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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观点 丨金巍:文化企业如何利用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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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6日
阅览:
1270 次



作者:金巍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专家顾问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文化金融研究所所长







融资担保(融资性担保)是一种常用的风险管理工具,主要用于约束债务风险。由专业的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的融资担保业务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领域,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我国中小微文化企业众多,一般在信贷、发债、融资租赁等债权融资中都需要利用融资担保工具。那么文化企业利用融资担保工具,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了解文化融资担保相关政策


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很有一些与服务其他产业不同的特点,我们可以将这一类融资担保业务称为文化融资担保。十几年来,我国政府在鼓励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支持文化产业的同时,一直鼓励创新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融资担保产品及服务。从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9月26日发布)开始,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支持文化产业,鼓励开发文化融资担保业务品种等一直都是相关文化经济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如在2014年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并在金融促进对外文化贸易方面提出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对外担保的模式。”


近年来,一些文化金融政策当中对融资担保的规定有新的拓展,如在产品创新上,2020年2月北京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文领办发〔2020〕2号)中明确提出增强融资担保服务,“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开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更好发挥增信服务作用。”


除了鼓励商业性担保支持文化产业,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对利用政策性担保也有相关政策规定,如2015年8月由文化部、财政部、工信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便明确提出“鼓励各级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资担保平台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在地方政府层面,如深圳市2016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深圳市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要支持设立面向科技、文化等特定领域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提出:“国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向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银担合作、再担保、保险等方式合理分散融资风险。”这将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利用融资担保体系的相关机制设计


文化产业的中小企业众多,虽然可能没有专门针对文化企业的机制设计,但仍可以利用好现有关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和相关的机制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法律规定,“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这是中小企业利用融资担保工具的法律基础。除了法律法规,我各级政府和机构在利用担保工具方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有许多机制设计。


我国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或担保基金来作为融资担保体系的中坚力量,在中央层面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融资担保工具的方式主要包括业务补助、担保费补贴、资本金投入等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由中央财政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开展业务,主要任务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企业。很多地方也有区域性政府担保基金,服务本地中小企业融资。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在文化产业领域推动相关政策“植入”,如上海市要求“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撬动作用,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²


国家推动和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和“银担合作机制”,以降低融资风险。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


在政府鼓励下,一些担保机构推动与相关金融主体共同参与提供融资服务,形成“投担联动”、“投贷担联动”、“投贷担保联动”等机制,将提供资金、股权投资、增信、风险管理等工具相结合。


注:

1. 根据2012年5月2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

2. 参见2017年12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










三、了解文化融资担保业务及特点


从债权方来看,通过融资担保,投资者的债权得到更好的保障,这是担保特有的风险管理和风险缓释功能。同时,融资担保对企业来说具有信用增级、对市场具有促进融资市场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杠杆作用(如政策性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的意义。


就文化企业而言,善于利用融资担保工具,能够更大程度上实现资金融通;通过融资担保,文化企业可以实现信用增级,提高文化企业在信用市场上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融资担保公司是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专业机构,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融资担保公司能够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在业务结构、产品设计、服务机制等方面都需要一些创新,可以称为文化融资担保。(图1为文化融资担保的一般业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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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文化融资担保的一般业务结构


融资担保机构在文化融资担保产品设计时,利用了文化企业在资产、项目收益、项目流程等方面的特点。文化企业在担保中可以利用版权等文化资产作为抵押物,如北京国华文创融资担保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曾经推出的“剧保通”产品,是一个纯版权质押融资担保产品,曾为《十月围城》、《新水浒》等项目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文化企业也可以利用收益权(票房收益、门票收益)作为保证申请融资担保。具有可预期的稳定收益的项目,经过担保人评估,可以依据这些稳定收益申请融资担保。


经过多年探索,一些担保公司在文化融资担保机制和管理上也进行了创新。如一些融资担保公司结合政府政策、社会组织增信等条件向文化企业提供审批上的“绿色通道”服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业界经常讨论的影视金融领域的“完片担保”业务与当前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在性质上有一定的区别。“完片担保”不是“债”的担保,而是投资权益的担保。










四、选择合法合规的融资担保公司


按照我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金融监管制度,融资担保公司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所以,文化企业需要注意必须与规范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按照相关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直接发放贷款、不得受托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等,如果融资担保公司涉及了这些业务,就要提高警惕。负责任的融资担保机构一定会在风险管控上下大力气制定规则,懂得如何事前有效识别、把控风险,事后有效化解、处置风险。这样的机构是值得信赖的机构,而对那些看起来门槛极低的担保机构要保持警惕性。融资担保公司归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局等)监管,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通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了解情况并作出判断。


一些地方有专门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司,是文化企业的首选,如西安曲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等。文化融资担保是一种业务类型,但不是独立于一般性融资担保以外的特许业务。文化融资担保业务最初是由一些一般性的担保机构¹开展的,后来因为国家政策驱动,一些地方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文化产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文化融资担保领域的开拓者,先后开发了“剧保通”、“演出宝”、“票房宝”以及“文创普惠贷”、“影视类企业应收账款贴现业务”、“蜂鸟贷”等专项担保产品。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的创新也值得关注,他们先后开发了文创保、艺术品质押保、园区保、影视基金担保等多项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产品,以担保+投资、担保+资管等模式帮助企业融资。


注:

1. 2009年,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签约,成为首批文化创意产业担保合作机构。围绕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担保”,面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由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供贷款贴息,担保费率也较为优惠。










五、注意控制融资担保成本


无需担保的融资毕竟是少数企业,融资担保的方式总是会伴随企业左右,时常要用到融资担保公司来作为担保人。要注意的是,利用融资担保虽然可能提高融资效率,但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企业成本,有时可能会得不偿失,所以要仔细核算成本。


担保费和评审费构成了融资担保的主要成本。担保费一般是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来确定的,这需要文化企业具有一定的谈判力,争取更好的浮动费率。商业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一般为担保额的2%-4%,根据相关政策,服务中小企业的担保费,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¹。政策性融资的费用要低很多。根据201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2020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我国政府在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方面提出了很多措施。财政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除了担保费和评审费,有时作为被保证人的文化企业可能还需要提供反担保措施²,这又增加了一些成本,所以要在事前就算好成本账,而不能陷入成本危机中。在我国现行融资担保体系下,中小微企业的成本实际上都是层层加码,往往使企业最终放弃通过融资担保进行融资,转向民间借贷等其他方式,这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文化企业能够利用融资担保工具为自身服务,除了注意以上方面,还要特别注意是自身条件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只有自身经营规范、成长性好、信用良好,利用融资工具才会更加顺利。


注:

1. 见2010年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七条。

2.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反担保措施的种类有:保证金、质押或财产抵押反担保、信用反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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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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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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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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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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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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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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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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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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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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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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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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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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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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