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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访谈丨文旅部公共文化服务专家李兆泉:擦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金字招牌,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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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09日
阅览:
1053 次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工作推进现场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正式召开。自1987年启动以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命名工作已历时30余年,在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公共文化事业、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路走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经历了哪些发展历程?有哪些新的变化?新时代应如何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促进中心专职研究员李兆泉给出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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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耕耘,“金字招牌”根植民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生于民、存于民、传于民、兴盛于民,是承载人民群众鲜活文化创造力的活态体现与文化结晶。李兆泉认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评选是最具人民性的文化民心工程。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具有传承性、植根性、地域性、群体性、代表性等特征。基于以上特性,“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在推动激活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用好用活最鲜活的乡土文化教材,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城乡文化建设的主体意识及内生动力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通过创评,展示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文化建设的精气神,讲好接地气、有风采的中国故事,让人民群众在自我创造、自我完善、自我表现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用好用活“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这一品牌,将进一步凸显当代“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全民参与、活态传承、守正创新”的特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参与文化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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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经过近四十年的建设发展,其内涵和外延已经得到大幅度的拓展,其创建命名工作也发生了变化,李兆泉总结出了这三点变化:


一、由“民间艺术之乡”发展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最初,原文化部设立的命名范畴侧重于民间艺术门类,后来逐渐扩大到文化领域更多的门类,涉及到的内容更为丰富多样。“艺术之乡”更名为“文化艺术之乡”,使“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形态更加包容,内涵得以拓展。


二、由传统文化发展到现代文化。早期艺术之乡的命名,主要对象为传统民间文化,后来逐渐纳入了现代文化,与时俱进,展现出传统文化传承的发展时代趋向,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形成时代新乡愁。


三、由“非遗”文化为主发展到兼容物质文化。早期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建设,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在发展过程中,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注重民间文化艺术的活态传承,注重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其内容已不仅仅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逐步涉及到民族民间经济文化融合发展的方方面面,一些传统的物质文化也成为中国民间文化之乡建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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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重新印发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命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李兆泉认为2018年的《命名和管理办法》从内容到形式上都较2008年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管理办法》有了新的拓展和提升。


《命名和管理方法》在内容上及时拓展至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民间文艺项目,激励民间文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展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工作导向及“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的时代特征。


同时,《命名和管理方法》突出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和坚持“创新成果由人民共享”两大主题,明确了“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均衡发展”的原则路径。评选工作借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定的做法,用创建标准来推动创评工作走上优质化、可持续及可示范的良性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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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以评促建”增值品牌


2021-2023年度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启动在即,结合《命名和管理办法》的新导向,从地方的维度,李兆泉认为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该注意这些方面:


作为国家重要文化品牌评选和重点民心文化活动工程建设,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务必要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体系,做到“五个为主”


1、当地党政部门要将规划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基层文化法制建设及乡村振兴文化战略,纳入基层党政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实施“主抓”。


2、当地文化职能部门要有文化担当,细化工作职责,作为重点文化工程建设,要承担“主责”。


3、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构要协调社会各方,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共建共享,做到“主动”。


4、文博图美等事业单位作为业务部门承担具体组织辅导职能,根据职能分工,要上升为“主业”。


5、具体参评单位既是“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者,更是创建成果的受益者,要明确成为创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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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余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全国国家级“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已有963个,形成了深厚的民间文化艺术积淀,是乡村振兴中厚重的文化资源,形成了群众喜爱的新民俗。对于创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意识到不足和短板。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三年一评,休耕轮作,荣誉均沾,要确保公共文化“老字号”品牌国家荣誉,唯有深化改革,做到“源头活水”,方能“渠清如许”。结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命名工作的现状,李兆泉给出了五点建议:


一、建立国家“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项目数据库,作为文化积累;同时建立初选机制,形成初选荣誉,营造滚动发展态势。


二、实行“专家点”与“基层推”相结合,发挥两个积极性,强化质量标准,防止项目同质化。


三、引入社会参评机制,把群众知晓度及美誉度作为参评必备条件,夯实群众参评基础。


四、建立国家民间文化艺术发展基金,对于独具民族风格,中国气派的民间文化艺术传承、普及、推广、创新项目予以激励扶持。


五、强化过程督查管理,建立荣誉退出机制,杜绝“荣誉到手,发展到头”的倾向,确保国家文化品牌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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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交融,在传承创新中振兴乡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指出,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同时,“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等一系列举措释放出愈加重视乡村文化艺术建设的信号。李兆泉认为,乡村振兴,文化不能缺位,乡村振兴,更需要文化赋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命名工作是推进文旅融合、全域旅游建设以及文化扶贫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战略要发挥文化资源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作为地域文化、特色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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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文化孕育守护着中华文化精髓,民间文化艺术植根于乡土社会,源于乡土文化。民间文化艺术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传承和发展民间文化艺术也是振兴乡村的重要路径。如何充分利用好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成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探索“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之路,从国家、省市县、乡镇等不同层面来看,李兆泉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度对接,做好顶层设计。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挖掘、传承、继承、创新优秀乡土文化”的总体要求,把握“十四五”规划制定、实施的重要机遇,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省、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不同层级建设标准,实施分级管理,强化分类指导,努力将各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成乡村文化振兴的新亮点。


二、打造品牌,强化示范引领。认真总结地方成功创建国家“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的经验,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纳入省级公共文化示范区建设内容。挖掘乡村特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典型引领。努力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总结出更多能示范、可复制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新经验。


三、创新举措,确立群众主体。尊重群众的文化首创精神,着力培育民族民间艺术传人、文化能人、乡土匠人,孵化新型民间艺术团队,推广健全农民文化理事会制度,提升民间文艺团队自治水平,激发农民群众主动作为的内生动力,使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入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形成文化新民俗,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的有机融合、协调发展。


四、文旅融合,扩展发展路径。强化民间文化艺术的深度挖掘、整理,提升力度,建立产学研一体化体系,依托文化创意,推动更多民间文化艺术资源转化为文旅产品;引入市场机制,强化民间艺术团队旅游服务功能,打造更多乡村特色文旅新IP。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与文旅融合的效能作为评定考核重要依据,助力产业发展,让风景变“钱景”。


五、对口帮扶,步入乡村振兴主阵地。延续文化精准扶贫的有效举措,动员文化志愿者、专业文艺工作者、文化企事业单位与民间文化艺术团队结对帮扶,强化民间文艺新传人的培养,提升广大农村民间艺术的传承动力与传承能力,不断满足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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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雨知时节,春和景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时逢乡村振兴重要战略机遇期,只要我们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秉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植根于民族民间文化厚土,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民间文化艺术与人们的时代需求及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与乡村振兴发展结合起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必然会在中国大地上展现出蓬勃发展的繁荣图景。



本文内容来自《成都群众文化》第1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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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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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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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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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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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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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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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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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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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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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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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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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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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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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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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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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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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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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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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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