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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丨王京生:文化强国之路的深圳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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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6日
阅览:
10355 次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范”,加快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率先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现代城市文明。深圳以高度的文化自觉,较早提出了文化立市战略,努力建设文化强市,在文化流动和文化创新等理论和实践层面为建设文化强国探索了深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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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深圳市中央商务区 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1.


文化流动的理论探寻


人类漫长的文明史证明,文化是长期积淀的结果,同时也是持续不断流动和创新的结果。我们观察和判定文化,不仅要看文化积淀厚薄,更要看文化在一个地方流动的速度和水平。

文化积淀是文化的累积与沉淀。文化只有积淀下来,才能更好地传承、续接和弘扬,否则文化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此外,文化积淀是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凝聚力。我们之所以叫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是我们有共同的根脉,共同的文化价值理念。同时,文化积淀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每个人生来就浸润在特定文化氛围里,比如风俗习惯、家庭文化教养和民族文化传统等,直至进入社会,无不受文化积淀影响。然而,文化积淀并非文化发展的唯一根据。

深圳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文化实践中认识到:文化不仅是积淀的结果,也是流动的结果。文化流动是文化的本质特征,文化传承是纵向的流动,文化碰撞融合是横向的流动。当前城市间的文化竞争,不仅表现为文化积淀即文化存量之间的竞争,更表现为文化增量之间的竞争。虽然文化积淀可以决定一个地方的历史厚度,但不能完全决定未来的发展广度和深度。以史鉴今,凡工商发达之地,文化必于此流动、汇聚、生发、繁荣,因此文化流动是创新最重要的条件和支撑。

生动的文化并非像树木一样,植根在哪里,就会一直固定在哪里生长。正如季羡林先生所言,“文化一旦产生,立即向外扩散”。原来发端于两河流域的基督教,后来却兴盛于欧美地区;来自印度的佛教,却在东亚和东南亚形成蔚为壮观的气象;而中华文明也曾辐射到周边地区,促进东亚、东南亚儒家文化圈的发展。

正是由于文化流动所形成的磅礴力量,推动着像深圳市龙岗区这样的新兴城市或城区后来居上。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历史上许多新兴城市都曾被戴过“文化沙漠”的帽子。但这顶帽子阻挡不了新兴城市文化发展的步伐,也阻挡不了其中一些城市成为区域性或国际性的文化中心。

文化的流动性本质要求城市文化的发展必须要在促进文化流动上做文章。首先,要树立新的文化资源观。文化的跨地域流动决定了文化资源的世界性流通。就深圳而言,如果从文化资源的历史既存看,远远比不上国内众多历史文化名城,但深圳还是产生了巨大的文化影响力,主要原因在于文化的流动性使深圳成为国内领先的文化旅游城市和文化创新之都。

其次,要增强文化流动的经济推力。一个区域文化的流动不仅取决于文化的传播和创意产业的生产能力,也深受该区域物资流动、人员流动、资金流动、信息流动的影响。大力营造有利于物资、人员、资金、信息等要素流动的营商环境,是深圳文化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最后,要培育文化的创新能力,例如深圳市龙岗区引入社会力量活化利用文物的探索,就为文化创新、释放持久的生命力提供了有利条件。城市文化之间的竞争与较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自的文化创新能力。正是基于此,深圳才敢于走出一条与别人不同的发展道路,至少不必亦步亦趋地跟在别人后面。

2.


