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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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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0日
阅览:
1287 次

     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是指以汽车营地为载体、以自驾运动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向大众提供相关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是户外运动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覆盖领域宽、消费引领性强、带动相关产业作用明显等特点。加快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促进汽车运动推广普及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及《国家旅游局等11部门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的重要体现,是激发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活力、带动产业提质增效的强劲动力,对释放消费潜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建设健康中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大力推广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实施时限为“十三五”时期。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群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持续高涨,汽车自驾游比例逐渐攀升,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也迎来快速发展。截止2016年底,全国汽车自驾车营地数量已经超过500个。围绕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的健身休闲活动日趋火爆,全国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的产业覆盖面、社会参与度、市场认可度均实现了大幅提升。但总体来看,我国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消费需求。营地标准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管不到位、配套设施尚不健全、赛事活动内容不丰富,服务创新不够、市场需求与有效供给失衡矛盾并存,迫切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规范引领。

    当前,我国全面进入健身休闲新时代,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逐步实施,我国汽车自驾运动消费需求将日益增长,呈现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日趋成熟,国家政策推动、市场资本热捧和消费需求旺盛三大要素齐力并进,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必将迎来新的战略发展机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会、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营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营地综合服务水平为核心,推动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为激发大众体育消费、扩大健身休闲产业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支撑和动力。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优化环境。以协会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破解社会资本投资营地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标准引导、平台支撑,改善消费环境,切实推动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实现新发展。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遵循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的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等环节创新理念和模式,提供丰富多样的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升级的实际需求。

    因地制宜,统筹发展。整合空间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营地按照自驾线路和营地网络实施建设,突出区域特色,实现协同发展。统筹推进营地同各类健身休闲项目及旅游、农业、林业、文化、健康等产业的融合互动,积极发挥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在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以及农村精准扶贫的积极作用。

    加强安全,注重环保。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深化安全责任意识。强化生态环保意识,遵循保护优先、轻量开发、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走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体系。重点打造一批精品汽车自驾运动赛事活动,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的汽车自驾运动俱乐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汽车自驾线路,壮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连锁品牌企业,建成1000家专业性强、基础设施完善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初步形成“三圈三线”自驾线路和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网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营地设施网络

    优化空间布局。围绕地势、地貌、资源分布特点,积极推进资源相近、产业互补、供需对接的区域良性互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集聚区和产业带。加强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区域协作,协调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与贯穿南北、东西、西南“三圈三线”汽车自驾路线的营地设施建设。

    加快营地建设。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要参照景区标准建设与管理,各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要纳入当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发展规划。积极发挥社会资本在建设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围绕“三圈三线”建设连锁经营的营地系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汽车自驾运动营地,鼓励营地建设与运动休闲小镇、全国训练营地等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依托景区景点、山水生态区、户外运动区、乡村旅游区、休闲农业区等,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不同类型、不同档次、主题突出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

    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开展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工作,引导营地强化自身建设,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汽车自驾运动示范营地。支持重点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设计建设汽车租赁中心、游客服务中心、营位配套设施、房车水电补给设施、儿童娱乐项目、餐厅宾馆、露天影院、加油站、维修站、停车场、旅游厕所、观景平台、露营用品及基础配套展示销售区等,打造具备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的营地服务综合体。

    (二)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的营地企业通过管理输出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支持优势品牌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营地企业实现垂直、细分、专业发展,扶持壮大一批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特色汽车自驾运动俱乐部。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适合营地发展需要的硬件设施,引导企业发展具备“小快灵”功能的营地配套住宿产品。

    壮大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多形式、多层次汽车自驾运动类社会组织,发挥其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行业组织,筹组汽车自驾运动俱乐部联盟。加强相关体育运动社会组织的指导、组织和传播功能,引导其结合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提供相适应的服务与产品。

    (三)强化营地运营管理

    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星级营地经营企业、汽车自驾运动俱乐部等进行连锁经营、托管经营和线上线下组合式经营,提高网络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经营服务水平。鼓励各类中小规模营地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积极推动在线营地平台发展,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新生态圈。

