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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超市丨转向与进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中的图书馆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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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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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图书馆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主阵地,《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为图书馆服务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提供了政策遵循和行动指向。全面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将进一步推动图书馆发展转向数据要素化、制度体系化、治理现代化、服务品质化和业态智慧化,促使图书馆智慧体在数字转型社会中不断变革和更新。面向未来,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文化强国建设的要求,图书馆行业需在守正创新中勇担时代责任和使命,积极探寻服务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发展进路:坚守文化传承初心,找准与数字化转型的深层共鸣;把握数字时代方位,夯实文化强国建设的知识底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专业化与社会化的互构;优化数智赋能机制,推动业态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引言

21世纪以来,全球社会数字化转型逐步迈向纵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经济发展量质齐升,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文化强国战略全面实施;同时数字化转型和疫情常态化等叠加的不确定性风险仍在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后全面小康时期,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需要夯实文化强国基础,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正确研判,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并围绕八个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和任务部署,主要面向“为标识解析、文化计算等关键技术提供支持,推动构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和文化服务供给体系,着力打造国家文化专网、开设数据超市,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等方面进行了前瞻性规划,其设定的最终目标是:“到2035年,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呼应了《公共图书馆法》提出的“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要求,为图书馆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政策保障和行动指南。


图书馆作为一种以公益性为主导的文化服务机构,素来以服务国家中心大局为己任,保持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在数字化、社会化等方面引领公共文化服务发展。2012年我国公共图书馆电子图书藏量超过开架书刊总藏量,2015年全国高校图书馆馆均电子资源购置费超过纸质资源购置费,充分预示着图书馆事业已步入数字化时代。图书馆的使命是“传承文明,服务社会”,其存在的根本意义在于文化保护和传承。将图书馆事业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因此,明晰图书馆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中的定位,可为图书馆事业融入国家文化数字化统一集成体系提供思路,且有助于增强图书馆发展动能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基于此,本文结合《意见》的时代价值和提供的路线图,解析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下的图书馆实践转向和发展进路,以充分彰显图书馆的使命担当。





文化数字化战略下的图书馆实践转向



数据要素化,图书馆从幕后走向台前


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大基础性工程。图书馆与数据有着天然联系,长期对数据保持高度关注。在原始数据和数据信号阶段,图书馆编目工作一度是查找文献的主要线索;数据电子化阶段,图书馆标引、机读目录等成为信息数字化的先驱。2020年,我国正式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图书馆界开始思考以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为主的数据确权和数据增值业务。作为信息资源的收藏、传阅、服务场所,在“万物皆是数据”的时代,图书馆跳出传统知识资源的界限已成为必然,而图书馆行业居于数据要素化及其治理过程中的角色,更多不是中介,而是转向驱动者、促进者。因此,图书馆不能满足于浅层次的数据加工,要推动数据解构、重构和呈现的社会化、专业化,在数据驱动的技术融入、业务更新和服务优化等方面主动担当作为,实现深层次的数据服务供给。《意见》坚持“供给发力,激活资源”的原则,提出一系列推动数据满足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成本递减、供给增加和应用普及三个基本条件的重要举措,为实现文化数字化战略奠定坚实基础,更为图书馆从幕后走向台前提供了指引。


一是注重共同规则的制定,减少数字化过程中的边际成本。数据要素具有边际成本递减的优势,《意见》要求推动文化机构将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构建文化资源数据关联的统一标准,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态的数据流通和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举国体制优势,避免数据混乱和数据重复建设。目前,全球已约有65个元数据标准,传统图书馆在机读编目格式标准(MARC)、资源描述框架(RDF)等相关标准或规范上积累了经验,为数字化转型提供底层技术支持;步入数智赋能时代,面对多源异构、时序高维的数据资源之间存在的语义鸿沟,探索体系完善、超大规模、全局关联的数据治理体系成为实践方向,在智慧图书馆建设过程中除了要厘清组织性、管理性、使用性等数据标准的内容外,也要求图书馆在数据要素化共同规则制定上走向引领,主动探索融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共性标准,利用数据要素的长期无限供应能力有效应对数据化与数据爆炸时代的要求。


