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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你真的会和投资人谈判吗?
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8日
阅览:
22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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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文化产业板”孵化和服务的对象中,普遍遇到了文化企业与资本对接不畅顺的问题。创始人不懂投资人要的,投资人不明白创始人的理想和文化行业的标准。投资人将钱投给公司,但是自己并不参与经营。投资人对公司过去的了解来自于律师、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对公司未来的期待依赖投资协议。投资人投了大把大把钱,其实只换来了几张纸。

    文化企业,你真的会和投资人谈判吗?不管投资人嘴上怎么说,其实他心里还是在防着创始人,反映在协议上即是很多“防”创始人的条款。创始人和投资人的矛盾与生俱来。投资机构本身也是个企业,很多情况下他的钱来自于LP。投资机构要对LP有个交代,万一投错了会血本无归,自己的下一轮融资也难以达成。所以被投的公司一旦有风险,投资人就希望自己可以先跑掉,但是从创始人的角度看,投资人不能不担或少担风险。

矛盾怎么解决?那就得通过谈判,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各自感觉比较舒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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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时应把握的3个基本原则

    原则一:创始人要对诚信负责。

    原则二:经营风险,投资人和创始人应共担。

    原则三: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为出发点,创始人保持公司经营的独立权,不要受投资人大的影响。

    融资协议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问题一:估值问题

    经常有人在估值上有误区:比如投资人说企业估值1亿,投资人投资3千万,占30%的股份,这是不对的。

    这个概念混淆了投前还是投后的估值。投资者说估值1个亿指投资后的估值,那么投资前对公司的估值只有7千万。

    如果是单讲估值应该指投前估值1亿,投资者实际所占的股份是1.3亿中的3千万,也就是23%的股份。

    问题二:对赌,或者叫估值调整

    对赌的条件可能是赌业绩(如净利润),也可能是赌哪一年必须上市,或者赌后续融资的估值,如一年之后融资时估值达到多少。

    对赌的结果,一是赌股份,一是赌钱。

    前者是投的钱不变,但是投资者所占的股份要增加;后者是投资者的股份不变,但是投资人要求连本带利退回钱。

    怎样的赌法需要具体谈,但是有一点提醒大家,还在创始阶段的企业创始人千万要避免赌钱。

    根据中国的法律判例,股东和公司对赌无效,股东间对赌有效。如果达不到目标,只能有股东去承担还钱的责任。

    问题三:陈述与保证条款

    投资人要求公司的陈述的所有内容是真实、完整的,没有隐瞒。

    如果有一天发现陈述是假的,不完整的,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投资人利益受损,投资人会要求你赔钱,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四:绑定创始人

    投资人投钱给你,很重要的原因是看中了你拉车,所以他会用很多要求来绑定你,让你不能中途跑了、不能自己另造一部新车。

    由此延伸出竞业禁止协议、不离职条款、不能卖股份条款等等,这类条款符合基本原则一,属于诚信的问题,合理的要求是应该答应的。

    但是可以就竞业限制的范围、不离职的年限等与投资人进行谈判。

    问题五:公司经营瑕疵的处理

    公司经营早期不太可能完全规范,总会有些问题,如员工社保没有缴足、欠税、经营收入两本帐问题。甚至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样也算一个问  题。投资人进来之前这些都是小问题。

    但投资人要进来,就指着你公司将来能上市,就会按照未来要上市的标准来要求你,这些就当做“问题”来对待。

    投资人会要求原始股东承诺,如果将来某一天因为这些问题造成公司、投资人利益受损,原始股东要承担责任,给予相应赔偿。

    问题六:业务合作与资源导入

    我们选择投资人不仅是投资者能给公司钱,还有投资人的人脉资源、业务资源、用户资源。

    这些可以和投资者谈判,虽然不会写在投资协议,但可以单独地业务合作协议,同时签署。

    如何处理投资人经常会提的4项特殊权利

    要求一:派董事

    个人的经验,如果投资人占的股份超过10%要求派董事是合情合理,如果低于10%,则可以和投资人谈。

    要求二:优先购股权

    将来公司增发股份时或原始股东卖股份时,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购股权。

    我国公司法本身就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享有优先购股权,所以不是太特别;但要注意有几个投资人时大家权利要尽量一致,否则股东会闹矛盾的。

    要求三:优先清算权

    公司有一天要清算了,投资人要求先拿走本金和投资收益,还剩下的原始股东才能拿。

    这个从原则上说不公平,但事实上大部分时候公司清算时基本上也不值钱;投资者拿也拿不了多少钱,这个可以谈,也可以作为一个妥协的条件。

    要求四:回购

    如果公司没有达到和投资人的对赌条件如上市,创始人需要连本带息回购股份。

    对于公司预期业绩不会受到很大影响,且有经济基础的创始人有支付能力的,可以考虑这种条款。

    但对于大多数还苦逼着的创业者来说,就相当于签订了一份卖身契,除非公司被逼到绝路上,否则不应该答应。

    如何更好地理解投资人的思考方式

    对于投资人而言,他们是走在时代最前端的人,他们所接触的都是各行业最领先的事物。如果想要研究投资人的心态,揣摩投资人的投资思路,学习创投、研究创投,保持思想和认知不落伍,这才是最好的办法。


    加入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文化企业上市公会,获得更多与投资人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联系人:孙小姐 0755-8826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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