纪,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和对体育行业正风肃纪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选拔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拔和选派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各项目制定的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对在备战和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和现象,严格核查、严肃处理。建立体育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和日常巡视制度,彻底扭转行业不正之风。不断完善体育竞赛制度,促进公平竞争。深入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不断完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监督和检查惩处的长效机制。以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为重点,对运动员注册和参赛年龄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健全体育竞赛仲裁制度,不断完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教育监督检查机制和惩罚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执裁不公、扰乱赛场秩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坚决执行“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通过与有关责任部门签订《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建立反兴奋剂责任制;完善运动队反兴奋剂准入制度,强化教练员、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自觉抵制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完善国家反兴奋剂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加大兴奋剂的检查力度,加强反兴奋剂的国际合作,提高反兴奋剂工作水平。严格防范、严格审查、严格监管、严厉惩处发生在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国家反兴奋剂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
    (十一)加强励志教育,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丰富体育文化
    发挥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和新方法,以运动员为主体,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加强励志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加强运动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与技战术训练同样重要的环节,将对运动员精神、意志、心理和作风的锤炼融入平时的训练和生活中。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竞技体育队伍。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大力弘扬“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和“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在国家队深入持久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与方化,增强运动员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为国争光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注重养成教育,将运动员精神、意志、心理和作风的锤炼融入日常的训练和生活中,培养运动员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意志、顽强拼搏的作风,最大限度地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勇攀竞技体育的高峰。充分发挥体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通过开展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志愿服务等一系列活动,鼓舞和激励人民群众,促进全社会形成奋发进取、团结友爱、共同进步、公平正义的氛围,丰富体育文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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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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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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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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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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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托管类型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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