二是增加数据要素的供给,推动数据融合与共享。信息资源与服务需要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充分利用,这是图书馆界的共同使命。在数字化时代下,推动数据共享的手段更为多元、惠及的场域也更为宽广。《意见》强调按照“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原则汇集各类文化数据资源,建成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各级各类图书馆拥有海量、高价值的数据资源,是文化数据资源重点集成的领域之一,如仅公共图书馆收藏的电子图书就达8亿余册,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数字资源总量达2.2万TB以上。然而,图书馆在数据资源的完备性、系统性等方面有所欠缺,难以契合民众社会生活对数据的需求,尚不能很好地满足科研创新的需要。近年来,重视从对数据的获取、共享、重用和加值进行治理以构建数据治理生态,培养图书馆的新型知识服务能力是一大趋势。在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情境下,更多地从用户需求和服务的角度考虑数据要素供给和治理,是图书馆保持数据权威地位的可选路径。


三是形成数据驱动的、可关联的、迭代更新的文化知识大图,构建即插即用的文化数字化服务体系。在新型开放社会,数据成为驱动创新、科研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生产要素,可通过智慧数据和知识关联的方法与技术实现文化挖掘分析、局部关联和全局关联。《意见》充分体现跨域数据融合治理的思想,依靠“关联多领域、不同形态数据资源以及文化数据源与文化实体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鼓励支持多领域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搭建多元的数字化文化体验的线下场景,鼓励和支持文化机构拓宽文化数字内容分发渠道,加强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等举措,为以数据要素为支撑的应用普及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即插即用的思维和相关应用已经初步体现在下一代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的总体架构中,而通过数据资源的有效治理解决融入国家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时存在的海量资源互相发现与有效互用问题、跨域共享效能与风险问题是图书馆参与完善文化知识大图的解决方案。


制度体系化,图书馆布局趋向时空优质均衡


数字化是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意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谋划到“十四五”时期末达成短期目标:“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并要求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优化基层公共数字文化网络,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服务普惠应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到达率、及时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处于泛在信息环境下,推动图书馆制度安排与体系布局向时空优质均衡因势利导,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转向。


在全域、全时空内持续解决“历史欠账”问题。数字化转型初期,图书馆主要关注数字资源与服务数量的增长,以补齐数字服务供给短板。例如,2012年各省市级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总量为600TB,2020年超过1.55万TB;到2020年底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可供读者数字阅读的电脑终端为14.37万台,电子图书馆藏书总量近9.61亿册。国家图书馆2007年馆藏数字资源总量只有200TB,2013年为874.5TB,到2019年底达2,158.83TB。然而,需要重视的是,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丰富度、服务可及性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如对特殊群体的数字包容度不够,少年儿童图书馆电子文本、图片文献资源总量仅占公共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总量的0.79%。在初步完成数字化转型之后,图书馆从体系化和专业化上进行突破,转向数字资源与服务的全域关联、共生和共享上来,如国家图书馆联合全国公共图书馆启动“文献共享借阅计划”,建立全国图书借阅云平台,打通合作馆间服务平台的连接端口,使各省文献能够按需分流、惠及全民。


在全域、全时空内持续解决“空间失衡”问题。空间失衡问题一直是困扰图书馆价值有效发挥的现实问题,从物理分布上来看,结合国家统计局的经济分区和公共图书馆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我国东、中、西和东北部的图书馆发展效能指标皆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如一所图书馆平均覆盖人口分别为60.45、46.60、31.35和36.22万人,一所图书馆平均服务范围分别为1,042.43、1,285.62、5,521.11和2,658.12平方公里,每名馆员服务的人口分别为2.24、3.16、2.48和2.04万人,人均拥有馆藏量分别为1.13、0.56、0.59和0.85册/件,持证读者占总人口比例分别为10.86%、3.83%、3.64%和3.98%;这种差距在数字空间中也存在,如截至2020年,服务更广泛人群和地区的县级以下图书馆的电子文本、图片文献资源量仅占总量的51.32%。但需要指出的是,相较而言图书馆服务在数字空间中的差距较小且能通过高效互联互通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实现均衡发展,这种体系化布局能够延伸到物理图书馆无法到达的地方。例如,现阶段国家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国3000余个县级以上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基本建设起分布式公共文化资源库群,软硬件设施建设覆盖41个省级图书馆、485个市级图书馆,实现超过80%的商购数据库资源馆外访问,并通过“网络书香基层图书馆帮扶计划”等实现数字精准服务。


