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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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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阅览:
1251 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群众对体育健身需求日益增长。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振兴和发展足球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关系到群众身心健康和优秀文化培育,对于建设体育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中国足球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规划。规划近期至  2020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

  一、发展基础

  ——足球运动逐步发展。目前,我国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球迷人数过亿。校园足球初步普及,联赛体系逐渐形成,每年比赛超过10万场。社会足球初具氛围,各级足协、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足球活动,每年举办2万余场业余足球比赛。职业足球稳步发展,职业俱乐部达到52个,已初步建立起中超、中甲、中乙为主体的职业联赛框架。

  ——足球产业初具规模。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足球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链不断拓展,带动作用日趋增强。足球运动的群众关注度不断提高。近十年,中超足球联赛场均观赛规模达到1.5万人次。

  ——国际交流日益增强。足球国际活动明显增加,成为体育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国内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赴外学习、训练、参赛明显增多,引进外籍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水平明显提升。国内俱乐部与国际高水平俱乐部形成合作机制。

  尽管我国足球发展取得了一些进展,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总体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发展理念滞后,对足球价值和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急功近利的思想较为严重;体制机制落后,政社不分、管办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法治水平偏低,行风不正、竞赛秩序较乱,缺乏有效监管;足球基础薄弱,人才短缺、设施不足,难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足球运动需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现代足球运动理念,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足球普及为导向,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扎扎实实筑牢足球发展的制度基础、人才基础、设施基础、社会基础,不断提升足球运动的规模和质量,不断增强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足球发展路子,努力实现“足球崛起梦、体育强国梦、民族复兴梦”。

  (二)战略定位。

  ——全民健身的重要事业。足球是一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体育运动。振兴和发展足球,可以提高全民健身参与程度,增强群众身体素质,是提高全民族身心健康水平的重要支撑。

  ——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足球产业是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振兴和发展足球,可以扩大消费,拉动体育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体育强国的重要基石。足球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世界性运动。振兴和发展足球,可以促进体育运动全面发展,托起中国体育强国梦,绘就民族伟大复兴的蓝图。

  ——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足球运动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振兴和发展足球,可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足球文化,激励人们顽强奋斗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

  (三)发展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持续发展。遵循足球发展规律,科学谋划,以人为本,从娃娃抓起,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有序推进,持之以恒。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足球对我国体育发展和改革的引领作用,以改革体制机制为突破口,转变足球发展方式,积极探索足球发展的新路径,提升足球运动的活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规范发展。把足球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创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构建依法、依规、依章的治理体系。

  ——坚持包容共享,开放发展。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重视足球、支持足球、参与足球的良好氛围。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在合作共赢中谋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6—2020年)。

  努力实现中国足球保基本、强基层、打基础的发展目标。

  保基本:人民群众对足球运动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时间、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强基层:校园足球加快发展,全国特色足球学校达到2万所,中小学生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超过3000万人。社会足球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基层足球组织蓬勃发展,基层足球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人。

  打基础:中国特色的足球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政策法规初具框架,行业标准和规范趋于完善,竞赛和培训体系科学合理,足球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全国足球场地数量超过7万块,使每万人拥有0.5—0.7块足球场地。

  (二)中期目标(2021—2030年)。

  奋力实现中国足球动力更足、活力更强、影响力更大,跻身世界强队的发展目标。

  动力更足:管理体制科学顺畅,法律法规完善健全,多元投入持续稳定,足球人口基础坚实。每万人拥有1块足球场地。

  活力更强: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体系有效运行,各类市场主体踊跃参与,足球产业规模有较大提高,成为体育产业的重要引擎。

  影响力更大: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国家男足跻身亚洲前列,女足重返世界一流强队行列,体育大国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远期目标(2031—2050年)。

  全力实现足球一流强国的目标,中国足球实现全面发展,共圆中华儿女的足球梦想,为世界足球运动作出应有贡献。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制度体系。

  科学构建中国特色足球管理体制。搭建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框架。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市场环境,加强监督管理。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促进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积极推动校园足球发展。中国足球协会主要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

  健全完善足球可持续发展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实现足球运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性循环。打破利益藩篱,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规范有效的足球法治体系。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足球行业规范规则。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健全监督、执法和仲裁机制,加强足球组织、俱乐部、从业人员诚信守则自律,严肃赛风赛纪,依法严厉查处打击足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足球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规范化、社会化。

  (二)培养人才队伍。

  大幅增加青少年足球参与规模。加强校园足球建设,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发展足球社团,培养足球兴趣,开展足球竞赛活动,不断培育足球爱好者和足球人才。增强学生、家长对足球的认同感,支持学生课余、校外参加足球活动。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构建多渠道、多形式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断增加足球人才后备力量。

  显著扩大教练员、裁判员队伍。提高体育教师的足球教学水平,发展足球专业教师队伍,培养学校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加强职业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体系。构建社区足球指导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能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社区足球指导员专门岗位,鼓励专业教练员、裁判员服务城乡社区和校园。

