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28日的一场秋季书画拍卖会上,王定林先生以110万元人民币拍得了一幅张大千早年作品《仿石溪山水图》。此画尺幅颇大,长145厘米,宽95厘米,署丁亥(1947)年,纸本设色立轴,右侧有上海著名鉴定家谢稚柳的题跋,左侧有北京著名鉴定家徐邦达的题跋。然而买到《仿石溪山水图》不久,王定林发现在台湾的拍卖会上也曾卖过同样的画。于是,王定林到北京找到了著名书画鉴定家徐邦达先生,请他对这幅画做个鉴定。结果可想而知,这幅画被带回时也一同带回了徐先生的亲笔鉴定书:“(此画)审视乃为摹本,裱边上拙书之跋,本题在原画上,今为移装于摹本左侧。”而这桩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假画案,也成为了国内艺术品拍卖业有史以来的第一案。
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
发生如此重大的假画案或许可以归咎于当时《拍卖法》还未出台,那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这些美其名曰“借用灵感再创作”的“挪用艺术”:美国艺术家理查德·普林斯于2008年在未获得摄影师帕特里克·卡瑞奥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一组摄影作品“再创作”之后变成自己的作品;国画家任重把张大千先生的作品只是在背后出加点火焰纹,这样临摹张大千的作品,流入拍卖市场居然一百二十余万人民币,并且很多研究者称他的工笔画存在大量临摹古人绘画的作品;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于2019年通过比利时多家媒体发声,指中国著名艺术家叶永青抄袭其艺术创作并从中获利,“他甚至胆敢在布鲁塞尔展出我的作品”。
此类事件频频发生,如何保护艺术家创作成果也得到艺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艺术品市场活动的不断增多,关于版权的纷争也只会有增无减。虽然我国已经有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艺术家的版权问题,部分艺术家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但要让艺术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版权纠纷,这依旧有很大难度,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目前从事艺术法研究、艺术法律援助的律师太少,艺术家能够寻求专业帮助的渠道有限,另外,艺术领域的法律纠纷诉讼成本高,且赔偿的力度不够。中国艺术法开拓者周林教授说:“目前艺术法的应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处理法律纠纷,并没有全面考虑如何保护创作的问题。”
与其在后期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斗争,不如提前为自己今后的版权权益做好充分的保护,艺术家不应把维权当成自己毕生的工作之一。在法律界专家林子英看来,艺术作品版权纠纷案件往往存在着举证难问题,包括没有在作品上署真名,没有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等。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正是针对这类侵权频发的市场现状,把艺术家版权保护和价值发现最大化作为业务和工作的重点,为艺术家的版权资产进行登记托管、认证溯源,以实现确权、确价、确信,保证艺术资产版权从诞生到完成交易的整个流转过程均有迹可循和有效证明,实现艺术家版权权益的保护,大大降低维权成本。在侵权猖獗维权消极的当下,艺术家们特别是青年艺术家们,需要的是大众对知识、对艺术的尊重,维权之路虽艰难,但不得不迎难而上。我们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愿意陪伴您——艺术的缔造者,尊重你的劳动成果、尊重你的合法权益,通过有效的支持计划和业务模式,确保您的艺术资产保值增值,让您更好的专注于创作专注于伟大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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