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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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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阅览:
1367 次

  水上运动产业是以海洋、江河、湖泊为载体,以竞技、休闲、娱乐、探险、旅游为主要形式、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是健身休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涵盖帆船(板)、赛艇、皮划艇(激流)、摩托艇、滑水、潜水(蹼泳)、极限(冲浪、漂流)等项目。发展水上运动产业,不仅可以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资源,还能带动健身、休闲、娱乐以及器材设施设备等相关产业和产业链的发展,对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建设健康中国、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普及和推广水上运动项目,加快水上运动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实施时限为“十三五”时期。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稳步加快,国民健康、娱乐、休闲需求的快速提升,近年来我国水上运动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提高体育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全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户外休闲运动产业向纵深推进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产业规模逐步扩大。目前,全国水上运动主要船艇生产厂商有300多家,各类船艇泊位近2万个,职业俱乐部近200个,水上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验旅游、场地设计、资讯等产业门类逐年扩充,市场需求类别持续增加、数量不断增大,产业潜力进一步释放且空间巨大。二是产业体系日益完善。水上运动产业初步形成了以专业、业余、商业赛事为驱动,水上运动俱乐部为支撑,水上运动用品制造、销售和运动项目培训等业态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水上运动与互联网、健康、养老、旅游、文化、教育等相关产业和行业日益融合。三是社会基础逐年夯实。经常参加水上运动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各级项目协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的各项水上运动活动日益丰富,企业、社会投资水上健身俱乐部步入良性轨道。

  总体上看,我国水上运动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水域开放程度不高,水上运动基础设施薄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服务创新不够。产业集中度低,适应水上运动发展规律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健全,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国家“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和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国家战略逐步实施的契机下,我国的水上运动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之势;随着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追求刺激和娱乐消费,水上运动项目开始在大众生活中普及,水上运动产业迎来新的发展之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水上运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群众水上运动需求为导向,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产业潜力深度挖掘为抓手,发展壮大俱乐部规模,推进产业集聚与融合,推动水上运动向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拉动投资消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行业规范化标准政策引导;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整合空间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引导水上运动场所按照运动项目发展规律实施建设,增强水上运动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优化产业布局、细化产业分工、推动企业协作,着力推动水上运动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互动,形成协同高效、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突出特色、激发活力。发挥公共船艇码头(停靠点)项目、品牌赛事活动体系等特色优势在产业发展中的积极引导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加快水上运动产品制造和服务现代化进程。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水上运动产业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立足民生,服务惠民。以满足人民群众健身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健康中国”系统工程的要求,把握水上运动产业发展新方向、结合区域文化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保证人民享有绿色、安全、方便的水上运动产品和休闲服务。

  (三)发展目标

  基本形成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俱乐部布局合理、产业带动明显、赛事活动成熟、群众基础坚实的水上运动健身休闲环境。实现水上运动产业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的新局面,成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坚实力量。

  ——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打通水上运动产业发展壁垒,探索特色水上产业集聚区构建、运作模式,实现规模化产业发展。到2020年,水上运动产业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

  ——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社会组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水上运动俱乐部。进一步消除水上运动俱乐部经营壁垒,规范行业准入、从业人员资质考核等,推动水上运动俱乐部的健康发展。到2020年,水上运动俱乐部达到1000个,全国水上(海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达到10个。

  ——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水上运动场地基础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公共运动船艇码头建设效果显著,水上运动全民活动网络基本建立,水上运动观赏性竞赛表演平台发挥效用。

  ——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水上运动装备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满足水上运动需求为导向,立足自主发展,结合引进消化创新,不断提高水上运动的装备质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精、特、新”水上运动装备(器具)制造企业和品牌产品,进一步完善水上运动装备研发、制造、配套及服务体系,实现既满足专业化水上运动、又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供给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运动设施建设

  完善水上运动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水上运动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水上运动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利规划、水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村镇规划的衔接。科学规划水上运动设施空间布局,适当增加水上运动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结合水上运动特点和运动大众需求,以帆船、赛艇、皮划艇项目为引领,改造一批国家级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开发大众服务市场,丰富基地服务供给,构建基地型船艇码头服务网络。在保障防洪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园水域、江河、湖海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水上运动设施。

  推动运动船艇码头建设。根据船艇码头建设需求,结合旅游、文化等行业的需要,建立船艇码头分类分级建设标准体系。根据区域经济条件、招商引资程度、项目筹资难易等因素,实行“公共船艇码头(停靠点)”、“配有一定量商业服务设施码头”、“集旅游服务、运动娱乐、商业会展于一体综合型码头”的三级建设模式,并与全民健身场地工程和健康养老服务工程统筹建设。积极推动示范城市的公共船艇码头(停靠点)建设,注重环境污染防治、符合防洪要求和水域岸线管控要求、避开重要饮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建设运营运动船艇码头。

  盘活现有水上资源。盘活水上设施资源,推广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等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对城市现有船艇码头、渔业码头等各类码头进行梳理,结合港区功能调整,制定相应政策促进对公众开放。

  (二)丰富赛事活动供给

  完善水上运动赛事体系。积极鼓励地方政府、运动协会、俱乐部联盟等组织针对运动爱好者开发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赛事活动。推动业余俱乐部联赛常态化,注重与职业等级赛事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竞赛结构的科学化。大力开发水上竞赛艺术表演活动、运动体验活动和定制主题节庆活动,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打造水上运动品牌赛事。逐步建立以全国水上运动锦标赛、全国水上运动冠军赛、全国青年水上运动锦标赛、全国青少年水上运动锦标赛及区域性水上运动比赛、省市级水上运动比赛等为架构的竞赛体系。积极实施水上运动精品赛事提升计划,打造一批具有国家影响力、国际知名品牌的赛事活动,形成“重点赛事”、“一项一品赛事”和“潜力拓展赛事”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培育多元主体

