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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出扶持文化企业《若干措施》 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积极落实发出一致行动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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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7日
阅览:
1067 次

文化活动大量停摆、部分文化设施停业停演、旅游业经营困难重重……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化企业受到了较大冲击。为帮助文化企业度过难关,深圳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组合拳”帮扶文化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若干措施》是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前期充分听取各类文化企业的困难诉求,全面梳理宣传系统政策资源,并依照《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而制定发布的。
《若干措施》共分七大类22条,从全面落实应对疫情政策措施、强化文化产业政策支持、优化文化企业服务、强化文化金融服务、引导培育新业态发展、加强产业发展支撑、推动减轻企业负担七个方面对文化企业进行租金费用减免、资金帮扶、金融服务、业态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政府延伸的为文化产业服务的社会职能部门,责无旁贷的积极落实《若干措施》,并专门设立服务平台,制定服务方案,力争切实有效的帮扶文化企业渡过难关。为此,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联合驻深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发出一致行动倡议:



战疫情、复生产

深圳文化金融服务机构在行动


倡议书


致深圳市文化产业与文化金融服务机构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积极宣传和贯彻讲政治识大局,强化担当、顾全大局,听从指挥、不畏艰险,迅速行动起来,在疫情防控的主战场践行初心使命,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积极推动落实各级相关扶持政策,加强文化产业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讲解力度,指导帮助文化企业切实享受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援企稳岗补贴、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
3、搭建服务平台,强化文化金融服务。助力文化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地,通过搭建平台和联络走访等方式获取文化产业企业遭遇疫情信息和精准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和金融政策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指导协助企业申报享受政策支持。
4、优化文化产权交易服务,优化文化企业金融对接和服务支持。联合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落实文化企业的金融帮扶。
5、沟通对接各文化产业园区,深入了解园区需求。梳理对接“文化金融创新奖”产品服务,优先为各文化产业园区提供“文化金融创新奖”产品服务。有效化解疫情期间文化产业园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
让我们共克时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部署,积极、科学地应对,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帮扶文化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坚决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
 
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6日


《若干措施》如下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按照《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要求,全力支持和服务深圳文化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应对疫情政策措施

(一)推动落实各级相关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讲解力度,指导帮助文化企业切实享受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援企稳岗补贴、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

(二)积极落实减免物业租金政策。市属、区属国有文化企业要切实执行国家、省、市减免物业租金政策,对入驻国有物业的文化企业免除3个月租金。鼓励倡导全市民营文化企业和产业园区适当减免入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化企业的物业租金。对举措得力,切实减轻入驻企业负担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在2020年度全市文化产业园区考核中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对表现突出的文化企业和园区,在文博会分会场认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二、强化文化产业政策支持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安排5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经营困难、促进产业复苏。充分发挥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在符合专项资金政策方向的前提下,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和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的文化企业倾斜。

(四)精准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行业。落实实体书店扶持政策,对实体书店的补贴支持规模不受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影响。对符合条件的影院给予适当补贴。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给予一定的停演补贴。对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给予资助。

(五)加强文化产业政策宣传。以《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20〕3号)《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印发为契机,加大深圳市文化产业政策宣讲力度,广泛宣传我市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举措,营造有利于文化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指导文化企业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更好推动文化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六)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迅速组织拨付2020年度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已完成审批和审核的项目,在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发展。

(七)启动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抓紧编制出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操作规程, 4月底前启动新一批次资助项目申报,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资助结构,增加资助计划数量,扩大资助企业受益面,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稳定企业发展预期。

(八)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参与防疫抗疫。防疫抗疫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捐资捐物、参与志愿活动的文化企业,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资助。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支持防疫抗疫公益宣传和数字文化内容服务的新闻单位和文化企业,纳入全市社会宣传范畴给予适当补贴。对防疫抗疫主题原创影视、动漫、歌曲、演艺节目、文学作品、出版等精品项目在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中优先考虑。

(九)加大对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启动新一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创建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对文化产业园区针对防疫抗疫期便利和服务入园企业搭建的线上信息交流、线上协同办公、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纳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畴,按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十)强化市区联动。鼓励各区宣传文化部门出台服务本区文化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市区联动机制,完善我市文化企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实现政策支持错位互补,最大限度发挥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用。

三、优化文化企业服务


(十一)调整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时间。对尚在实施期的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文化产业原创研发等事前资助项目,项目单位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原则上延期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文化企业,经调查确认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十二)加强政策指引服务。加强国家、省、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支持企业防疫抗疫和产业发展政策的收集梳理,印发相关政策指引,及时覆盖各类文化企业,指导协助企业申报享受政策支持。为有需要的文化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企业依法应对因疫情引发的法律问题。

四、强化文化金融服务



(十三)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和降低融资成本。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协调建设银行深圳文化创意特色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求的专属信贷产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实行优惠利率,增加信用贷款,提供100亿元的专项贷款额度。

(十四)减轻企业融资负担。落实文化产业支持政策,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产生的利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已支付利息不超过50%比例、最高200万元的利息补贴,切实减轻文化企业融资负担。

(十五)优化文化产权交易服务。发挥深圳文交所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优化文化企业金融对接和服务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文化企业在深圳文交所开展的符合规定的金融服务费用予以一定比例减免,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相应资助。

五、引导培育新业态发展


(十六)推动文化产业业态创新。鼓励支持文化企业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4K/8K等新技术,开发新业态、新模式。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具有引领性、前瞻性的数字文化、创意文化等新型文化产业业态项目,优先予以资助或奖励。

(十七)鼓励文化企业拓展线上消费。对在疫情期间引导和扩大线上文化消费并发挥积极作用和影响的项目,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资助。

六、加强产业发展支撑


(十八)搭建文化产业展会平台。精心筹备第十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2020深圳设计周暨环球设计大奖、深圳书展等重大展会活动,创新会展模式,集聚文化产业发展资源,活跃文化市场氛围,促进文化产业迅速回归正常发展态势。

(十九)激发文化消费。启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出台扩大文化消费实施方案,加大文化消费促进工作力度,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消费促进项目予以资助。

(二十)强化社会联动服务。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与文化产业行业协会、文化产业园区、骨干文化企业等的联系互动,及时掌握文化企业经营发展困难和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跟进解决,共同促进产业发展。鼓励各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开展针对疫情防控期和疫后文化企业发展相关课题研究,提供政策建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政策对优秀课题研究予以资助。

七、推动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一)推动减轻税费负担。对文旅、影视、演艺、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等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政策申请减免。

(二十二)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统筹整合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优先购买企业提供的文化惠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23日


部分来源丨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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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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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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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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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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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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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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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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