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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长雨:知识产权是一个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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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6日
阅览:
844 次

9月2日,以“知识产权与时代同行”为主题的第十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在杭州开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年会并发表致辞。申长雨在致辞中指出,知识产权是一个国际规则,这一国际规则的构建,凝聚了各国对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的追求。以下是他的发言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申长雨致开幕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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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作为国内规模最大、影响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知识产权年度盛会,这些年来得到了各方面的热情参与。今年的年会与往年相比又有了三个明显的变化。


1
会议地点的变化


一是会议地点的变化。今年的年会是我们首次在北京以外的城市举办,而且将会议地点选在了杭州国际博览中心,这里曾经是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G20)杭州峰会的主会场,在这里举办第十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同时还要举办第十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使年会有了更多的国际意义和国际风范。


2
年会名称的变化

二是年会名称的变化。今年是首次由中国专利信息年会和中国专利年会,升级为中国知识产权年会,涵盖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种知识产权,以及运营、服务、维权、立法、司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真正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年度盛会。


3
年会主题的变化


三是年会主题的变化。前几届年会主要是围绕专利与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等主题展开,今年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将年会的主题确定为“知识产权与时代同行”,这体现出更加广阔的历史思维,也为与会者提供了更多可以交流的空间。


大家知道,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回顾70年的非凡历程,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一步一步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史性跨越,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不仅成功赶上了时代,顺应了时代,还有力地支撑了时代的发展。


早在1950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尽管面临国内艰巨繁重的恢复重建和国际上的一些封锁,依然制定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等知识产权法规,对实施专利、商标制度作出了初步的探索。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立足时代之需,开始全面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制定出台并多次修订完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并相继加入了知识产权领域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


现如今,中国每年的专利、商标申请量稳居世界首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和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提交的商标申请量,已经分别位居全球第二位和第三位。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开启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时代。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已经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2018年的76.88分,累计提高了13分,整体步入良好阶段。


前不久,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第14位,较2013年整整提高了21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国外申请人在华申请发明专利累计超过79.8万件,年均增长3.9%。申请商标累计超过108.8万件,年均增长10.5%。所有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巨大,举世公认。


回望历史,我们充满感慨;面向未来,我们信心满怀。新的时代,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这样的根本定位,从国内国际两个维度,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等多重作用,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方面,我们将立足国内继续坚定不移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是我们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中国政府一以贯之的原则立场和既定方针。面向新时代,我们将从宏观政策、战略规划、法律法规、审查业务等多个层面做出努力。


在宏观政策层面,今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明确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李克强总理也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作出部署。


战略规划层面,我们正在研究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明晰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思路和战略举措,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接续推进、压茬进行。


法律制度层面,我们将认真落实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和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更加严格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快推进专利法的修改,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药品专利保护期补偿制度,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更好地保护专利权。


审查业务层面,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提高专利、商标授权的及时性和权利的稳定性,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通过上述努力,进一步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让创新创业蓬勃开展,让商贸活动更加便捷,让社会公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另一方面,我们将着眼国际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加快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撑,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目前,围绕多边层面,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推进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体系在中国的普及运用,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共同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构建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


今年4月,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王勇国务委员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锐总干事,见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行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的签字仪式,并启动了首批7家中心的建设。目前,我们已经在全国建立了17家试点单位,力争2到3年内达到100家左右,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围绕周边合作,我们积极推进向北的中蒙俄三局合作,向东的中日韩三局合作,向西与中亚各国的知识产权合作,向南的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今天,将在这里举行第十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共同探讨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的下一个金色十年,促进共同发展。


围绕小多边合作,我们积极推进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和金砖国家知识产权五局合作,以及中非知识产权合作等。


围绕双边合作,周三将在北京举行中法知识产权混委会会议,不久还将举行中欧、中英、中日、中韩等知识产权双边会,推进知识产权全方位对外合作。这里,我愿重申,中国将永远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实践者,做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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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会场


知识产权是一个国际规则。这一国际规则的构建,凝聚了各国对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的追求。历史上,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建立,到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署,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各方普遍接受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我们要切实维护这一规则体系的连续性、稳定性,不能轻言放弃。


当然,事易时移,变法宜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同样如此,需要我们根据时代的变迁,推动其不断完善发展,增强开放性,体现包容性,但这需要由世界各国共商共建共享。我们将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我们倡导通过对话磋商,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更好服务各国正常的经贸和科技、文化交流,反对以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作为知识产权人,同样需要顺应时代发展,作出历史贡献,不负人民期待。本届年会为各方深入探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平台,真诚地希望大家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相互交流、加强合作,共同探寻面向未来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让开放合作更好促进共同发展。最后,预祝本届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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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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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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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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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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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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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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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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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托管类型
确认
深圳文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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