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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观点丨李挺伟:传统绘画的数字资产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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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2日
阅览:
10496 次


          


相对于我们了解西方绘画,我们知道的中国绘画有多少,这是我们今天第一个交流的问题。西方当代在世的最贵画家,是英国艺术家大卫·霍克尼,去年他在中国首次举办展览,我现场观摩了他的作品,其中有一些作品明显受到中国传统绘画技巧、视角等方面的影响,特别是散点透视和移步换景的运用,作品没有固定的焦点,观看角度和距离带来不同的景观,这可以说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也是东西方艺术的交流。同时,近年在艺术品拍卖市场中,一些具有东西方文化背景的艺术家作品也得到了追捧,如现代艺术市场的“旅法三剑客”作品价格不断攀升。第二个问题,什么是中国的传统绘画?过去一谈到传统,几个标签会马上浮现眼前,如古老、刻板、守旧、迂腐,以至于“往昔即异域,过去是异乡”。但今天随着传统文化的回归或者说再认知,也会有更多共鸣的词汇,如经典、精品、厚重、雅致等等。

今天,我们选择中国绘画中可视化比较强的一个领域,以山水画为视角透视传统文化的过去与未来,中国山水画在晋代已经形成,欧洲风景画作为独立的艺术种类直至十六世纪才产生,欧洲绘画的风景画一般指自然景象,数量与作用不及以人物为主的宗教和世俗绘画,二十世纪后又比不上抽象和概念化的当代绘画。在中国,山水画始终是传统绘画创作与收藏中的重心,其形象的高度艺术性和深厚的人文意义使一些西方学者折服,如劳伦斯·西克曼认为“风景画是中国对世界艺术所作的最巨大的贡献”。也有学者提出中国山水画与西方人物画二者都是永恒的主题,承载了人类视觉和感觉的无限变化。


一、见山是山


中国人有自己的山水观,也是中国人的心灵归宿。对于我们而言,山水是诗和远方,更是人文精神。在千年山水画里,我们看到山水经历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美学。在中国绘画中,首先是见山是山,“既咫尺之内,如瞻万里之遥”,如隋代展子虔的《游春图》获得“咫尺千里”的评价,展子虔也被称为青绿山水的开创者。中国山水画不仅有远近高低,还有时空转换,即中国古人所看的“影视剧”——卷轴、册页,卷轴是中国绘画特有的艺术形式,是移动的画面,如同一场电影;而册页则更像是不同剧集的电视剧。天我们所看到的宋代青绿山水《千里江山图》,就是典型的长卷,中国手卷画的高度相对稳定,一般在二十到三十厘米,但长度不一,千里江山图属于比较长的作品,接近十二米,长卷由天头、引首、画心和拖尾四部分做成,包括开卷和关卷的双向过程,结合空间性和时间性,成为移动的绘画。古人的观赏方式是在面前缓缓展开,今天我们已经很难有这种“待遇”,所以只能用科技的方式来还原古人卧游的体验。


就中国文化符号之一的书画而言,中国的山水画,先有设色,后有水墨。而设色青绿山水早在隋朝就已经进入成熟期,青绿山水作为中国山水画独具特色的一门画种历经千年、魅力不减,而我们认知中的山水画主要是相对应的墨笔。青绿山水从隋唐一直延续到宋、元、明、清,期间代表画家诸多,先后经历了数个高峰期,在历史长河中不断传承、创新,并在当代走上了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从中看出,青绿山水一直是中国传统绘画的脉络之一,一直没有断废,只不过是被我们遗忘了,可以说,文化的传承首先来自对经典的唤醒,文化的创新生发于对经典的传承。


