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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丨金巍:“双区”建设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与深圳文化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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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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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举行了2020文化金融服务“双区”建设(深圳)高峰论坛暨2020年深圳文化金融成果发布会。高峰论坛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金巍以“‘双区’建设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与深圳文化金融发展”为题作主题演讲。深圳文交所整理了金巍老师的演讲内容,分享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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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专家顾问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文化金融研究所所长 金 巍


深圳文交所和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要在“双区”建设发挥自己的作用,就是要找到如何服务“双区”的路径,我们作为国家高端智库,也愿意参与到其中并给与学术上的支持,所以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双区”建设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与深圳文化金融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研究这个命题很早我就给自己留了作业,但是因为最近比较忙,还没最后完成,所以我今天主要是提出问题,至于如何解决,还有待下一步继续探讨。

这个题目的关键词是知识产权,我为什么选了这个关键词?因为我们需要将文化金融发展和新经济发展以及深圳的“双区”建设联系起来。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这个命题,能够对接新经济金融服务体系,比如说对接科技金融系统,也能够对接国家的整体经济战略,比如关于数字经济的战略。而知识产权问题,在文化产业来说,不仅是文化科技创新问题,还有更重要的版权问题。所以我这里提出来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表述,看看深圳在今后文化金融发展中怎么结合。


从“先行示范区”战略
相关内容看文化金融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年8月9日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这个文件咱们都知道。这个战略文件对深圳文化产业发展是十分重视的,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战略定位的“城市文明典范”中,提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成为新时代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引领者。”把“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纳入到城市文明典范这个定位当中很有深意。

二是在发展目标当中。文件要求,到2025年“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在综合的战略性文件里面的发展目标当中,把文化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提高到这么高的程度,是比较少的。

三是在“重要任务”里边也有体现。比如在“率先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现代城市文明”中,提出要“加快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提出要“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要“支持深圳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创意文化产业”这个名词是新的。还有要“加强粤港澳数字创意产业合作”,还有“支持深圳建设创意创新设计学院”,等等,这都是很具体的一些提法和表述。

既然文化和文化产业在深圳的“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如此重要,据需要我们找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更好的金融路径,这要我们找到这个文件中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和金融之间关系的“眼”。我认为这个“眼”就是知识产权,因为首先知识产权天然包含文化产业最重要的版权这个问题,而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文化产业领域的科技驱动力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服务也是新问题。

在这样的逻辑基础上,我要连通一下,我们看一下《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在关于知识产权这部分的内容。文件在“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第四条,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专门提到了知识产权问题,提出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这跟文化有没有关系呢?我觉得它就是应该是有关系的,因为什么?很简单,知识产权包括版权,所以你在科技领域说知识版权,我在文化领域就要说版权。问题是如何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当中,及时地提出版权的问题,要把这种逻辑关系搭建起来。

中央除了对深圳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提出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创新这个命题,对海南省等地区的发展要求中也是有的。今年年初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专门有关于处理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的,例如第9条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质押贷款、担保等服务”,其中还有补偿等具体的标准等。

所以,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问题既然这么重要,既然如此迫切,我们需要在这个范畴上搭上文化金融这根线,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文化产业发展也是非常必要的,非常紧要的。



从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到版权金融创新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问题,主要是以下类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信托等。这些类型,大家可以在公开渠道看到一些创新案例。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的要点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有就是风险分担机制设计,我们看到深圳刚成立一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金,这些机制的设计有利于这一金融产品的应用。知识产权投资基金是专门投资与知识产权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北京、深圳都有专门的基金设立。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方面,现在的案例中有很多跟文化产业有关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数量不多,一共也就十几个案例,其中有一半是跟版权相关的。最后是知识产权信托,2018年安徽有启动过知识产权信托的试点,这个方面的案例非常少。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版权,我们可以从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类型,直接就类推出版权相关的金融创新问题,实际上也就是版权金融创新问题。

首先看那版权抵质押融资。其实这个类型的产品很多银行都推出来国,只不过市场占有率或渗透率可能会低一点。下面有银行的朋友参加今天的会,你们知道,推出类似产品的建行也好,工行也好,包括杭州银行,据我的了解,大多数的产品就是渗透率相对低一点,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产品风险比较高。

