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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为何选择这一时间节点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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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07日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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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大基础性工程,也是打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畅通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融通文化和科技、贯通文化门类和业态,推动文化数字化成果走向网络化、智能化的重要举措。

文化大数据的体系框架清晰完整,也非常超前。在我国新基建全面推进的当口,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标志着数字时代文化发展即将迈入新阶段。为什么要在这一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呢?



首先,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社会的生产要素,数据资源是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中间产品。由于数据处理手段的重大突破以及人工智能领域计算能力的发展,数据已经成为有价值的生产资料。

其次,算法技术推动数据与用户实现全方位、多维度精准匹配,成为社会、产业发展的内在要素和核心竞争力。算法已经成为互联网平台实现精准营销与服务的“流水线”技术。

最后,数字化时代,文化生产在一个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闭环系统内完成。文化产业各门类、各业态数据在云端进行关联,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组合。新体系的建设将催生成百上千条生产线,聚合企业和消费者,形成新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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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搜狐网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主要由前端(供给端、生产端)、终端(需求端、消费端)以及云端构成。供给端重点建设的是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需求端是指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场景化、沉浸式、互动性的文化体验场景,主要包括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文化体验厅,面向的群体不同。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崛起,几乎把所有的资源都集中到了消费端,热衷于“集聚粉丝”,数字化时代与互联网时代最大的不同是在供给侧补上了生产端短板。在生产端几乎所有的文化机构和文化从业人员都可以探索技术创新之路,所有的积累都会被激活,数字出版、影视制作等都实现颠覆性变化。云端主要指的是国家文化专网,国家文化专网是一张独立的网,依托有线电视网络,与现有的互联网并行,战略意义十分重大。根据不同的层级分为省域中心、区域中心和全国中心。

文化大数据建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项目,而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可持续基础性工程。文化大数据的体系框架已经架构完成,但相关建设问题仍不少。如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大数据体系建成之后如何盈利,如何惠及更多普通大众,都是今后需要思考的问题。

作者:李渊 原载于“言之有范”公众号



文化大数据体系能否盈利?如何盈利?这是众多业内人士十分关注的问题,也令很多人观望犹疑。日前,中宣部文改办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高书生发表的《国家文化大数据建设,怎么盈利?》一文,则正好解读了这一疑问。以下全文转发,以飨读者。

高书生:国家文化大数据建设,怎么盈利?

体系化是文化大数据建设的显著特征,从供给端到生产端、需求端再到云端,空间上并存、时间上继起,产业链环环相扣、循环往复,每个环节都有盈利空间和盈利点。要理解文化大数据建设的盈利模式,须突破单一化的线性思维,树立体系化思维。

一、供给端



供给端是文化大数据建设的开端,主要任务是建设三个库,即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和中华文化素材库。

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国性文化资源普查,比如,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数据,藏品59万多件,藏品图片82万多幅,数据总量6.9TB;再如,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10815万件/套文物,数据总量超过140TB,其中国家珍贵文物(一、二、三级)普查数据235万条。

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数据来源于对各类文化遗产高精度采集、标注和关联,一是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的藏品采集,今年开展试点,15家单位入选首批试点,已完成上千件藏品数据高精度采集;二是对其余博物馆藏品采集,“十四五”期间先以国家一级博物馆为对象。此外,像故宫、敦煌等文博机构已开展多年数据采集,这些数字化成果都可以成为基因库的来源。

标本库和基因库在性质上都属于国家所有的具有公益属性的专业数据库,将导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基础数据池,依法依规面向社会开放。建设这两个库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公共服务内容,类似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电信普遍服务。

中华文化素材库不同于以上两个库,遵循“谁开发、谁所有、谁受益”原则,是要盈利的——素材的提供者不管是公益性机构还是经营性企业,只要发生素材交易,都会获得收益。

这些年来,无论是公益性文化单位还是文化企业,都投入不少资金建成了很多以文化内容为主的数据库,像故宫提炼的中华传统纹样元素,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广播电视台的媒资库,中国出版集团包括文化符号、典籍、石刻、木版等在内的多个数据库,中国数字文化集团的国家舞台艺术音像库,枚不胜举。这些数据库过去一般是自建自用,如果把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加工形成素材,导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基础数据池,供求双方智能化匹配,数据就可以变现,存量资源就被激活,盈利空间巨大。

二、生产端



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崛起,几乎把所有的资源都集中到了长江口——消费端,张口是流量、抬头是网红,热衷于“(导)引流(量)”、“聚粉”,最终导致水流湍急、泥沙俱下、造假顽疾。数字化时代要防范重蹈互联网时代的闹剧,必须从供给侧抓起,补上生产端这块短板。

生产端是文化大数据建设的特色之一,也是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急需补上的短板,当然也蕴藏着巨大的潜在的盈利机会和空间。

围绕数据的生产加工,生产端上将形成成千上万条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吸引上万家机构和上千万从业人员参与:

1、数据采集和整理。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的数据是需要高精度采集的,这是一个长线业务,对于技术公司而言也可以获得一大笔收入。此外,将文化资源普查数据和已建成数据库数据进行标准化、结构化处理,导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基础数据池,也需要专业化公司承担,当然也不会是免费的。

2、数据标注和关联。这是文化大数据建设的核心环节。关联数据是核心资产,被关联的数据才具有更大的价值。但关联数据是数据关联的成果,包括把数据和实体、数据之间关联起来,把图片、文字、音视频等不同表现形态关联起来,需要关联的方面太多了,无边界、无止境、无穷无尽。数据关联是专业性极强的专业活动,专业的事必须请专业的人干,专业机构招揽专业人士流水线作业,吸引成千上万人积极参与,因此产生无数条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形成一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先锋队和长盛不衰的大产业,关联数据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资产规模和价值“不可限量”。