    扩大产品供给。因地制宜,结合人口规模、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引导发展主题型、综合型和移动型等多样化的营地,丰富营地产品供给。鼓励围绕营地运营,向消费者提供主题酒店、主题餐厅、主题酒吧等特色配套服务。鼓励在营地周边提供徒步、登山、骑行、垂钓、水上、冰雪、航空、赛车、马术等户外运动设施及服务。

    加强品牌建设。大力支持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创建自主品牌,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各类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做大做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营地品牌。引导营地积极推进营销和管理创新,不断完善营旗、营标和营歌等营地形象识别系统。加强对营地和活动的名称、标志、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四)丰富体育赛事活动

    完善赛事体系。广泛开展汽车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等赛事,打造顶级赛事引领、专业赛事推动、业余赛事普及的赛事层级体系。有机结合汽车自驾运动专业性赛事和大众赛事,积极推动全国赛事活动和地方赛事活动的有效衔接。

    打造精品赛事。充分利用自然人文特色的营地资源,着力创意策划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自驾运动精品赛事,重点打造“纵横中国”汽车房车万里行、中国自驾运动与汽车露营集结赛、中国“营地+”休闲运动趣味赛、中国“老式汽车”文化巡游赛等国家级赛事。引导社会力量以营地为依托,创办广受群众欢迎的冰雪、水上、登山、航空等系列娱乐性、休闲性、群众性精品赛事和节庆。

    培育特色活动。挖掘本土历史文化和当地特色资源,打造中国汽车(房车)露营大会等丰富多彩、深度体验、富有创意的汽车自驾运动节庆活动,加强与当地旅游节庆活动的有机结合,积极组织家庭露营、青少年营地、主题自驾等活动。培育以环境保护、汽车户外知识与技能、人格塑造为主题的亲子、家庭户外休闲趣味项目。扩大与国际体育组织合作,创办以汽车自驾运动、文化和产业交流为主题的各类论坛和运动展会。

    (五)引导大众消费

    扩大消费基础。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汽车自驾休闲活动,丰富节假日汽车自驾赛事和节庆活动供给,激发群众汽车自驾运动消费需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APP等各类大众传播平台和现代多媒体传播技术,提高汽车自驾运动观赏性、参与性,增强消费粘性,传播绿色、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汽车自驾运动消费水平。

    引导消费理念。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汽车自驾运动知识和营地文化。以各类汽车自驾赛事活动为平台,加强资源营销,丰富汽车自驾运动消费文化内涵。鼓励制作和播出国产汽车自驾运动类节目,支持形式多样的汽车自驾运动题材文艺创作。建立汽车自驾运动消费服务平台,畅通汽车自驾运动产品消费和服务,提升消费体验。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破除行业、地区壁垒,削减或放开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活动相关审批事项。加快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稳步推进各级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改革,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规范引导、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等行业服务功能。

    (二)完善政策体系

    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税费、价格、土地等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各级各类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予以支持。按照《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文件要求,加大对营地道路、停车场、厕所、电信、环卫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用地的支持力度,充分保障营地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营地的用水、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根据汽车自驾运动特点,开展营地的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场地设施财产保险等多样化的保险服务。

    (三)强化安全监管

    大力推行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开放条件和要求等相关标准,健全营地活动的安全、秩序和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安全信息警示,规划建设汽车自驾运动集聚区一体化的导视系统、安全系统和救援系统,逐步建立融合公共救援、民间救援、志愿救援于一体的综合救援机制。建立协调有序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汽车自驾运动综合监管体系,形成稳定的工作制度。

    (四)夯实工作基础

    完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信息发布平台和交互平台,引导展览展示平台、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各类汽车自驾运动营地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全面推动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各方面提高行业标准化水平。建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大数据平台,制定营地发展动态评价与监测体系。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促进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各项推进政策措施,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推动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要健全规划实施的督查落实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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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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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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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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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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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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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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