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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丨资源化、资产化、金融化 西沐谈新时期中国艺术金融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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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4日
阅览:
788 次




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进入新常态,中国艺术金融的发展进入了最关键的新时期。无论是艺术金融,还是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都已进入新的转型期,中国艺术金融如何突破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


中国艺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西沐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指出,在今天如果有人还在无视艺术金融的发展,就很难认知与理解中国艺术品市场与艺术品产业发展基本态势与内在发展规律。



新时期为何值得关注?


首先,在新时期,中国艺术金融的发展已成为中国艺术品市场与中国艺术品产业最重要的动力与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17年底,中国艺术品拍卖业——这个中国艺术品市场最重要的业态与艺术金融产业在交易规模方面已经基本持平了,这反映出了一个大趋势,即中国艺术金融的重要性在不断增强。中国艺术金融之所以越来越重要,除去其规模的结构与业态的发展变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由它的发展规模不断拓展所决定的。


同时,金融市场的竞争进入充分竞争期。竞争使得金融市场越来越强调以客户为中心,以关注客户需求为主线,而金融市场的核心客户群体——高净值客户对优质艺术品资产表现出的兴趣与需求,一直就是金融市场进行产品与业务创新发展的动力。新的金融竞争加剧,使得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形成及差异化竞争策略成为不可回避的选择。中小银行根据自己的业务发展规划发展艺术金融业务与创新,是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重要选择之一。而消费结构快速转型使得文化艺术消费不断快速崛起,与此相对应的金融服务也必然会进一步拓展。


此外,市场越来越重视新技术融合与进步对艺术金融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大力发展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与终端进步对新业态的促动作用,推进艺术金融创新发展的智能化能力与水平。在此背景下,中国艺术金融科技的发展战略地位与作用,已不断被人所认知。人们越来越关注艺术金融科技为产业及产品提供创新发展的可能。


金融体系发展模式转型,最为主要的就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功能逐步由融资为主转变成融资和投资并重,而且未来逐渐向以投资和财富管理为主转变,这是我国金融体系发展变革中面临的大势。艺术金融的发展,正在为这一趋势开辟新的路子。


改革开放后,中国艺术品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进步,已经形成了艺术品商品化、资产化、金融化、大众化的趋势与主线,中国艺术金融的发展大势已成,不可逆转。



艺术金融面临哪些挑战?


作为一个新的业态形式,中国艺术金融在经过快速发展的阶段后,当下,可以说已经进入到一个重要的挑战期,所面临的挑战有以下具体表现:


首先,中国艺术品市场中主要问题的传导效应,使得中国艺术金融发展的产业基础问题一开始就多,这是最大的挑战。而这些问题更多地来自于艺术品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基因”层面。其中最为突出的四个方面分别是:诚信机制、定价机制、退出机制及支撑服务体系。当这些重大问题传导给中国艺术金融产业时,就使得其发展基础变得非常不稳固,面对更多更大的瓶颈与挑战。


同时,传统金融体系参与中国艺术金融产业的程度不高,是另一大挑战。证券、银行、信托、保险等传统金融体系在中国艺术金融产业中所占的规模非常有限,可以说参与度和积极性并不高。


艺术品资源化、资产化、金融化的发展趋势缺乏支撑服务。在当下,无论是服务体系还是支撑体系都不健全,不仅确权、鉴定、评估、集保、物流等支撑体系呈现出薄弱状态,而且,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监管体系等都存在缺失。监管的路径依赖思想严重,对艺术金融创新的认知与能力不足。面对非标准化的艺术金融创新内容,监管部门如何改变自身理念、创新监管体系,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传统金融参与艺术金融的一大障碍。


艺术品综合性服务平台建构普遍缺少。在法律法规、政策与监管方面所表现出的一系列障碍无法很快突破之前,进行这些瓶颈突破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在特定时空中,整合已有优势资源与产业支撑服务,通过建构艺术品综合服务平台与金融体系对接,创新更多的金融产品服务现实的市场需求,来实现点的突破。但就目前来看,市场中现有的此类综合服务平台十分匮乏。


此外,艺术品资产管理第三方服务业态发育不足,发育不快。虽然已经有一些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与传统金融体系及机构在关注与探索相关艺术品资产及艺术财富管理业务,但更多地是处于尝试与探索阶段,远没有达到相应的业务创新建构阶段,这与艺术金融发展的需求相距甚远。艺术金融产业的行业创新建构能力不足,重点体现在科技支撑匮乏和法律保障薄弱两个方面。



艺术金融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中国艺术金融是在中国艺术品市场与艺术品产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生发壮大的,也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趋势。


艺术品资源化是艺术品活化的基础,是艺术金融发展的核心,艺术品金融化则是重点。一定要把艺术品作为系统资源来看待,而不能仅仅简单地当作一件商品。因为艺术品除去具有版权、IP价值外,其表现出的资源属性是多方面的。这就构成了艺术品“活化”的基础,也是艺术品价值构成的基础,更是艺术金融发展的前提。