文化在流动中实现创新发展


文化的流动与发展的特性,决定了文化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地创新,只有创新才能生存,只有创新才能发展。文化因流动而生动,流动是文化的原动力。文化在历史中纵向流动,蛮荒之地可以演变成为绿洲。文化在空间中横向流动,推动着不同地域文化的碰撞、融合、创新和发展。

文化流动丰富了文化的多样性,也为文化的创新创造提供了土壤。人是文化的基本载体,移民的大规模流动成为引发文化流动、变革、不断创新的决定性力量。移民们带着各种各样的文化基因和文化梦想,源源不断地流入一座城市,各种各样的传媒在这里交互激荡,各种各样的经济理论、文化理论等在这里频繁实验,各种各样的文化表现形式在这里争取一席之地,极大地推动了文化的创造和创新。

文化的创新包括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多个层面。

首先是精神文化层面的创新。观念创新不仅仅是风尚的演变,更是价值的流变。一个城市要想保持生命力,保持文化的辐射力,就必须要有观念创新的能力,并通过观念创新,形成文化发展的领先优势。深圳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创新实践中,总结提炼出一大批在全国极具影响力的观念。“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敢为天下先”“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让城市因热爱读书而受人尊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实现市民文化权利”“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深圳,与世界没有距离”“来了,就是深圳人”,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深圳十大观念”就是创新的十面旗帜,它作为一种城市精神一直在领跑全国。

其次是制度文化层面的创新。制度创新最能反映一种文化自我管理、自我调整的能力。判断一种文化的制度创新能力,是判断一种文化成熟与否、先进与否的重要指标。在文化创新的制度设计上,深圳动员社会力量常年开展关爱行动、志愿者活动,通过市场化运作举办文博会、创意十二月活动,二十年如一日坚持举办深圳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等,已经形成了高度的制度自觉。深圳还是全国第一个为阅读立法的城市。深圳充分利用其立法权,在文化法制、文化经济政策的制定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

最后是物质层面的创新。深圳率先总结出了“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等文化产业模式并大力加以推动,使文化产业产值连年高速增长,成为城市支柱产业。特别是在“文化+科技”方面,现代文化生产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依赖科技的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的运用。科技是文化形态演进的催化剂,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会给文化发展带来革命性变化。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和创新,例如在龙岗甘坑客家小镇,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最佳结合的范例。“文化与科技紧密结合,创意与创新水乳交融”成为深圳产业发展的基本特色和基本经验。

3.


文化是驱动国家创新的基本力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发展理念中,“创新”被置于中国未来发展的五大关键词之首。创新是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必由之路。国家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哪里?什么驱动创新?文化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文化提供支撑国家创新战略的核心价值,只有打造创新型、智慧型、包容型、力量型文化,创新才能形成规模并可持续;

文化也提供支撑国家创新战略的改革意识创新型文化的根本在于反思能力和批判精神,批判精神的实质,就是敢于对旧传统说“不”;

文化还提供支撑国家创新战略的时代观念,与时俱进的深圳观念推动城市创新的例子,放在国家创新战略层面同样是成立的;

此外,文化提供国家创新战略所需要的创新自觉和创新自信,我们可以从文化流动理论中获得创新的推动力和无限灵感;文化锻造国家创新战略所需要的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文化培育国家创新战略所依赖的创新创意阶层,在“文化+”模式驱动下文化产业的跨界融合发展,催生了各行业创新创意阶层的崛起;文化为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提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现空间和环境支持,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依赖于创新文化的孕育和全体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文化为国家创新战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极具包容性的文化,可以驱使创新创业者前赴后继,一往无前。

从文化的视角看创新,文化创新是一切创新活动的引领。纵观世界历史,没有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引起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就没有后来的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思想的解放往往是从文化、从观念开始的。新兴文化是创新之源、创新之魂、创新的持续动力。文化的力量完全可以把一个一度落后于世界历史进程的国家改变为一个引领人类文明的国家。

鉴此,充分发挥文化的作用,将文化创新创意成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形成以文化为内生驱动力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新业态,是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深圳不断探索发展“文化+科技”“文化+创意”“文化+金融”“文化+旅游”等多种新模式新业态,成为文化产业爆发式增长的典型城市,在创造文化发展的深圳奇迹的同时,也为文化强国建设探索了重要路径。

活水源流随处满,东风花柳逐时新。文化的流动与创新,必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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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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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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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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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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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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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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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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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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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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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托管类型
确认
深圳文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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