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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观点丨金巍:机遇与挑战——“双循环”背景下文化金融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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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03日
阅览:
965 次

作者:金巍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专家顾问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文化金融研究所所长


            



“十三五”时期,我国文化金融发展在经历短暂的高峰时期后一直处于平衡和再平衡阶段,一些领域正亟待释放创新活力。但今年逢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文化金融发展趋势又添变数。2020年,正在成为一个关键的历史十字路口,大家都会发出疑问:中国经济走向何方?中国的文化产业和文化金融走向何方?


一、新形势下机遇与挑战并存


今天要谈的话题是“双循环”和文化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认识这个关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当前的新形势有个总体上的认识。所谓新形势,主要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由于疫情发生的众多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同时叠加了原有的一些环境因素,如国际间不断增加的贸易争端。在新形势下,对文化产业和文化金融发展来说,无疑面临着巨大挑战。但也需要认识到,我国既定战略构成的环境并没有大的变化,甚至在新的形势下这种战略环境会有更多的优化,所以对文化产业和文化金融来说其中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首先看挑战。一个挑战是疫情对文化产业或文旅产业的致命冲击。在大疫之下,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目前复工复产工作有很大成效,但已经形成的有些伤害是不可逆的。这个行业中小微企业多,人员粘性差,一旦解散或破产就难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对文化金融来说非常不利。另一个挑战是更宏观的,是所有产业发展都面临的问题,就是国际局势不确定性增强,政治经济领域局部冲突正愈演愈烈,军事冲突危机可能性加大。如果这种外部环境有重大变化,产业发展受到的影响可想而知。


但是,对于国家来说,对于中央来说,局势应该是总体可控的。不确定性之外,有一个确定性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不会放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方向不会改变,要相信中央的战略定力。当前,中央提出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战略,就是坚持以我为主,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全球局势的巨变。这是我们要更积极地发展文化产业的大背景,这个大背景不变,文化产业发展依旧有很好的未来。


更直接的利好背景是,中央对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非常重视,有文化产业,就有文化金融。2020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长沙考察调研时指出:“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要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2020年9月23日,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在“十四五”时期,我们要把文化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这给文化产业界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提振了高质量发展文化产业的信心。



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走封闭的老路


如果评选今年的五大经济关键词,“双循环”肯定会入选。2020年5月1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0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经济界委员联组会看望政协委员时再次指出:面向未来我们要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这一战略的提出已经成为指导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社会各界也都在积极学习理解这一战略的精神和含义。前面说到,“双循环”也是当前文化产业发展必须重视的一个大背景,这是经济范畴的,与文化产业和文化金融关系最为密切、最为直接。“双循环”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形势下提出的,但不能简单认为“双循环”只是为了应对疫情。从经济学上理解“双循环”的话,就会发现其实对任何一个不是完全闭关锁国的经济体来说,双循环一直都在。只不过,对我国来说,在新形势下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的内涵要变,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更高质量的“双循环”。


首先要正确理解“内循环”,也就是“国内大循环”。改革开放以来,以“两头在外”为特征的“参与国际大循环”已经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四十年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原来的循环模式显然已经不适合发展需要。我们已经到了需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阶段,要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而新冠肺炎疫情及其形成的国际经济趋势变化,促使我们加快重新审视内循环的内涵和重要性,是促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政策出台的催化剂而已。我们要关注文化消费和国内大循环的关系,现在有关部门意识到文化消费的增长空间还很大,力图使之成为内需拼图的重要板块。但也需要看到,文化消费的提振长期看还不是刺激政策的问题。如果居民对未来的健康、教育、居住等问题没有足够的安全感,大部分财富增长都不会转化为文化消费。


第二是要特别注意“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不是要放弃外循环,更不是要走闭关锁国的老路。有人把眼光盯住内循环,放弃外循环,很容易层层传导,最终形成封闭的经济格局。国内国际双循环要互相促进,国内大循环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最终还是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我们可以这样看,当前紧张的国际政治经济趋势以及由新冠肺炎疫情被迫形成的相对封闭的环境,也不啻为一个机会,我们可以安下心来练好内功,但需要时刻把练内功放在“更好地培育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这个格局下进行。



三、“双循环”背景下发展文化金融应侧重哪些方面


文化金融的发展有自己的规律性,但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发展文化金融还要适应时势,有所侧重,积极作为。发展文化金融,要以制度供给营造环境并扩大资本供给,练好内功,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形成我国参与文化国际合作和产业竞争的新优势。