治理现代化,图书馆内驱外引协同动能涌现


治理现代化是一个过程性概念,系指将制度理性、多元共治、公平正义、协商民主等理念贯穿制度体系的构建、完善和运作,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化治理转变的过程。《意见》坚持“中央主导,地方主责”原则,重视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并提出加强文化数据安全保障、加强文化数字化全链条监管、建立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健全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动力机制、调整优化政府投入、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和激活智力智库资源等8项保障措施 ,为推动形成现代化的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提供了内驱外引协同动能。一方面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供内在的隐性变革动力,主要包括几种业务流:①文化资源数据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交易和数据服务,文化数字内容的分析加工、分发、共享和精准服务;②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③文化数据的解构、重构和呈现,文化数字内容需求的实时感知、分析和预测以及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④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文化新体验。另一方面,通过多元主体的关系重建提供外在的显性推进动力。具体创新为:提供一体化发展路径和多元主体接入机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主体在形成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可通过标准规范统一适配、业务流程优化进而汇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推动不同层级、不同平台、不同主体之间文化数据分享以及中华文化全景呈现。这一过程中,全国统一的文化大数据体系供给了“数”活力,构建一体化的算力服务体系则提供了“云”动能。


事实上,在5G+AICDE技术支持下,图书馆治理的内驱外引协同动能也得到了充分涌现。传统图书馆管理重在解决孤立节点的内部业务重组问题,与文化服务供给体系脱节严重。数据智能推动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快速融合,可能成为未来三十年最大的社会变革之一。面向生命周期管理和信息物理融合需求,构建由图书馆物理实体、数字孪生模型、数字孪生服务体系、孪生大数据与各部分间连接等组成的数字孪生图书馆可为图书馆战略规划模拟提供全局的最优化决策,形成全貌的智慧管理一体化治理体系,供给体验全新的智慧化服务,打造全面的虚拟化应急演练预案;当下,图书馆虚拟服务仍然面临着多头治理和无序发展等困境,而具备数字时空、数字文明属性的元宇宙面世必然带来信息的采集、组织、分析和传播模式翻天覆地的变化,推动行业内部乃至跨行业的数字资源整合、融通与开放合作,参与制定通用的资源、空间与服务规则与标准,构建互联互通、高效有序的图书馆泛在服务体系是一个可预见的发展方向。国家文化数字化体系是一个有机关联的整体,图书馆如何重塑业务流和与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其他文化机构等多主体合作共生仍留待业界、学界予以探索和解答。但可以肯定的是,图书馆参与文化数据资源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可以以数据治理为根基,在数字化转型环境下推动有效的制度供给、实施公平的政策、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模式,并寻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治理体系中其他节点的逻辑关联。


服务品质化,图书馆发展的成效惠及更广


数字化转型促进了服务方式和手段的革新,有利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实现服务的无限泛在延伸,使文化数字化的服务效能惠及更广泛群体和个人。《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共享”的原则,注重在构建普惠均衡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的基础上推动应用和服务更新,以实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其中,尤其重视发展以公益性为主导的文化数字化服务,并支持市场化对增强文化数字化服务品质的辅助作用。一方面,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作为重要任务。强调“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优化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加强面向困难群体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将公共文化数据资源和数字内容依法向公众全面开放共享。另一方面,鼓励增值服务以激活品质化发展的活力。建议“将凝结文化工作者智慧和知识的关联数据转化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并可基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中开设的“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并“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标识解析、搜索查询、交易匹配、结算支付等服务”,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


