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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交所“名馆支持计划”践行《博物馆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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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27日
阅览:
870 次



我国近年十分重视博物馆事业发展,各地政府出台对于博物馆扶持的计划。2021年5月24日,中宣部、国家文物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从政策层面为深圳文交所“名馆支持计划提供指导方向。当下博物馆仍然存在着落地空间难觅、馆藏质量不高、专业人才稀少等问题。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 参与中宣部文改办国家文化大数据工程项目关于数据要素的设计及制度建设,与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合作组建全民艺术普及文创中心。针对当前博物馆现状及痛点,推出了名馆支持计划,提供艺术品供应、政策辅导、资源对接等全方位支持,实现藏品展示、拍卖、版权产品开发及交易全链条的综合服务,为推进博物馆发展赋能。



全文如下: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博物馆在场馆建设、文物保护、藏品研究、陈列展览、开放服务、教育传播、国际交流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日益成为世界博物馆发展的中心和热点。但同时也要看到,博物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在发展定位、体系布局、功能发挥、体制机制等方面尚需完善提升。为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我国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秉承新发展理念,将博物馆事业主动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传播,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博物馆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上下联动、横向联合,鼓励先行先试,推进博物馆发展理念、技术、手段、业态创新,破除体制机制束缚,释放发展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提高博物馆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水平。坚持服务大众,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水平,实现博物馆高品质、差异化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通过区域协同创新、社会参与、跨界合作、互联网传播等方式,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多措并举盘活博物馆藏品资源。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作用更加彰显。到2035年,中国特色博物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博物馆社会功能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世界博物馆强国,为全球博物馆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二、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体系布局


(四)统筹不同地域博物馆发展。配合“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加强博物馆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探索在文化资源丰厚地区建设“博物馆之城”“博物馆小镇”等集群聚落。


(五)整合不同层级博物馆发展。实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计划,重点培育10-15家代表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引领行业发展的世界一流博物馆。实施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因地制宜支持省级、重要地市级博物馆特色化发展。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加强机制创新,有效盘活基层博物馆资源。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鼓励将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


(六)协调不同属性博物馆发展。探索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将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等纳入行业管理体系,引导文物系统富余资源在运营管理、充实藏品、保护修复、开放服务等方面支持行业博物馆。规范和扶持并举,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帮扶,推动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依法依规推进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对未经备案但以“博物馆”等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


(七)促进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依托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件,推动建设一批反映党和国家建设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鼓励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设立博物馆。依法依规支持“一带一路”、黄河、大运河、长城、长江、长征、重大科技工程等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发展。重点支持反映中华文明发展历程的国家级重点专题博物馆建设。丰富自然科学、现当代艺术等博物馆品类,鼓励军队博物馆面向社会开放,倡导社区、生态、乡情村史博物馆等建设。



三、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八)优化征藏体系。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鼓励反映世界多元文化的收藏新方向。拓展藏品入藏渠道,健全考古出土文物和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文物移交专项行动,推动优化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鼓励公众向博物馆无偿捐赠藏品。


(九)提升保护能力。健全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逐步推广藏品电子标识。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强化预防性保护,加强文物常见多发病害病理研究,提升藏品保存环境监测、微环境控制、分析检测等能力,完善博物馆安消防制度建设和设施配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强文物中心库房建设。加快推进藏品数字化,完善藏品数据库,加大基础信息开放力度。


(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对藏品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挖掘阐发,促进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展览、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以业务需求为核心、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逐步实现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推动研究型博物馆建设,依法开展博物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励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和技术创新联席机制,“博学研”协同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研究与成果示范,将支持博物馆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纳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十一)提高展陈质量。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要求,深入挖掘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跨越时空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以古鉴今、古为今用、启迪后人。全面展示中华文明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中华文明取得的灿烂成就,中华文明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提高藏品展示利用水平。探索独立策展人制度,优化展览策划制作流程,推出更多原创性主题展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公开征集选题,推广以需定供的菜单式展览服务。


(十二)发挥教育功能。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博物馆里过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加强对中华文明的研究阐发、教育普及和传承弘扬,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人民文化生活新风尚。制定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丰富博物馆教育课程体系,为大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提供有力支撑,共建教育项目库,推动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博物馆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促使博物馆成为学生研学实践的重要载体。倡导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提升教育和讲解服务水平,鼓励省级以上博物馆面向公众提供专业研究人员的专家讲解服务。


(十三)优化传播服务。推进博物馆大数据体系建设,主动对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标注、解构和重构藏品蕴含的中华元素和标识,切实融入内容生产、创意设计和城乡建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中的作用。推动博物馆文化扶贫,增加展览、教育活动进乡村频次。深化博物馆与社区合作,推动博物馆虚拟展览进入城市公共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错峰延时开放,服务十五分钟城市生活圈。加强与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创新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强化观众调查,推广分众传播,优化参观全过程服务。


(十四)增进国际合作。实施中华文明展示工程,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弘扬中华文化蕴含的人类共同价值,打造一批中国故事、国际表达的文物外展品牌。实施世界文明展示工程,通过长期借展、互换展览、多地巡展等方式,共享人类文明发展成果。加强青年策展人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功底扎实、国际接轨的博物馆策展人队伍。支持中国专家学者参加国际博物馆组织,积极参与博物馆国际治理。


 四、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活力


(十五)完善管理体制。推进博物馆法及配套法规体系立法研究,完善博物馆制度,推进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博物馆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管办分离,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分类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监督咨询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博物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自主权。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在不改变藏品权属、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


(十六)健全激励机制。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对上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向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倾斜。


(十七)鼓励社会参与。发展壮大博物馆之友和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动员机制。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实施“博物馆+”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传媒、设计等跨界融合。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改革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际协作,进一步增强文物主管部门与宣传、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宣传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发挥博物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十九)加强政策支持。按照国办《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部署,落实博物馆有关支出责任,向财力困难地区倾斜,加强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支持。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督促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博物馆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或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创新博物馆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博物馆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加强博物馆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研究人才、创新型人才培育,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国家文博领域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培育跨领域、跨学科创新团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拓宽人才汇集机制,支持博物馆设立流动岗,吸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加大博物馆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文博行业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强化人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二十一)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文物保护、陈列展览等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专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博物馆考评监督机制。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扩大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占比,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博物馆年报制度和信用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文章来源|国家文物局


名馆支持计划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名馆支持计划”,为企业家、企业及私人藏家辅导开立“线上+线下”博物馆、艺术馆、收藏馆,通过平台“艺术公馆”及线下实体馆提供艺术品供应、政策辅导、资源对接等全方位支持,运用“艺版”生态搭建艺术产业应用场景,实现藏品展示、拍卖、版权产品开发及交易全链条的综合服务,为博物馆发展赋能,“名馆支持计划”通过中国艺术版权集体管理平台中艺术公馆及艺版平台,提供主要的服务内容有:

1、馆藏资产登记、确权

2、组建馆藏资源库

3、馆藏资产管理

4、品牌打造

5、优化升级多渠道退出




联系我们:黄女士 1372347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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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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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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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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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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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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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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