第一,强化制度供给,加大政策力度,推动文化金融服务变革和资本市场供给。“十三五”期间,我国文化金融政策已经具备了体系化的雏形,文化金融服务已经实现初步专业化。《文化产业促进法》即将正式实施,其中与文化金融相关的内容基本反映了我国多年来在文化金融政策领域的主要成就,这也为未来“十四五”期间文化金融政策定下了一个基调。“十四五”时期,发展文化金融,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文化金融政策体系。“双循环”或许应该给文化金融领域创造一个更宽松的政策环境,顶层设计与实际政策绩效并重,精耕细作,推动我国文化金融服务体系的产品专属化、机构专营化、市场专门化和人员专业化。资产市场改革政策背景下,要充分利用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由管道式、单点式开放向制度型、系统性开放转变”的时机,大力鼓励文化产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文化产业股权融资回到正常水平线上。


第二,以“新基建”为契机,文化金融要利用金融科技应用推动场景化革命,提升自身体系化服务和防控风险的能力。2020年1月以来,央行发布多批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名单(中国式监管沙盒),首先在北京,然后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6市(区)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从发布的试点项目看,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识别、云计算等技术类型的数量居于前列。我们需要特别注意金融科技在文化金融领域的应用。在这个领域,一些场景五年前就有了,但落地应用很难,主要原因是市场小难推广,以后这些场景化的东西会进一步清晰。一些新的领域可能应用技术程度更高,如文化企业供应链金融、文化消费金融等。在文化金融体系方面,金融科技不仅创新了产品,而且正在构建新的文化金融基础设施。例如,通过金融科技,可以完善原有的文化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文化资产评估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比较起产品创新,这个更重要。这个领域需要特别注意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与管理体系问题。



第三,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文化金融要提升服务刺激内需和文化消费的能力。我们一直在说,随着GDP总量的增长和财富的增长,文化消费的增长也是必然的,但增长空间有多大,一直有不同的算法。所谓内循环为主,在文化产业来说就是满足文化内需和刺激文化消费,这在短期内是有效的,能够对经济增长形成支撑。我国文化消费一直都是需要补足的文化产业大循环的短板。2016年起,相关部门开始推动“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2019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中,又提出要推出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和“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这项工作即将实施,在新的“双循环”背景下,文化金融要和这一工作相结合。发展文化金融,需要重点关注一些文化消费平台,围绕信息消费、娱乐休闲消费、艺术品消费、旅游观光消费等消费形态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未来以3C数字产品消费为主的综合消费信贷将有较大市场,这可以作为文化消费金融的一个类型,但主要还是要直接针对消费场景进行金融创新,例如根据艺术品消费进行的金融创新。


第四,以调结构、促发展为目标,文化金融要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以往的文化金融还比较边缘化,和总体经济发展关系不大。但当前看,无论从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看,还是金融的重要性看,发展文化金融,都要进一步融入区域经济和城市经济发展蓝图,而不是孤立地自娱自乐。有关部门正在推动“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这个示范区的一个侧面,就反映出文化金融的区域经济角色正在发生变化。在示范区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文化金融的服务功能,将文化金融纳入国家层面的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当中,从而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是可行的路线。同时,发展区域性文化金融,还要进一步结合国家战略,要在文化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及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作用,要在文化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发挥作用。


第五,结合改革开放战略和“一带一路”愿景,文化金融要提升服务文化产业国际合作和文化贸易的能力,形成我国参与文化国际合作和产业竞争新优势。大疫之下,影视、创意设计服务、艺术品、会展、文旅等行业的中外文化产业合作模式都已经发生变化,原有的联合创作、生产、开发、营销等要么中止,要么向数字平台转移,以国际合作为主线的文化产业链面临前所未有的重构。面对这种形势,金融机构应该继续支持文化企业,就新的合作模式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在文化贸易金融方面,跨境文化电商等贸易方式数字化的趋势加快,惯常围绕文化贸易链提供的贸易融资、信用担保、财务管理等服务,也需要在新形势下有所变化,为数字化贸易提供更多便利。


需要关注的还有如何在自贸区框架下利用文化金融,这个领域不仅有如何支持一般文化产品贸易的问题,还有支持艺术品交易的问题。自2013年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以来,我国目前已经有21个自贸区,其中上海、广东、重庆、河南等自贸区已经设有艺术品保税仓。艺术品金融是文化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利用自贸区政策优势,积极利用金融手段服务艺术品交易。同时要与财税政策相结合,推动调整相关关税制度,改革艺术品交易管理和服务模式。当前世界经济局势下,如果能够利用好这个窗口期,化危为机,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大陆应该出现真正的世界艺术品交易中心。

本文根据金巍在2020年10月22日举办的第二届开封国际文化金融与贸易论坛上的演讲及PPT文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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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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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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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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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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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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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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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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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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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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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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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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