数字化极大扩大了图书馆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效果。依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公共图书馆基本情况数据测算,我国持证读者占总人口比例为7.26%;人均图书藏量为0.84册、人均购书费为1.60元,在疫情爆发前人均书刊外借量为0.44册次、人均到馆次数为0.64次,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有一定差距且未能到达国际标准;此外,成年国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65本,图书馆在国民阅读当中的贡献率仅约9.43%,而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分别为48.17%、27.10%、50.55%和28.67%。疫情加速数字化转型进程,数字化的优势也得到了充分彰显。在应对风险、变局中,数字化为推动图书馆服务效能的发挥按下了“重启键”,如2020年我国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同比减少58.26%,但提供线上服务超16.07亿人次,图书馆网站访问量达22.96亿次。为保障全民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图书馆界通过积极展开“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供给“无边界图书馆”借阅方式和实施文献共享借阅计划等措施,实现“线下关门、线上开花”,如国家图书馆利用官方网站、国家数字图书馆App、微信官方帐号开展全民战“疫”知识共享主题活动,湖南、浙江和辽宁等省级公共图书馆率先尝试“无边界图书馆”的借阅方式,实现全民阅读服务不打烊、社会教育不下线。此外,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创新型、均衡性、可持续、内涵式和民生化的发展模式创新也提升了图书馆服务品质,如“数字新基建”被认为赋予了图书馆信息基础设施的重构、AI的深入广泛应用以及“数字记忆”工程的实施以全新机遇,能有效驱动图书馆服务价值、场景和内涵的升级;以数字新基建为基础,推动图书馆“上云用数赋智”的行动更是方兴未艾。


业态智慧化,图书馆有机体实现变革性更新


业态智慧化是实现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突破点和落脚点,也充分体现了新发展阶段的文化事业的特征。《意见》坚持“科技支撑,创新驱动”的原则,明确要求“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培育以文化体验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新业态,创新呈现方式,推动中华文化瑰宝活起来”,最终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文化数字化新业态。文化数字化新业态以中华文化数据库、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为底层架构,以文化数据安全保障、文化数字化全链条监管、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和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动力机制等为运行策略,以形成一个动态迭代更新的文化数字化服务供给体系的智慧有机体为根本目的。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要“推动图书馆向‘以人为中心’转型,建设开放、智慧、包容、共享的现代图书馆”,是我国对初步探索构建智慧数字图书馆新业态的经验总结基础上顺势而为的战略选择,这一发展路径在《意见》中也再次得到重申。


随着数字化不断深化,图书馆发展开始步入智慧化阶段。我国智慧图书馆研究肇始于2010年,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进步与加速迭代推动智慧图书馆开始从概念构建走向实践探索。研究表明,智慧图书馆的发展经历了计算机图书馆、网络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和移动图书馆等前期形态,从技术维度来看是“智慧平台、智慧空间和智慧服务”的统一体,本质上是图书馆的一种生态体系,但图书馆智慧体也被认为是对图书馆有机体的全面超越。国家图书馆、32所省级公共图书馆和42所双一流高校图书馆等基本实现了部分智慧化服务,智慧服务的应用普及率较高。例如,国家图书馆提出关于“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架构,为全国提供了智慧化解决方案。上海各级各类图书馆基于“微服务”架构,基本搭建起智慧图书馆“场景-规范-平台-服务”的框架和应用生态;深圳图书馆致力于推动平台化、数据化和智慧化转型升级,全市域内的智慧图书馆实践处于领先水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关于智慧图书馆以及下一代图书馆开放服务平台建设的探索仍会持续深入,结合全息呈现、数字孪生、多语言交互、高逼真、跨时空等新兴技术,图书馆智慧体可从读者、馆员、文献、设施、时空等维度实现变革性革新,且能与相关的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等文化机构实现资源与服务有机连接。





文化数字化战略下的图书馆发展进路



归纳图书馆数字化实践转向中的发展规律和经验,结合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政策导向、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可以谋划和推进与面向2035建成文化强国相适应的发展目标和行动方略。


坚守文化传承初心,找准与数字化转型的深层共鸣


社会数字化极大地拓宽了信息生成与扩散的渠道。面对网络服务、公共服务和商业化信息服务的竞争,图书馆需要通过深化数字化转型来重塑主流地位,并实现与传统模式的互融共生。不同于其他信息机构,图书馆承担着实现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缩小社会信息鸿沟的责任,具有实现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社会功能,是权威的数据、信息、知识和文化中心,文化内涵性是其本质属性和差异化优势。因此,坚守文化使命,深耕知识资源数据和数字化知识内容供给是图书馆融入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逻辑起点,主要包括三个关注点。


