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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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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1日
阅览:
807 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简称《规划》)。《规划》全文近1.5万字,包括序言以及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综合研判公共文化服务面临的新的发展形势,针对短板和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提出深刻认识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公共文化服务的新特征、新要求、新规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并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建设以人为中心的图书馆”“繁荣群众文艺”“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实效性”“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均衡发展”7个方面“十四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并通过8个专栏列出发展指标和22个重点举措、建设项目,着力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监督管理4个方面,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动《规划》落到实处。



实现群众文艺在新时代繁荣发展

浙江省文化馆首席专家  王全吉


“十四五”时期群众文艺的高质量发展,体现在涌现出一大批高质量的群众文艺作品、优秀群众文艺团队以及一大批高质量、有社会影响力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等方面,也体现在全民艺术普及逐渐向文艺创作水平与艺术审美能力提高、群众文化活动从常态化向品牌化发展等方面,立足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文化需求。

《规划》站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新发展的时代高度,为未来5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发展的方向,为实现群众文艺在新时代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一、以高质量的群众文艺作品,不断提高群众文艺创作的艺术感染力。《规划》的亮点之一,是对群众文艺创作提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指出“把提高质量作为群众文艺作品的生命线”。

高质量的群众文艺作品,体现在作品的思想精深。文化馆必须发挥群众文艺创作的引领作用,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广泛开展群众文艺创作、主题创作活动,引领群众文艺创作者为时代立传、为人民抒情,创作出更多有筋骨、有深度的群众文艺作品。

高质量的群众文艺作品,体现在作品的艺术精湛。各级文化馆必须组织、带领群众文艺创作者,从火热的生活中寻找创作灵感,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艺术营养,努力创作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与艺术性俱佳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

高质量的群众文艺作品,不一定要大制作,但一定要有思想的震撼力、艺术的感染力,表达人们心声,传播当代中国价值和民族精神。“十四五”时期组织开展两届全国群星奖评选,是检验群众文艺创作含金量的重要平台,也将引领我国群众文艺创作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以高质量的群众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度。《规划》要求各级文化馆站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高质量的文化活动,包括:在重要节庆日策划开展主题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在传统节日创新开展具有时代特点、民族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打造各具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规划》重视群众文化活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充分关注群众文化活动的广泛参与。将百姓大舞台、市民文化节、民歌大会、大众合唱节、广场舞示范展示活动写入“十四五”规划,以常态化、品牌化的文化活动,丰富城乡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导向。引导乡村春晚由春节期间集中开展向一年四季常态化开展延伸,使充满乡土气息的文艺晚会在形式与内涵上不断拓展,与乡风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与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助力乡村经济振兴。这是《规划》的又一个亮点。


三、以高质量的文化艺术普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规划》提出将全民艺术普及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品牌,“推动各地设立全民艺术普及周”,开展文艺演出、艺术培训、诗文朗诵、文化讲座、视频展播、在线课堂、展览展示及民俗文化活动等高质量的艺术普及活动,扩大全民艺术普及的品牌影响力。《规划》把全民艺术普及作为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重要内容,要求“把文化馆打造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面向城乡群众普及艺术知识,普及艺术技能,提升大众审美趣味,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素养与艺术修养。


四、以高质量的数字化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文化的现代传播力。《规划》指出在“十四五”时期建立全民艺术普及云,整合全国各级文化馆艺术普及资源,“建设全国艺术普及师资库、艺术普及课程库”,把线上文化服务与线下艺术普及有机结合,以数字化推进公共文化资源的共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这将成为“十四五”时期全民艺术普及的着力点之一。例如,群星奖获奖作品等全国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的网络推广,各地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的互联网直播,基于互联网的文化社群运营、新媒体平台运营、内容运行等,将逐渐成为各级文化馆的常态化工作,不断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建设


上海格物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  符湘林


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全方位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趋势,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规划》指出,加强数字文化内容资源和管理服务大数据资源建设,加快公共文化网络平台建设,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应用场景。这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谋划了总体蓝图和路径举措。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要明确几个重点方向。


一是推动公共文化内容资源的数字化。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内容是关键,要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的优质文化资源向数字资源的转化力度。《规划》强调要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综合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展现数字化公共文化。同时,还要秉持客观、科学的态度,以创造性转化为主,对文化资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使之更符合现代审美,更适应现代基因,更利于渗透传播,以弥补当前巨大的需求缺口。


二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体系。依托各级文化单位沉淀的公共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数据汇聚,促进数据共享,扩展数据的汇聚范围,实现公共文化数据的统一标准、统一汇聚、统一管理和统一应用。通过大数据手段助力行业监管部门对公共文化服务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预警、分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智能化、规范化,为公共文化服务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三是创新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应用场景。结合“5G+VR/AR”新技术,充分运用人机交互、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现代技术,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实现5G超高清视频直播、“5G+VR”直播,让老百姓足不出户、身临其境看演出、听讲座、参加培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互动性和趣味性。


四是推动文化场馆服务与体验智慧化。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化应用,打造新一代“智慧型”文化场馆。通过空间形态、场馆业态和信息生态的高度融合,让场馆信息化、智能化程度更高,植入新体验、新玩法,让未来的文化馆变得好玩、好看、好学、好吃。通过线上与线下互联互通打造优质文化IP,让场馆成为文化消费新地标、新文化休闲场所。


五是开展公共文化品牌活动线上传播推广。广泛开展数字化文化活动,借助各类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与社会运营平台、网络传播媒体、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合作,开发设计集艺术性和群众性相统一、适应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线上文化活动品牌,加大线上文化活动品牌的展示和推广,推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同时,深入推进公共文化与科技融合,也需要把握好几个辩证关系。一是把握好地方项目与国家项目的关系。“十四五”时期,在部署推进全国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的同时,各地方、各单位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适应地方情况和具体项目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总体规划,并形成落地实施项目,既完成国家规定动作,又兼顾本地自选动作。

二是把握好公共文化数字平台与社会化平台的关系。《规划》要求,“探索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社会化平台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依托社会化平台用户多、影响大、活力强等特点,拓展公共文化服务传播面、受众面,提高服务效能,是公共文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是把握好建设与运营服务的关系。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很多地方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极大制约了技术手段对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提升。因此,各地在开展公共文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时,应同步考虑建设与管理运营的问题,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技术手段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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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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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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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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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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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托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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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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