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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800万!深圳出台时尚产业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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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0日
阅览:
1211 次


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0—2024年)

时尚产业是以创意、设计、创新、品牌为核心,融合文化、科技、艺术等要素,具有高创意、高市场掌控力、高附加值等特征,引领消费流行趋势的综合性都市型产业。我市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内衣、皮革、眼镜、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优势传统产业,正在向技术高端化、创意多元化、产品时尚化、品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初具时尚产业雏形。为紧紧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优势传统产业向时尚产业全面转型,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深圳时尚产业技术研发与创意设计等核心高端资源不断聚集,区域性高端时尚品牌活动不断增多,时尚文化与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品牌、营销和服务等经济活动一体化融合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人才培育与传播媒体等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品日趋高端时尚化,技术与品牌等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深圳时尚产业美誉度与影响力实现国内领先、亚洲知名。

  到2024年,人才培育、公共服务平台、传播媒体等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完善,聚集全球时尚产业发展要素与资源的能力大幅提升;涌现一批享有国际知名度的技术、设计与工匠大师;产生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与自主品牌产品;建成若干高端时尚消费街区和集多元化功能的产业聚集时尚特色小镇;形成2—3个千亿级和若干个百亿级结构优化、国际化程度高的产业集群,初步奠定深圳国际化区域性时尚产品制造与消费聚集区地位,初步建成亚洲领先、全球知名的新锐时尚产业之都。


二、基本原则

  紧密围绕时尚产业规模大而不强、品牌多而知名度低、高端人才匮乏、创新创意水平不高、产品中低端同质化严重、时尚传播乏力等问题,精准施策,补齐短板。

(一)创新协同化。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时尚产业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生产组织与商业模式变革,提高服务型制造水平。

(二)产品时尚化。加强对国内外时尚设计资源整合,强化传统特色文化与现代时尚元素融合,全面提升时尚设计能力;倡导全产业链时尚设计理念,丰富产品与服务时尚内涵。

(三)品牌国际化。促进企业夯实质量基础,大力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品牌国际知名度;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区域品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和区域品牌国际影响力。

(四)产业聚集化。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着力打造若干高端时尚消费街区和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聚集、展示发布、消费交易、体验服务等多功能一体化时尚特色小镇,增强产业聚集辐射带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立以研发机构为核心载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坚定走“专精特新”道路,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在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等领域实现突破。开展时尚产业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攻关,对企业在新材料、新工艺、精密制造、眼镜镜片、精密镶嵌、表面处理、环保染印以及传统工艺继承与创新等领域实施的攻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按现行政策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

  2.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以高新技术改造时尚产业,加速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以及生产组织、营销模式、服务方式的创新变革。对企业为实现智能制造、柔性制造、服务制造实施的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落后技术装备的技改类项目,以及为实现制造智能柔性化、生产服务模式变革实施的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类项目,按现行政策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企业为提升竞争力实施的创意设计、供应链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应用创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完善创新支撑体系。鼓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建设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各类研发、检验、测试等机构,开展产业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行业共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等活动。加大时尚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对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建立的研发设计、检验测试、信息数据共享、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孵化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开展的促进产业与科技、文化、艺术跨界融合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实施工业设计提升工程。

  4.提升工业设计创新与应用水平。强化工业设计引领作用,支持企业设立以工业设计中心为核心载体的时尚创意创新体系,对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以及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资助。鼓励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对工业设计机构或企业在新产品研发与制造过程中实施的工业设计创新引领应用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鼓励社会机构建设工业设计及其设计孵化、信息共享、高端制造共享和体验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培育一批原创能力强、设计独特、引领时尚潮流的独立设计师及其品牌工作室,为时尚产业发展提供专门专业的支撑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品牌国际化工程。

  6.推动质量品牌双提升。支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精细化质量管理水平,把产品质量的控制贯穿于研发、技术、工艺、材料、设计、试制、定型、生产、检测、售后服务全过程。支持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对企业开展的提升精细化质量管理、品牌战略规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推广、品牌国际化与交流合作等品牌提升项目,按现有政策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7.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扎实开展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全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实施“一区一品”和“一区多品”行动计划,推动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内衣、皮革、眼镜、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产业聚集区质量再提升、品牌再升级,提高深圳区域品牌国际影响力和幅射力,推动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8.完善品牌服务体系。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开展旨在促进产业质量与品牌双提升的各类公共服务活动,对社会机构组织开展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宣贯、精益制造清洁生产导入、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品牌营销管理、品牌价值评估等非营利公共服务活动,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加强品牌宣传推广。采取培育和引进方式,完善时尚传媒体系建设。依托深圳广电与报业集团等媒体,开设时尚潮流、时尚理念、时尚消费等栏目与专栏专刊。充分利用市民广场、会展中心、图书馆、机场、车站、港口等公共区域,建设时尚展示演示载体,构建多元化时尚发布传播体系。着力加强对时尚产业、企业与品牌的整体宣传,将深圳时尚产业与企业文化、品牌作为城市名片之一,与城市文化品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工程。