首先,数据要素化是保持数据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的“血液”,要推动图书馆使命与数据要素化的要求高度契合。图书馆可发挥其在描述资源、提供访问和建立馆藏以及为数字资源的长期管理提供支持方面的悠久传统,立足生命周期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数据要素治理,利用分类方法统筹数据要素资源管理,借鉴信息质量标准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总结数据管理经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标准制定,从技术、法律、伦理等方面构建标准规范,从数字资源生命周期视角引领共同规则的构建,引导完善数据分享动力机制,充分优化数据要素流并激发数据要素效能,为图书馆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和分发提供数据驱动的普惠应用和增值服务。其次,依靠知识重组与呈现的专业能力达成图书馆使命。在数字化场域下,知识资源数据和数字化知识内容的科学分类、规范标识、多源聚类、重组、发布、共享和交互操作具备可靠的数字孪生、拓展现实、区块链等技术底座,需突破以文献为最小组织单位的数字图书馆馆藏数字资源组织的基本方法,为图书馆全流程智慧化管理、知识内容全网立体集成并融入国家文化专网奠基,在线上线下智慧空间推动知识服务的全景呈现。最后,致力向全域智慧化知识服务转型,并完成提升公共知识服务对用户体验的支持度的图书馆永恒使命和追求。数字化转型构筑的数据资源关联网络对知识服务生态链条的全域联通、智慧空间的线上线下虚实交互起到了良好支撑,下一步的重点是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体验展示空间和场景接入中华文化全景,建议在图书馆服务体系的末梢中挖掘数字化服务汇聚与呈现的潜能,提供多粒度集成知识服务。


把握数字时代方位,夯实文化强国建设的知识底座


在充斥易变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的乌卡(VUCA)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处在信息不对称社会之中,人们更加依赖信息查询与获取,对图书馆的可及性、可获得性要求越来越高。未来图书馆需要的核心能力为“助力强国战略、提升民众素养”,其使命包括但不限于:辅助科技创新、提升全民文化素质、传承历史文化、推动科学普及和引领学科发展,而实现使命的根本要求是图书馆的资源全面融合、无缝连接。近年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规划中持续强化对文化强国建设的支持,如明确要求“打造分级分布式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等。《意见》进一步要求从中华文化数据库、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三个方面强化文化强国建设的知识基础,给图书馆发展带来重要启示:面临数字化转型机遇和挑战,通过数字化技术方案进一步夯实文化强国建设的知识底座是求解之道。


职是之故,一方面,当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基建”)为抓手重构图书馆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建议设立图书馆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基金专项,制定图书馆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细则和标准规范,并将图书馆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规划;利用“将文化数字化共性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地方科技计划的重点支持范围”的战略机遇,在图书馆领域加快布局数字化科技创新平台,研发知识资源组织、集成、融合和共享的核心支撑技术,并积极探索建设“云端+本地”融合的基础设施体系。另一方面,采用重点布局的策略,积极引导建设“国家统一数字资源平台”,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七大战略规划下的关键领域提高图书馆资源库、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如优化面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科技信息与情报服务、高等教育数字文献保障和城乡数字化阅读服务协同等体系和平台建设,使图书馆成为融合传统文献资源和公开环境下的政府开放数据、开放科学数据、公共信息资源(如政治、经济、文化和网络热点信息)等的知识集散地,推动形成广泛覆盖、深度融合、无缝链接的信息资源网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知识和智慧支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专业化与社会化的互构


“以人民为中心”是对中国图书馆发展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必然选择,同样也是数字时代图书馆事业建设的根本遵循。通过“统筹布局、完善标准、一体化实施”“因地制宜、因城制宜、因馆制宜”的思路,我国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能力显著增强。文化强国愿景下,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将长期并行,图书馆发展的时代主题是“体系化为表、专业化为里”。面向未来,应通过专业性与社会性的互构,以改革创新图书馆服务并提升其专业化质量。


