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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专项资金+组合政策!广东出台12条政策措施助文旅体企业渡难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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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2日
阅览:
1408 次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体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宣通〔202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中直驻粤各有关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体育局

2020年3月20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
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01

  有序推动文旅体业复工复产。各地要严格按照疫情分级分区精准防控要求,指导景区等文旅体企事业单位有序复工复产,鼓励疫情低风险地区帮助文旅体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要求积极复工复产。要认真研究文旅体市场预热措施,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提早谋划“五一”等节假日促进区域文旅体消费措施。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视频等方式对文旅体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授课,开展远程教育,促进提高业务能力,练好“内功”;用好用足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培养扶持、奖励激励、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相关政策,为人才发展提供支持;精心策划线路产品和赛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市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0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宣传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部门预算相关专项经费使用方向和范围,扩大普惠面,积极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体业恢复生产经营。统筹安排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加快恢复发展,刺激消费和振兴市场。重点支持住宿业、旅行社、景区、度假区、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演艺、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并对相关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给予停演补贴。对在疫情期间暂停销售的体育彩票专营店、兼营店从体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加大对实体书店和农村图书发行网点补贴力度,鼓励供应商对实体书店适当延长账期,对有时效性的产品延长退货期限。继续安排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影院,2020年度相关专项资金适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电影企业、重点项目、拍摄基地的奖补力度。(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广电局、财政厅负责)

03

  加大金融社保税费支持力度。用好国家和省金融、社保、税费等方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积极搭建文旅体投融资对接平台,落实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鼓励金融机构靠前针对性开展信贷支持服务。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好企业从事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游览景区管理企业等2020年度亏损延长结转年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率由3%降至1%等政策。(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04

  加大场馆、园区租金减免力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文旅体民营承租企业免收2020年第一个月租金,第二、三个月减半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单位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时限。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物业租金两个月以上的,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对疫情期间向园区内企业减免租金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对组织园区内企业进行复工复产成效较好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国资委和省税务局负责)

05

  支持重大主题宣传创作。将抗击疫情类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纳入2020年广东主题出版范畴,优先配备书号、版号资源,发挥主题出版引领作用。统筹做好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经济形势等重大宣传,重点奖补支持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反映抗疫事迹等主题作品创作生产,奖补支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的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印刷等单位,筑牢抗疫复工宣传主阵地。(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负责)

06

  积极壮大市场主体。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体企业倾斜。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出版物、电影放映力度。扩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对已纳入本年度预算且年内确定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项目,符合条件的要加快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加快推进行业协会脱钩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行业引领、广泛联系和资源集聚作用,帮助企业加快解决生产、经营、投融资等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07

  加大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和汕头亚青会场馆、清远省运会场馆、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馆等重大文体基建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全覆盖,大力建设社区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鼓励重大文旅体投资项目、国际国内重大赛事项目落户广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08

  加强用地用林用海保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做好文旅体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安排。非营利体育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障,其他文旅体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各地优先保障,其中单独选址的文旅体项目如当地用地指标确有不足,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统筹保障。保障文旅体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各地额度不足的,可由省统筹解决。对符合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条件的文旅体项目,允许企业在提交用海用岛申请时同步提出减免申请。(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财政厅负责)

09

  以“广东人游广东”为抓手,逐步提振市场信心。精心策划“广东人游广东”系列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在疫情结束后,鼓励各地市开展“省内联游”,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整合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持续打造“文旅护照”品牌活动,大力推广韶关丹霞山和江门碉楼世界遗产游、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游、粤北生态游、云浮康养游、广东老字号体验游等精品线路,统筹推进南粤古驿道、古村落、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和连线开发,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活化利用。全力推进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带动促进粤北生态修复与旅游发展。利用好取材广东的影视作品、4K/8K宣传片,做好旅游宣传推广。通过“广东人游广东”,促进“广东人识广东”,有序推动省外、境外游客游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体育局、财政厅负责)

10

  实施“全域旅游在行动”计划。以品牌景区、度假区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城区、镇区、街区、城乡社区的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拉动区域消费链条;支持文旅企业增加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户外营地等优质供给。各地要充分利用绿道、碧道、古驿道、文化遗产游径等资源,依托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等精品体育赛事,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助力脱贫攻坚,为城乡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负责)

11

  加大惠民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力度实施国有景区门票收费减免,鼓励非国有景区实施门票收费减免,鼓励景区、度假区对医务工作者提供优惠服务,加快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发行文旅体优惠卡、优惠券,适时推出文旅体消费季、消费月活动,组合惠民大礼包。疫情结束后,稳步推进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教体融合,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合理利用、资源共享,进一步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面向社会开放。鼓励数字出版企业及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对公众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及公益性线上演出、功能性小游戏等。省广播电视企业、IPTV运营企业、国有互联网企业加大节目内容供给,为省内家庭免费提供为期半年的影视、赛事、娱乐等超高清视频节目,鼓励民营互联网企业免费提供优质超高清视频节目。鼓励单位与职工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按有关规定组织省内文旅体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省总工会负责)

12

  不断创新消费新业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科技,培育壮大4K/8K影视、数字出版、动漫网游、电子竞技、数字文博、在线旅游、线上赛事、在线健身、居家健身等新业态。鼓励文旅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加高端文旅体产品供给,推广线上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发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金融服务模式。继续办好深圳文博会、东莞漫博会、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广东国际旅博会、艺博会、体博会等重点展会,促进文旅体新业态交流推广,培育消费新热点。(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和配套指引,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不断改进和优化政务服务,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扩大市场消费。宣传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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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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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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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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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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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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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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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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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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