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委托的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及投资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承接单位,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的支持下,联合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累计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及投资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16场次。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积极为各地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与辅导、路演推介、资金对接等服务,累计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千家。
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文化产品生产项目,以及直接为文化产品生产服务的文化产业园区等项目。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对文化产业专项债、旅游产业专项债的发行条件做了细化规定。
1、优化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可根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
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剧场等文化消费设施、文化产业园区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
2、鼓励发行人为债券提供增信
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抵质押担保(电影院等有稳定的现金流来源);
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可将无形资产为债券发行提供抵质押担保。
3、放宽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集中度要求
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文化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文化旅游产业小微企业发展的,可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中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0%。”
1、进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官网,点击右上角登录丨注册,完成会员登录丨注册认证。(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2、点击左边菜单栏——“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选择“专项债申报入口”/“投资基金申报入口”。(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3、点击“专项债申报入口”/“投资基金申报入口”。(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4、阅读并同意"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点击确认。(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5、填写“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信息采集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信息采集表”——点击提交即可。(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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