如何用科技唤醒经典,让传统绘画跃然纸上,互联网及数字科技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如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共绘千里江山”数字科技项目,通过大众拍摄家乡山水照片上传到互联网,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家乡位置,家乡山水的照片经过青绿滤镜染色后汇聚到“千里江山”中,形成了当代版的千里江山图,图中每一个像素、每一个点,都是一张家乡的照片。我们看到了家乡的绿水青山,也感受到了家国情怀,互联网的方式让传统文化活化,走进我们中间。中国传统绘画经典中不仅有《千里江山图》,也不只有《清明上河图》,可以说是浩如烟海。如何让中国经典名画通过科技系统性地传播?《石渠宝笈》就成为了传统绘画精品数字化的宝库,《石渠宝笈》是清代乾隆时期集清宫书画收藏之精华编纂而成的一部大型书画著录,用文字形式收录记载我国上迄魏晋,下至清初近2000年间书画名家最优秀的12000余种书画作品,是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的皇家书画秘藏,也是中华民族历史和艺术史上最为珍贵的文化遗产。结合学术性来激活、传承经典,把《石渠宝笈》变得更有现代感,并具有传播性,让传统经典成为数字资产是一种新的尝试与探索。为此,在中国传统经典绘画的数字化过程中,兼顾画面的观赏性与艺术性,活化而不俗化,形成历史传承基础上的新体验,并产生新的数字版权资产。经典绘画的数字化应用可以呈现在展览、IP授权及衍生品开发等多个领域。如在故宫太和世界古代文明保护论坛上,通过AR技术及现场体验,向15个国家的嘉宾展现了数字版的《千里江山图》,结合现场古琴曲《流水》的演奏,营造出“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氛围和寓意,让各国嘉宾感受到中国文化的和和之美。此外,经典绘画数字化以后,还可以采用新媒体艺术展览的方式,让人们在沉浸式氛围中,感受古老又年轻的“千里江山”,在画中可游可居,引人入胜。数字科技体验不仅是引导大众的入口,更要让大家有参与感、交互感,提供传统经典重新激活的完整感受,形成传统与当代的整体链接。经典艺术也是来自于生活,通过科技转化再次走向生活,赋予生活的美好。



二、见山不是山

 对于中国的山水画,有国外学者提出,山水的艺术构成与道家相关,“仙山”保持着宗教的“超验”或“升华”的观念,仙山的三元素:山、水和云气,以及别有洞天也体现了寻仙问道的意境。山水画到了宋代有了一个关键的发展,即山水形象逐渐脱离宗教或政治的象征意义,而越来越多被用来表达画家个人的学识、情感和修养,或者说具有公共与私人双重属性,如郭熙的两幅传世作品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山水画,一是早春图,大山巍峨威严,画面高远,等级严格,意在皇权;二是手卷《树石平远图》,画面意境悠长,画面平远,抒发情怀,意在友人。山水画中的人物有点景人物,更多是表现自我。由此,宗教价值逐步转变为美学价值,并影响美学的感知。山水在赋予宗教或精神内涵后,我们所见的山水已不是画中的山水,而是画外的山水,心中的山水。山水画是关于世界、关于存在的艺术,它的功能具有了精神性、超越性,这一内在基因在中国文人画中表现更为突出,文人画把揭示事物的内在神韵作为最高的艺术追求,形成了特有的美学思想,即返朴归真、大巧若拙等,这些都成为文人画家在艺术上的自觉追求。文人画并不是一概为水墨,包括元代赵孟頫的绘画中有青绿设色的精品,如鹊华秋色图;明代唐寅亦有事茗图,把平远、高远和深远有效的结合在一起。