一方面,图书馆发展应坚持其先进性和权威性,以数字化创新服务方式,体现图书馆发展活力。具体来说,要用好数智赋能技术,紧抓“数字新基建”赋予的新机遇,推进“数字孪生”“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为图书馆整体转型做准备,如以“虚实融合、实时双向映射、以虚控实”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孪生技术重构公共图书馆战略规划、智慧治理(管理)、智慧服务、应急演练的模拟和应用过程;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图书馆更新,上云用数赋智以扩大公共图书馆服务创新场景,形成跨越时空、场景体验、全媒介质和全员互动的全息阅读新形态。另一方面,图书馆发展应发挥其在品牌、资源、体系、人才队伍方面的优势,利用开放数字环境树立图书馆权威、发展新型服务,提高服务可信度和用户参与度。下一阶段进行“全国智慧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即带来了良好的契机,为此,要紧抓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突破口的工业革命4.0机遇,用好数智技术为图书馆创新发展赋能,打造下一代智慧图书馆服务平台,建立起智慧图书馆评价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研究及人才培养体系等支撑保障体系,通过更便捷高效、更具智慧化手段和方式为社会提供权威的数据、信息与知识服务。


在此基础上,注重技术变革下的跨界合作和融合发展,如为社区图书馆、流动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主题图书馆、邻里图书馆和家庭图书馆等民生工程推动数字化和智慧化转型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并采取推进公共文化机构直接的融合、区域公共图书馆的融合和文旅融合等以新发展理念为驱动的文化数字化融合发展策略,让数据、信息和知识福利抵达城乡每一个角落,惠及社会每一个阶层、群体和个人。


优化数智赋能机制,推动业态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未来图书馆可能将会发展成为一种网络运行的数字化、虚拟化、可移动、智慧服务的新形态,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元宇宙等相关技术领域的迅速发展,图书馆的业态也具有无限可能。有学者从组织管理和技术发展的视角构建图书馆高质量发展的赋能机制,通过授权赋能、数字赋能、知识赋能和智慧赋能的相互作用与联动,持续重塑资源、空间、治理和服务要素,推动图书馆业态更新。从可预见的未来来看,我们正行走在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征途上,开始在虚与实之间想象元宇宙中图书馆的模样,智慧图书馆信息资源组织与知识服务提供业务被认为非常适合在元宇宙中进行,已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因此,有必要重新规划图书馆业态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数智赋能机制。


首先,打造以数据为支撑的赋能机制。在文献服务、信息服务、情报服务之后,数据服务是知识服务的最后一块拼图,应采用数据表征一切,推动数据注入图书馆业务流程,为元数据互操作、数据融合、资源互发现提供统一数据标准,让数据从决策、优化、推广和创新等维度产生作用,为“数据智能+网络协同”的智慧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持续动力。其次,构建以技术为核心的赋能机制。近年发展成熟的分布式文件存储、多层次数据融合、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共享、数据动态评估与智能推荐等关键技术对重塑图书馆业务和服务场景具有重要作用,数字技术赋能图书馆发展拓宽了全民阅读边界,我们需要解决影响智慧图书馆发展的全媒体、平台化和新业态三个核心问题,持续关注元宇宙赋能构建“社会、物理、信息”三元空间平行的价值共生、智能计算、人机互联、虚拟现实等关键技术,为打造真正意义上“时空关联、交互协作、沉浸体验”的智慧图书馆体系提供技术保障。最后,形成以用户需求为着力点的赋能机制。满足用户需求永远是图书馆价值发挥的基点,解决数字转型与变革下图书馆数据资源收藏、竞争服务阵地、知识中介功能、获取成本与效率弱化等导致的用户流失问题,需要以数据和技术的赋能为支撑,使图书馆形成从“需求被动满足”转型为“需求智能感知”的智慧服务能力。


结  语

图书馆具有“数字使命”,理应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献智献力。将图书馆的价值和功能扩展到服务国家战略,我们可以站在更高的维度审视图书馆的定位,并从历史经验中总结规律,从数字时代下的用户需求出发,探寻图书馆发展进步的逻辑进路。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数字化变革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但可以肯定的是数智赋能对破解图书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速向“智慧图书馆”转型和实现整体智治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指引下,图书馆服务的时空场域得到极致放大,图书馆数字化转型的未来已来。面对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中国图书馆“行业—学科”共同体应秉持未来思维,重构图书馆数字化发展的制度设计、设施建设、资源保障、技术应用和服务供给,推动图书馆不断更新实践样态和发展模式,以一种新的业态迎接新的发展环境,更好地助力文化强国和现代化强国建设。


来源:《图书馆论坛》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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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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