文博单位、出版社、文艺院团等传统文化机构及其员工,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教职工和学生、研究人员,无疑是数据标注和关联的主力军。

3、数据解构和交易。数据变现是文化大数据建设的核心驱动力,数据要变现必须交易,要交易必须先解构成为素材。解构是技术公司的专长,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大有用武之地,技术公司为数据所有者提供解构等技术服务,也可以获得可观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文化机构已建成的数据库将会成为解构业务的重点,只要数据可变现,各类文化机构的积极性会很高。广播电视台、电影制片厂和资料馆、出版社等拥有数据资源的机构,必定加入数据变现队伍,激活存量数据,让数据变现成为其业务发展的新增长点。

数据交易是深圳、上海等文交所业务发展的重大机遇,围绕数据确权、交易、结算和支付等环节,文交所在专业化服务方面大有可为。

4、数据重构和呈现。数据有了,也关联、解构变为素材进行交易了,接下来就是组装环节——数据重构和呈现。数字化时代,从文化生产的一般性上看,所有文化机构都在同一件事——数据重构和呈现,区别在于业态和门类不同。比如,数字出版物将来是出版社的主流产品,出版社销售的不再是从纸质书PDF过来或EPUB化的电子书,很可能就是一个链接,把读者、作者和编辑链接在一起并在线的、互动的新型出版物——我称之为“一书一世界”;再比如,未来的影视公司或许不再搭建实景,后期制作只要接通素材库就能完成场景合成,观众和演员互动甚至成为新型的影片类型。

在生产端,几乎所有的文化机构都可以探索创新之路,所有的积累都会被激活,派上用场。文化大数据建设必将成为传统文化机构跨越“数字鸿沟”的桥梁。

三、需求端



数字化时代,文化消费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在线和在场两种场景,即使是线上又有大屏和小屏之分,电视机是大屏,手机等移动终端是小屏。无论在线(线上)还是在场(线下),大屏还是小屏,都是文化大数据建设的需求端。

文化大数据建设的成效如何,要通过需求端来检验。

先说线上。手机等移动终端由于其便捷性,目前已成为最重要的消费终端。为了确保数据安全,文化生产采取闭环措施,但文化消费是开环的,生产端、生产线创作生产的所有文化产品,都可以通过专网对接移动互联网,数亿手机用户都可以成为文化大数据的需求用户。

相对于小屏而言,这些年的大屏常常被人忽视,甚至有人不断诘问:谁还看电视!现在每年电视机的销售量都是千万台级,而且电视机的清晰度越来越高,从标清到高清再到超高清也没几年时间,现在4K、8K又接踵而来。人们还是没有舍弃电视机,只是不仅仅用来看电视台的节目,随着技术迭代,家庭客厅将成为文化体验厅,电视机这个大屏又有更广泛的用途。供给创造需求,这是文化生产的一条铁律。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目前的1亿高清互动用户,无疑是文化大数据建设最稳定的需求端。

再看线下。目前可开发建设的文化体验场所,除了公共文化设施,还包括中小学学校、旅游景区、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包括2000多个上等级的文化馆,2000多家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9万多家农家书屋,近1万处新华书店及发行网点。此外,全国有20多万所中小学学校,2000多个4A级景区,3000多个购物中心,这些都可以用于建设文化体验体系,包括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和文化体验厅。

需求端的收入,有来自个人用户的,比如手机和电视机用户以及游客等,这是收入的大头;也有来自团体甚至是政府的,比如文化馆等花财政的钱购买数字资源,也算是政府购买服务。需求端的盈利规模有多大,取决于生产端各条生产线的效率和质量。

四、云端



有人说,文化大数据建设的最大赢家,是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这话虽有失偏颇,但不无道理,发展机遇已经摆在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面前。

1、集客业务。国家文化大数据省域中心的首要任务,就是链接省域内的三端,即供给端(本地化数据库)、生产端(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和需求端(文化体验体系)。这几年,各省有线电视网络公司都把发展集团客户作为重点,但存在“灯下黑”,即忽视了文化机构,据某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估算,目前只覆盖30%文化机构。

2、流量内网化。据说这是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梦寐以求的目标,为此想方设法争取互联网接入服务,遗憾的是至今未被“三网融合”的阳光温暖。文化大数据建设,将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从产业链的下游(节目传输),跃升至产业链的上游(链接供给端“金矿”);从过去的零售商(从有线电视用户收取收视费),一举推举为批发商(将闭环生产的文化产品对接公网);从只为文化消费服务(节目分发和传送),发展既为文化消费又为文化生产服务(为闭环生产提供专网服务),即便是为文化消费服务,服务半径也大大延长(服务对象扩展到需求端)。过去只是一个通道,是从哭闹着要互联网接入服务,忽然间发现运营商积极要跟有线网对接(要产品)。

3、云平台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文化大数据的技术支撑。无论是省域中心、区域中心,还是全国中心,云平台服务都是基本服务,集成云平台服务工具为三端提供专业化服务,应当成为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基本功。当然,各公司在服务中将获得更多发展机遇,也锻炼一批跟得上时代步伐的全新队伍,更希望在较短的时间内摆脱目前的窘境,走上一条越走越宽广的兴旺之路。


作者:高书生 原载于“伏羲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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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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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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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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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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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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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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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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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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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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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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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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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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