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工作推进现场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正式召开。自1987年启动以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命名工作已历时30余年,在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公共文化事业、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路走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经历了哪些发展历程?有哪些新的变化?新时代应如何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促进中心专职研究员李兆泉给出了专业的解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生于民、存于民、传于民、兴盛于民,是承载人民群众鲜活文化创造力的活态体现与文化结晶。李兆泉认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评选是最具人民性的文化民心工程。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具有传承性、植根性、地域性、群体性、代表性等特征。基于以上特性,“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在推动激活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用好用活最鲜活的乡土文化教材,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城乡文化建设的主体意识及内生动力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通过创评,展示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文化建设的精气神,讲好接地气、有风采的中国故事,让人民群众在自我创造、自我完善、自我表现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用好用活“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这一品牌,将进一步凸显当代“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全民参与、活态传承、守正创新”的特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参与文化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自豪感。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经过近四十年的建设发展,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得到大幅度的拓展,其创建命名工作也发生了变化,李兆泉总结出了这三点变化:
一、由“民间艺术之乡”发展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最初,原文化部设立的命名范畴侧重于民间艺术门类,后来逐渐扩大到文化领域更多的门类,涉及到的内容更为丰富多样。“艺术之乡”更名为“文化艺术之乡”,使“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形态更加包容,内涵得以拓展。
二、由传统文化发展到现代文化。早期艺术之乡的命名,主要对象为传统民间文化,后来逐渐纳入了现代文化,与时俱进,展现出传统文化传承的发展时代趋向,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形成时代新乡愁。
三、由“非遗”文化为主发展到兼容物质文化。早期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建设,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在发展过程中,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注重民间文化艺术的活态传承,注重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其内容已不仅仅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逐步涉及到民族民间经济文化融合发展的方方面面,一些传统的物质文化也成为中国民间文化之乡建设的内容。
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重新印发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命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李兆泉认为2018年的《命名和管理办法》从内容到形式上都较2008年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管理办法》有了新的拓展和提升。
《命名和管理方法》在内容上及时拓展至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民间文艺项目,激励民间文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展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工作导向及“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的时代特征。
同时,《命名和管理方法》突出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和坚持“创新成果由人民共享”两大主题,明确了“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均衡发展”的原则路径。评选工作借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定的做法,用创建标准来推动创评工作走上优质化、可持续及可示范的良性发展道路。
多措并举,“以评促建”增值品牌
2021-2023年度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启动在即,结合《命名和管理办法》的新导向,从地方的维度,李兆泉认为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该注意这些方面:
作为国家重要文化品牌评选和重点民心文化活动工程建设,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务必要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体系,做到“五个为主”:
1、当地党政部门要将规划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基层文化法制建设及乡村振兴文化战略,纳入基层党政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实施“主抓”。
2、当地文化职能部门要有文化担当,细化工作职责,作为重点文化工程建设,要承担“主责”。
3、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构要协调社会各方,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共建共享,做到“主动”。
4、文博图美等事业单位作为业务部门承担具体组织辅导职能,根据职能分工,要上升为“主业”。
5、具体参评单位既是“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者,更是创建成果的受益者,要明确成为创建的“主体”。
经过30余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全国国家级“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已有963个,形成了深厚的民间文化艺术积淀,是乡村振兴中厚重的文化资源,形成了群众喜爱的新民俗。对于创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意识到不足和短板。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三年一评,休耕轮作,荣誉均沾,要确保公共文化“老字号”品牌国家荣誉,唯有深化改革,做到“源头活水”,方能“渠清如许”。结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命名工作的现状,李兆泉给出了五点建议:
一、建立国家“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项目数据库,作为文化积累;同时建立初选机制,形成初选荣誉,营造滚动发展态势。
二、实行“专家点”与“基层推”相结合,发挥两个积极性,强化质量标准,防止项目同质化。
三、引入社会参评机制,把群众知晓度及美誉度作为参评必备条件,夯实群众参评基础。
四、建立国家民间文化艺术发展基金,对于独具民族风格,中国气派的民间文化艺术传承、普及、推广、创新项目予以激励扶持。
五、强化过程督查管理,建立荣誉退出机制,杜绝“荣誉到手,发展到头”的倾向,确保国家文化品牌的含金量。
二元交融,在传承创新中振兴乡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指出,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同时,“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等一系列举措释放出愈加重视乡村文化艺术建设的信号。李兆泉认为,乡村振兴,文化不能缺位,乡村振兴,更需要文化赋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命名工作是推进文旅融合、全域旅游建设以及文化扶贫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战略要发挥文化资源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作为地域文化、特色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的着力点。
乡土文化孕育守护着中华文化精髓,民间文化艺术植根于乡土社会,源于乡土文化。民间文化艺术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传承和发展民间文化艺术也是振兴乡村的重要路径。如何充分利用好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成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探索“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之路,从国家、省市县、乡镇等不同层面来看,李兆泉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度对接,做好顶层设计。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挖掘、传承、继承、创新优秀乡土文化”的总体要求,把握“十四五”规划制定、实施的重要机遇,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省、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不同层级建设标准,实施分级管理,强化分类指导,努力将各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成乡村文化振兴的新亮点。
二、打造品牌,强化示范引领。认真总结地方成功创建国家“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的经验,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纳入省级公共文化示范区建设内容。挖掘乡村特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典型引领。努力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总结出更多能示范、可复制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新经验。
三、创新举措,确立群众主体。尊重群众的文化首创精神,着力培育民族民间艺术传人、文化能人、乡土匠人,孵化新型民间艺术团队,推广健全农民文化理事会制度,提升民间文艺团队自治水平,激发农民群众主动作为的内生动力,使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入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形成文化新民俗,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的有机融合、协调发展。
四、文旅融合,扩展发展路径。强化民间文化艺术的深度挖掘、整理,提升力度,建立产学研一体化体系,依托文化创意,推动更多民间文化艺术资源转化为文旅产品;引入市场机制,强化民间艺术团队旅游服务功能,打造更多乡村特色文旅新IP。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与文旅融合的效能作为评定考核重要依据,助力产业发展,让风景变“钱景”。
五、对口帮扶,步入乡村振兴主阵地。延续文化精准扶贫的有效举措,动员文化志愿者、专业文艺工作者、文化企事业单位与民间文化艺术团队结对帮扶,强化民间文艺新传人的培养,提升广大农村民间艺术的传承动力与传承能力,不断满足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好雨知时节,春和景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时逢乡村振兴重要战略机遇期,只要我们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秉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植根于民族民间文化厚土,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民间文化艺术与人们的时代需求及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与乡村振兴发展结合起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必然会在中国大地上展现出蓬勃发展的繁荣图景。
本文内容来自《成都群众文化》第1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