  建立职业运动员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增加注册球员,优化发现和选拔机制,让技术过硬、素养较高的优秀足球运动员脱颖而出。坚持运动技能和文化教育相结合,加大多技能培养培训力度,拓宽退役运动员发展空间,打通向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企事业单位和足球协会管理人员的转岗就业渠道。

  培养复合型产业人才。面向市场需求,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职教育、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足球行业人才。重点发展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营销推广、研发设计、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足球产业人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建设场地设施。

  科学规划足球场地设施发展。扩大足球场地供给,优化类型结构,提高设施质量,不断满足全社会足球运动发展需求。根据人口规模、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逐步配置完善足球场地设施。制定各类足球场地建设指南。创新足球场地设施管理方式,促进场地设施集约高效利用。

  加大校园足球运动场地建设力度。每个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均建有1块以上足球场地,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均建有1块以上标准足球场地,其他学校创造条件建设适宜的足球场地。提高学校足球场地利用率,加快形成校园场地与社会场地开放共享机制。

  推进社区配建足球运动场地。在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社区足球场地建设。鼓励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足球场地,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参与足球运动。

  (四)丰富赛事活动。

  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以强身健体和快乐参与为导向的校园足球比赛。以增强学生体质和意志品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培养足球兴趣爱好为目的,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逐步健全高校、高中、初中、小学校园足球四级赛事,科学、合理、适度组织竞赛活动。

  优化职业联赛结构。改进职业联赛框架布局,形成中超、中甲、中乙参赛球队数量递增的联赛结构,稳定扩大中甲、中乙联赛队伍规模,提升职业联赛竞赛质量。推进职业联赛管理现代化,不断提升联赛运行管理水平,推动职业俱乐部建立现代治理结构。

  支持社会足球赛事活动。鼓励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组建社区足球队、社区足球协会和区域性非职业足球联盟,注重家庭参与,丰富社会足球比赛形式。注重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赛事、校园足球赛事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竞赛结构的科学化。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部队开展常态化的内部竞赛活动。加强对社会足球的宣传推广。

  (五)壮大足球产业。

  大力发展足球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水平的足球赛事,推动电视转播、媒体广告、网络服务、大众娱乐等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开拓足球场馆运营、足球培训、足球中介代理机构等服务市场。加快发展足球金融保险服务业。积极研究推进发行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为竞猜对象的足球彩票。

  做大做强足球用品制造业。大力发展足球制品、运动服装、器材设施、纪念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推广,打造若干龙头企业和国际品牌。

  促进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足球产业与旅游业、建筑业、文化创意、餐饮酒店、健康养生等行业的互动发展,催生足球运动新业态。

  (六)培育足球文化。

  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树立健康、快乐、进取的足球理念,充分发挥足球在强身健体、立德树人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参与足球成为健康生活的重要方式。大力弘扬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快乐分享的体育精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倡导尊重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观众的行为规范,不断增强足球运动的集体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和足球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努力培育文明参赛、文明观赛的良好氛围,使足球运动成为传播正能量的重要载体。

  (七)促进足球开放。

  实施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水平的足球人才来华工作,完善出入境、居留、医疗、子女教育等相关政策。积极引入境外资本,优化本土俱乐部等足球企业的股权结构,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多元化盈利能力。拓展足球对外交流渠道,鼓励各类主体举办形式多样的国际足球交流活动。鼓励足球各类专业人才赴国外学习、培训,支持更多的优秀专业人才赴国际组织工作。

  五、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财政和金融政策。

  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足球运动发展的力度。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拓展足球领域金融服务新业务。拓宽足球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足球用品、赛事服务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或发行债券。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单独或合作设立足球发展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贷款贴息、补贴补助、后期奖励等方式,支持足球事业发展。引导保险公司根据足球运动特点开发职业球员伤残保险、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足球场地设施财产保险等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二)规划和土地政策。

  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配建体育设施中予以保障。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足球场地,支持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现有设施、增加足球活动空间。可利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城乡空置场所等设置足球场地。对单独成宗、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新建足球场地设施项目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可将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足球场地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三)税费和价格政策。

  足球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足球领域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赠足球运动服装和器材装备,支持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足球场地设施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人才和就业政策。

  建立和规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才注册制度,理顺球员培养补偿和转会机制,推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加大足球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将校园足球教师、社会足球指导员、足球教练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教师培训、全民健身、技能人才培养、就业培训等专项范围。鼓励社区、企业等设立相应岗位,吸引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从事社会足球指导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特聘教师等方式,聘请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参与校园足球发展。通过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足球相关产业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行政部门、足协等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足球发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要加快制定本地足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动态跟踪监测和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设任务顺利推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体育总局、教育部等负责本规划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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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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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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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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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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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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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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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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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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