  繁荣水上运动企业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开发经营水上运动。扶持壮大一批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特色水上运动俱乐部。支持水上运动企业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创新,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

  推进水上运动社会组织发展。分类有序推进水上运动社团、行业协会、自发性水上运动组织等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加快水上运动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脱钩,推动水上运动行业协会依法独立运行。加强水上运动各单项协会指导、组织和传播功能。鼓励水上运动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培育多形式、多层次水上运动协会,引导各级各类协会提供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与产品。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专业运动员良性发展机制。完善水上项目专业运动员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机制,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专业运动员人才制度。拓宽退役运动员发展空间,打通向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企事业单位、运动协会及休闲健身俱乐部管理人员的转岗就业渠道。

  全面提升水上运动教育质量。构建体系完备的水上运动教育体系,推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加强水上运动项目学科建设,协调教育部门制定完善有利于水上运动人才培养的教育政策,建立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开放式培养体系。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水上运动人才的新机制。按照统一标准和区域分布,规划建设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旅游教育培训基地。

  加强水上运动人才的国际培养与合作。加强与国外水上运动高水平国家、地区、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合作,加强训练教学、运动培训等方面科学研究,推动水上竞技人才的国际化培养。建设海外水上运动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有序引进促进水上运动发展的各类型海外人才。积极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水上运动组织任职。推进水上运动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

  (五)提升产业能级

  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水上运动服务业、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推动水上运动服务业、制造业和其他健身休闲业融合发展。支持打造一批优秀水上运动俱乐部、优秀企业和品牌赛事。聚焦发展水上运动装备制造的研发、设计、销售等高端环节,提高自主研发生产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水上装备知名品牌。

  完善空间布局。立足“海上丝绸之路”规划部署,加强沿海城市水上运动资源的整合,探索水上运动项目从“滨海”向“滨江”发展的合理途径。根据滨海、湖泊水库、城市水系分布特点,点线结合,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水上运动综合休闲发展带,形成具有影响力、高端服务力的跨界融合集聚区。

  推动“互联网+”融合发展。大力支持水上运动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概念等前沿科学手段的融合,打造物联网与水上运动互动的交流平台,为实现水上运动可持续发展和水上运动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六)引导水上运动消费

  营造浓厚的水上运动文化氛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企业、学校、俱乐部、旅游景区有序开展水上运动主题文化活动,建设好协会官方宣传网站,积极与门户网站和电视台开展宣传合作,推出水上运动文化专题节目,传播游艇文化、帆船帆板文化、赛艇文化等项目文化。鼓励和引导地方水上运动协会和各类水上运动俱乐部开展水上运动进社区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动高校组建水上运动队,进一步普及和推广水上运动。

  扩大消费人群。以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破解体制和机制上的难点,准确把握水上运动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习惯、能力,着力创造各地扩大水上消费的条件,关注新兴业态和高科技手段,有效探索试点经验,不断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思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改革创新。推动水上运动主管部门改革,强化水上运动主管部门对水上运动产业的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管职能。深入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以水上运动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休闲运动个人全面参与的安全管理体制。全面督查水上运动休闲领域“放管服”政策落地,强化政策执行,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为抓手,促进水上运动休闲产业发展。突出创新驱动,在跨界融合发展中推动水上运动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创新,整合水上运动资源,引导水上运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二)完善政策体系。推进水上运动产业在水上运动资源保护、水域使用管理、场馆建设、体育船艇登记管理、市场管理、从业规范和消费者人身安全保障等方面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加快形成较为完备的水上运动政策法规体系。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合理安排水上运动产业发展用地。加大金融对公共船艇码头(停靠点)建设、水上运动产品和装备制造的支持。切实落实现行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税费、价格、土地政策。研究制定水上运动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指导性目录,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三)加强行业管理。结合水上运动服务、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水上运动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体系,开发统计软件,适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倡导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针对客流量较大的船艇码头、水上运动休闲俱乐部等,做好日常水上运动休闲活动的登记备案、进场人数统计和满意度调查工作,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统计与评估结果。建立水上运动市场信用体系,实行警示名单和“红黑榜”制度。制定完善水上运动船艇码头分类分级建设标准、公共船艇码头(停靠点)建设标准、水上运动健身俱乐部准入标准,全面推动行业管理标准体系的建设。

  (四)完善安全救援体系。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水上运动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水上搜救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应急反应机制。地方政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及使用管理。开展水域安全评估,合理配置完善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救生梯、救生圈(绳、杆)、救生扶(抓)手、水深标尺、警示灯具等安全设施,推行“救生舱”系统,在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救生电话、救助常识。逐步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和救助设施检查、修理、更换制度。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措施,组织专业水上救援队伍,鼓励组建水上救援志愿者队伍,强化应急培训、演练等日常管理,合理布设救援站点和救生船艇等专业救援设施设备。创新执法监管手段,综合运用巡逻监管,视频监管等多种手段提升水上运动安全综合监管效能。

  (五)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水上运动在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着力构建水上运动综合性产业综合抓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在推动水上运动产业发展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对接,有效整合部门、地方、行业的要素资源,落实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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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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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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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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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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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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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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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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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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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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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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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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