然后就是版权投资基金领域。深圳刚成立了一个基金,深圳大湾区数字版权发展投资基金。记得2010年的时候,我记得北京就有机构倡导过要搞这个类型的版权投资基金,后来没有成功。后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某一个单位,似乎也宣称合作搞过类似的版权基金,也不了了之。版权基金这是新生事物,可能投资专业性太强,需要更多的探索。

版权融资租赁问题,以前我在文章里说过,世界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源于文化领域的,鼻祖就是“鲍伊债券”。北京文科租赁公司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有几个案例可以参考。版权信托在逻辑上成立的,但我是没有看到比较好的案例。


几个需要更深入思考的问题

最后,我还要抛出与今天主题相关的几个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

第一个问题是版权金融的“合法性”问题。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这个框架下,我们应该提出那个曾经看起来不成熟的命题,就是就是我们文化产业非常关注的“版权金融创新”这个命题。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工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包含了版权,没说只是专利。2019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也是一样,这些法律依据是有的,但是经过十几年将近二十年进步是非常慢的。版权金融创新在国家政策和体系上是有合法性的,只是我们在实践当中推进起来是比较难。所以说,能不能借助于深圳的“先行示范区”建设这个契机,在这方面有更大的进步,让我们拭目以待。

第二个问题是新经济和文化金融的关系问题。所谓的知识经济、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这些我们所谓的新经济时代已经二十年了,但是我们在新经济结构上建立新的金融体系的这样的步伐是严重滞后的。下边有各位银行的朋友,但我知道你们都是支行分行,有时候你们也没有决策能力,你们想金融创新都得听上边总行的,如果不是总行同意,文化金融创新这事推不动。这个我理解大家的苦衷,但总体上金融体系对文化产业没有按照新经济的视角来推产品创新是事实。我们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很多的金融机构在主业上因为还是有丰厚的回报,干别的机会成本太高,所以这个我也理解。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新经济发展二十年来,我们如何在这个体系下构建发展文化金融,这是一个新的问题。我们现在需要把文化产业纳入到新经济体系下,以版权、无形资产为核心的这样的一个巨大的文化产业难道不值得重视?需要改变思路。

第三个问题就是文化金融与科技金融的关系问题。我也参与我们单位的科技金融相关课题研究和规划,我原来认为你把科技金融研究透了再来看文化金融是很容易的,这就是所谓“降维”。但是现在看这也不对,文化金融毕竟有文化金融的特征,不是简单类比就可以的。文化金融和科技金融的另一个关系是,你会发现文化产业的金融问题,很多都会是科技金融问题,原因就是文化产业的科技型公司越来越多,未来在文化产业中可能有竞争力的主要是科技型的大公司。但文化产业里边的科技金融问题,与一般意义的科技金融有没有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我们大量的文化科技企业,它的知识产权资产部分,主要是专利部分,在进行科技金融服务的时候,需要考虑更多文化的属性问题。这是第三个问题。

第四个问题就是数字经济背景下,文化数据资产、数据产权、数字版权等如何进行金融创新。我表述用的概念是“文化数据资产”,因为要联通数据、大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要素这些概念,现在用“文化数据资产”好些,而用数字资产,就可能直接指向与虚拟资产和虚拟货币相关的领域。这个大家注意一下就好,以后文化数字资产和文化数据资产其实就是一个意思,大家不去纠结这个。我提出的问题,最近在很多场合都在讲,就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文化数据资产、数据产权、数字版权等这些资源,会形成什么样的资产基础,以这个资产类型为基础的文化金融创新空间到底有多大?或者说,我们能不能跟上数字经济的步伐非常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数字经济背景下,文化产业发展有很多变数,昨天我在西安的讲演当中提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如何面对即将到来的“平行世界”,未来是不是会形成两个对立的世界,一个是数字世界,一个是现实世界。数字化迁徙,会带来很多变化,比如数字孪生技术,看起来就和转基因、克隆技术一样令人困惑。这些都很烧脑、晦涩,也很拧巴,有时间可以思考,没时间就跟着走。说这个事情,是因为我想这些可能在深圳这一块创新热土上率先找到答案。

这些问题现在抛出来跟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和大家再继续讨论这些问题。如果你们有更好的想法,我们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在探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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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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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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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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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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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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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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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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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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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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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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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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