  1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探索实行时尚创意、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预备案制度,鼓励企业和设计师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和著作权登记。建立健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预防、预警和应对机制,严厉打击对时尚品牌、创意设计涉及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时尚企业与设计师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企业和设计师创意设计成果的激励,对企业和设计师创作的专利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项目,按现有政策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社会机构面向企业举办创意设计、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以及商标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等专题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维权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实施时尚产业聚集工程。

  12.加快产业聚集区升级。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内衣、皮革、眼镜、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产业聚集区建设,将聚集区打造成为产业生态优良,集技术研发、创意设计、生产制造、产品发布、展示交易、时尚传播、时尚消费等功能为一体的时尚特色小镇,加快形成国际化区域性高端时尚产品制造聚集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13.打造时尚消费街区。坚持高标准规划、高品位建设,在福田、罗湖、南山、龙华、龙岗等区域,打造若干环境优美、现代时尚、名品聚集、服务优质、具有国际时尚风范的地标式时尚大道与时尚消费街区。聚力建设好大浪时尚街区、罗湖核心商业区、福田中心商业区、后海商业区、横岗眼镜城等国际化核心商圈,推动建成国际化区域性高端时尚产品消费聚集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实施国际化拓展工程。

  14.推动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鼓励企业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强与香港、澳门以及米兰、巴黎、纽约、伦敦、东京等国际时尚策源地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对接,采取收购兼并、特许授权、代理加盟等方式与国际一线时尚品牌合作,快速融入全球时尚网络。支持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知名时尚展览展示与走秀活动,在国际知名时尚城市核心商业街区开设自主品牌产品销售专柜,亮相国际舞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断扩大自营产品、自主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自设立起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5.鼓励举办国际性重大活动。对标国际一流,持续大力举办好“深圳时装周”活动。支持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举办旨在扩大深圳时尚产业知名度与影响力,促进国际时尚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吸引国际时尚资源向深圳汇集的大赛、展览和论坛等各类重大活动。对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举办的深圳时装、内衣、家具、黄金珠宝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按不超过实际投入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市政府审议决定的专项除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七)实施高端人才培养工程。

  16.加强创意设计高端人才培育。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创新创意设计学院;依托深圳各高校院所,加强时尚创意、工业设计学科建设。支持我市各高校院所与国内外知名时尚设计教育及研究院所在深合作办学、设立分支机构,培养面向市场、跨界融合、接轨国际时尚的高端人才。推进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传承工匠大师技艺与精神,培养技能工匠型人才。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时尚创意人才再教育和专项短期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或管理策划等方式,面向全球引进关键核心制造环节的技能人才和技能工匠大师,提升企业技术工艺和创意设计水平。鼓励吸引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与工业设计大师来深就业或开设独立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拓展人才交流成长渠道。支持举办深圳“工匠之星”、珠宝国际设计、钟表创新设计、服装原创设计、眼镜设计等技能大奖大赛活动,搭建青年时尚俊才脱颖而出的舞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包括各区(新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时尚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协调联动,确保促进时尚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与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二)落实财政资金与金融政策支持。

  进一步整合强化市区两级政府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加强各政策措施的协调衔接。市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对时尚产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攻关、竞争力提升专项应用及创新、产业重大项目(活动)等项目的扶持;各区(新区)根据自身条件和时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推动时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企业相关项目性质符合我市现有产业政策的,各资金主管部门应依相应标准予以扶持资助;市政府各类产业基金、资金池等融资支持政策,应将时尚产业作为投入重点。(责任单位:时尚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三)健全和完善时尚产业统计调查制度。

  将时尚产业纳入深圳统计调查发布范围,在国家现行统计调查制度下,制定我市时尚产业的统计口径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产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对时尚产业发展存在的前瞻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调控政策措施建议,定期发布时尚产业发展白皮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培育时尚消费理念。

  大力宣扬倡导现代时尚消费理念,引导和培育市民崇尚品质消费、绿色消费、文化消费等健康时尚消费方式,激发高品质时尚消费潜力,营造健康生活、时尚消费氛围,助力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文章来源 | 深圳福田文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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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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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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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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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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