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GY1245
日期 2021.4.22-2021.6.18
标题 国广鑫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国广鑫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 资金金额 | 1500万元人民币 | 对应持股比例 | 60% | |||||||||
增资后 股权结构 | 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持股40%; 新投资方A,持股15%; 新投资方B,持股24%; 新投资方C,持股21%。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满足投资方条件;符合增资条件;按照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 | |||||||||||
募集资金 用途 | 此次筹集资金主要将运用充实实收资本,扩大流动资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及项目运营能力,以顺利推进项目开发进展,为股东创造合理回报。 | |||||||||||
二、融资方简况 | ||||||||||||
融资方 名 称 | 国广鑫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7212 | ||||||||||
设立时间 | 2018.6.26 | |||||||||||
注册地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平街3号院1号楼-1至7层101号5层5FD-14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法律咨询(律师执业活动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蔡文星 |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职工人数 | 共计:0人 | |||||||||||
在编0人,在岗0人 (其中:需安置 0人) 其他0人 | ||||||||||||
股权结构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2020年度审计报告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仁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 产 评估情况(详见附件) | 以下数据出自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总资产 | 0 | 0 | ||||||||||
流动资产 | 0 | 0 | ||||||||||
现金及银行存款 | 0 | 0 | ||||||||||
应收账款 | 0 | 0 | ||||||||||
其他应收款 | 0 | 0 | ||||||||||
长期投资 | 0 | 0 | ||||||||||
固定资产 | 0 | 0 | ||||||||||
无形资产 | 0 | 0 | ||||||||||
总负债 | 0 | 0 | ||||||||||
流动负债 | 0 | 0 | ||||||||||
短期借款 | 0 | 0 | ||||||||||
应付账款 | 0 | 0 | ||||||||||
其他应付款 | 0 | 0 | ||||||||||
长期负债 | 0 | 0 | ||||||||||
所有者权益 | 0 | 0 | ||||||||||
主要固定资产 | 0 | |||||||||||
主要无形资产 | 0 | |||||||||||
内部决策 (详见附件) | 内部决策 形 式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 ||||||||||
增资行为批准情况 | 所属主管集团 或其他部门名称 |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
性 质 | □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企业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 □其他 | |||||||||||
文 号 | 国网复〔2021〕1号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有管理层拟投资的须填写 | 姓名 | 职务 | 原持有比例 | 拟投资 比例 | 投资资金 来源 | ||||||
投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是 ☑否 |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是 ☑否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经融资方上级单位评估备案的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评估值。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将计入增资人资本公积。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到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提交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介绍文件、签署《保密承诺函》(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并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具体金额按照各意向投资方增资金额的30%)后,可在增资人指定地点查阅相关文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3、意向投资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按照各意向投资方增资金额的30%)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即三个)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增资,意向投资方应当以不低于经融资方上级单位评估备案的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评估值参与增资;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四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递交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交易所组织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共同签定增资协议且在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行为一致协议等要求。 7、意向投资人不得采用联合体、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8、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认购的股权比例进行调整。 9、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10、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公司出资人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认同并支持增资人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增资人发展; (3)同意并配合增资人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4)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6)同意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行为一致协议等要求。 |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 1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体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须具有为公司持续提供融资的能力。 4、意向投资方应为实际投资方,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申请,不接受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投资申请。意向投资方的各级出资人不得存在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不得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得存在外资股东。 5、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联合体、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6、拟持股15%意向投资方优先选择具有青岛市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上年度收入超过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数字经济方向,具备广电行业或新媒体行业十年工作经历从业人员,具备当地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产业园相关的建设、运营经验和能力。 7、拟持股24%意向投资方优先选择具备开展数据专网业务所需的全国性电信业务资源,具备北上广高铁优质路由的光纤专线资源,具有数据中心相关建设与运营能力,或拥有与数据中心相关联业务资源,或5G相关业务资源。 8、拟持股21%意向投资方优先选择具备运作网红演艺培训、网红直播电商、演出、影视制作等服务能力,具备新媒体行业十年工作经历的管理人员,具有数据中心业务资源,具有资金筹措能力,可持续为公司提供资金或融资能力的企业。 9、新投资方在按比例增资国广鑫华同时,需承担认缴持有国广鑫华对应股权的实缴注册资本金义务。 | |||||||||||
保 证 金 设 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
交纳金额 | 具体金额按照各意向投资方增资金额的3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投资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方经资格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转账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直接退回 R成功受让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 |||||||||||
四、信息披露 | ||||||||||||
信息发布渠道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官网 | |||||||||||
信息公告期(最少40个工作日) | 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 6月18日 | |||||||||||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处理方式 | ☑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动终止; □延长信息发布,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不少于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A、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B、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五、遴选方案 | ||||||||||||
投资方 遴选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四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 ☑其他: 竞争性谈判 | |||||||||||
方案 主要内容 | ||||||||||||
六、其他 | ||||||||||||
交易方式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成交价款支付期限 | 一年 | |||||||||||
项目推广 | 项目推广 | □是 ☑否 | ||||||||||
推广渠道 | ||||||||||||
推广期限 | ||||||||||||
增资 附返售权 | 股权回购条件 |
联系方式:
网址: www.szcaee.cn
邮箱: szwenjiaosuo@126.com
传真:0755-88266809
电话:0755-8826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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