具体来说,艺术金融正在往一些新方向发展。


一是从重融资、重收益向重服务转变。服务的核心由资金向信用、数据价值挖掘方向转变。当前,在研究探索艺术金融的过程中,如果仅从艺术金融产品形态的角度,可能还难以看清这种趋势,但这并不妨碍趋势的快速转变与发展。


二是从项目、产品向平台支撑服务,并进一步向研究探索“服务+科技”来推进艺术金融产品的创新方向转变。


三是从基于产品的过程服务向基于产业链的全程服务转变,即从“概念——形态——业态——生态”这一视角来进一步发展中国艺术金融,并不断建构中国艺术金融发展的产业生态。


四是实现的路径由“平台化+需求”,向“平台化+互联网+需求”及“平台化+科技+体验+需求”的方向转变。



艺术金融创新和突破的径路有哪些?


探索与分析基本路径,对艺术金融这个新业态的发展极为重要。根据中国艺术金融发展的态势,其突破性发展的基本路径可以重点关注几个方面:


一是“服务——产品——产业——产业链”进一步明晰。在认知艺术金融服务特质的基础上,将艺术金融的特质化服务产品化、产业化,并建构起产业链、产业体系与基础。


二是基于艺术品综合服务平台的整合能力创新产品与服务来挖掘满足市场需求。要特别关注并以极大的热情推动基于科技融合发展而带来的艺术金融服务的创新,并设计运营创新的艺术金融产品。


三是要研究探索“平台+交易”来推进艺术金融交易模式的创新。交易是市场的核心问题,推动创新基于综合服务平台的交易模式,是中国艺术金融深化的主要课题。


四是要基于“平台+服务”来建构艺术金融管理模式的创新。重点是探讨基于综合性服务平台的艺术品资产管理模式的创新,将艺术金融管理模式的创新从理财向资产配置、艺术财富管理等重要领域推进。


五是在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在“科技+法律”的框架下,机制创新是一个基本的发展路径,即基于博弈理论的机制创新与基于整合、融合与共享理论的平台化创新。


六是在科技融合发展的趋势下,充分利用“互联网+艺术+金融+科技”的独特机制,不断改变、完善、深化市场对艺术金融科技发展的推进机制,围绕艺术金融科技发展的价值建构,发展不同层次的艺术金融科技,通过建构综合性服务平台,创新中国艺术金融科技新业态的发展与跨界。



艺术金融发展的最新前沿有哪些表现?


艺术品综合性服务平台建构及其应用场景与业务的创新是一个发展前沿。在这种综合服务平台之上,重点表现出两个战略性方向:其一为艺术品交易模式的创新,在这一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较为成功的探索案例可供研究分析与借鉴;其二为艺术品资产管理的创新,由于涉及到艺术品的资产配置和艺术财富管理,所以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大力发展第三方市场服务业态,特别是艺术品资产管理与艺术财富管理业态;重点培育发展第三方艺术品资产管理及艺术财富管理的主体机构。与艺术品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的第三方市场服务业态很快就会独立出现。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发展和用户参与场景化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一是基于大数据的客户管理科技;二是行情服务、数据服务、指数服务及估值服务等;三是基于AI技术的艺术金融智能投顾;四是确权、鉴定、估值及鉴证备案等应用科技;五是基于艺术金融科技融合发展的产品再创新;六是风险管控的新发展,特别是基于征信服务为核心的信用服务。


艺术金融科技的创新融合发展,培育推动支撑服务体系新业态的成长。如艺术品集保机构当前的市场需求量很大,全国多地都在积极建构,但具备明晰盈利能力、发展模式的专业化、体系化集保中心做的还很不够。延伸来看,像艺术品确权、鉴定、评估、鉴证备案、集保、物流等类似的支撑业态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也会成就不同的重要前沿业态。


完善创新法规、政策与监管,基于创新监管体系与风险管控机制,推进传统金融体系的积极介入。在这一方面,存在着非常大的创新潜力。这是因为目前整个金融体系百万亿元资产规模与艺术金融的交集十分有限,其中必然包蕴着非常多的发展机遇。因此,现在我们就要积极寻找其中的结合点,寻找新的突破。基于此,推进传统金融体系的积极介入,可以说是我们在新时期拓展艺术金融产业发展最为重要的方向。




来源:中国艺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西沐

答《金融时报》记者问



艺术金融业务是深圳文交所的主营业务,以艺术品资产化为方向,以艺术品投资为指向,以艺术品资产的版权化、数字化、金融化为手段,通过艺术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五大交易平台应用场景,提供集登记、托管、信息发布、资产交易、资产管理、投融资服务为一体的业务生态,解决艺术资产流通瓶颈,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高效配置,赋能文化艺术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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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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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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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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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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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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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托管类型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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