文化传承并不是复古,创新立足当下,因此对传统文化的活化有两个原则:一是文脉相连、基因不改;二是讲好故事、做好传播。正如传统绘画所描绘的情景多是基于历史、人物、风景及事件,与当下生活有一定距离,很容易被看作“高冷”,如何将其内容进行转换,吸引更多青少年受众,就需要传统经典数字化再造,以及完成从解构到重构的过程一是传播形式时尚化。采用网络传播,以创意视频、古画说唱、开机闪屏、搜索热词等方式进行大范围曝光,扩大经典数字化的传播力与社会影响力,以说唱方式讲述古画的历史与典故,将现代音乐与古琴、绘画相结合,富有动感与活力,提升对用户尤其是年轻用户的吸引力。二是传播场景生活化。通过“艺术创筹”的方式,如与共享单车合作的“艺术骑行”,把共享出行与艺术科技相结合,通过艺术家与大众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的集体创作,将传统绘画场景与线下生活场景融合在一起。三是传播内容美育化。数字化的传统绘画进入艺术美育空间,让孩子们通过沉浸式环境,认识中国的经典绘画,通过动画、AR、动手创作,结合艺术家对中国经典的解读,让孩子们感受中国经典艺术的魅力,完成艺术美育入眼、入手、入心的过程。四是传播载体科技化。传统绘画的数字版权,还可以结合当代艺术进行再创作,表现为以装置、交互影像等多元艺术形态的作品,将传统绘画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解构,重构出新的表达方式,如从人工智能、大数据角度阐释跟传统绘画有关的命题。



三、见山还是山


就中华文化的复兴而言,饶宗颐先生曾经提出:“文化复兴是民族复兴的题中之义,甚至在相当意义上说,民族的复兴即是文化的复兴”。从文化复兴愿景上看: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这一愿景,就需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从内在精神和外在路径上进行探索。文化复兴首先要探寻其精神基因和基础,即内在的文化精神。文化精神是有生命性的,不以历史变迁为终止,中国文化传统体现每个中国人、每个家庭和国家,是一个家国的文化。如钱穆先生所讲,“传统是有生命性的,并且是一种大生命,从文化的生命性来看,生命是连续的,且是长久的。文化生命是中国人的文化精神,也是一种弘道的精神。”钱穆先生提出复兴中国文化首先应复兴“士”的精神,进而要有适应当下的“新士”精神,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初心。文化复兴其次要探寻其精神力量与路径,即外在的方法体系。饶宗颐先生提出“天人合一”不妨为“天人互益”,中华文化是一种传播交流型的大文化。钱穆先生提出对待文化积累不能“拆旧新建”,而是要“旧里开新”,老树千年仍能开新花,文化是从积累中产生的,并约定了中国人的文化性格和特征。张岱年先生则提出文化的“综合创造论”,一方面继续弘扬民族主体精神,另一方面走中西文化融合之路。林毅夫先生也提出,中国的文化有能力在一个更高的经济基础上,实现上层建筑的创新,从而使中国文化成为一个新的、内部自洽的实体。 


今天,如何看待文化的复兴,还要注重“时机”,当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和发展理念发生根本变化后,传统的中华文化与全球化的新趋势结合,就转化成为巨大的发展动力。要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等高技术手段,推动文物的数字化回归,实现文化艺术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化共享。因此,中国文化主体性的重建要融合传统与当代,形成融合创新。就传统绘画数字版权的价值实现,还需要打造出具有开放性、共生性、未来性的中国IP。开放性,首先是突破时间和空间界限,从时间维度上看,要能够将传统文化符号引入当下,以追求文化价值的永恒性;从空间维度上看,要寻找使中国价值观获得世界理解与认同的方式,尝试从更深层次推动中国文化符号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作用。共生性,即文化价值链的深度重组,带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以精神价值为本,以商业价值为表,创造出和谐共生的文化生态环境,用包容共生的IP塑造中国文化的新生态。未来性,即一个懂文化、享文化、创文化的未来,形成“艺术+科技+教育”的三合一模式,当下既是播种的阶段,将文化的种子植根在幼小的心灵中,也是灌溉的阶段,将文化的力量融入在青年的成长中。只有人人都成为文化的参与者、创造者,才能够在未来持续焕发文化之光。


来源:本文根据作者在清华大学

传统文化与全球胜任力训练营上的讲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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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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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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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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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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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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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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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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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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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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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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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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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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