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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超市丨高书生:主权链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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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5日
阅览:
583 次



诞生于2008年的区块链,文化领域应用较早的,应该是版权保护。当数字藏品风靡市场,专门为数字藏品量身定做的联盟链,相继登场亮相。当区块链融入标识解析体系,作为文化数字化“底座”的ISLI,就被赋予新的使命与功能——主权链,对接各种联盟链,支持同构和异构区块链接入,将区块信息相关数据嵌入标识编码,导入ISLI注册系统,由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永久保存。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加强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推广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工作要求,近日,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印发《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目的是规范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解析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推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打牢文化数字化“底座”




提起标识解析,估计很多人会感到陌生,但对互联网域名解析应该很熟悉。当用户访问一个网站,需要输入域名,比如伏羲云,服务器会把域名解析到一个IP地址。通俗地说,将便于记忆的域名转换为机器可以识别的IP地址,这个过程就叫域名解析。域名的解析是由DNS服务器完成的。


不同于互联网域名解析,文化数字化采用标识解析。


标识编码是标识解析的基础。所谓标识编码,就是给每一个数据分配唯一可读的标识符,这个标识符类似于“身份证”。迄今为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信息与文献领域发布了12项标识符国际标准,比如每本书的书号,采用的是ISBN,每种杂志的刊号,采用的是ISSN。ISBN和ISSN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标识符国际标准。201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ISO 17316:2015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International Standard Link Identifier(简称ISLI,ISO为国际标准化组织,17316为标准代号,2015 是标准的版本/年号),这是由我国提案创建的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也是信息与文献领域唯一标识实体之间关联关系的全球通用标识符。


在标准领域,特别是技术标准领域,随着技术迭代更新,很多标准也会被淘汰。信息与文献领域的标识符一经被广泛应用,便成为“唯一+稳定”的标准,它自身可以升级,但不可以被替代。标准创建者的地位也是稳定的。在信息与文献标识符领域,凡对标准的唯一性、使用的规范性特别需要维护的标识符,国际标准化组织便会为其设立一个“国际注册权利机构”(Registration Authority,简称RA),比如ISBN RA,ISSN RA。RA是标准应用规则的制定者、标准应用的认定者和标准应用数据的汇聚者。凡是使用标识符国际标准,必须按RA制定的规则,向RA提供相关元数据信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ISLI设立了RA,ISLI RA设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底层技术系统提供商(TP)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


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的全面梳理中华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科学分类和规范标识,按照统一标准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这里所说的“统一标准”,就是依托我国提案创建的ISLI国际标准,但不替代各个行业正在执行的标识符标准。两办文件提到的“依托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相关国际标准”也是指ISLI;“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所指的技术系统即是ISLI底层技术系统。


一旦有线电视网络设施部署了这套技术系统,有线电视网络就改造成为国家文化专网;部署了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的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就可以在闭环系统从事数据的采集、解构、关联、重构、呈现、交易。





部署统一的ISLI注册系统




2022年8月,ISLI RA授权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设立ISLI区域/行业注册机构,即ISO 17316-ISLI-DRA,在ISLI RA业务框架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中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领域的ISLI注册管理业务。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是中宣部主管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下设10个专委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是其中之一,具体负责为成员单位提供联络、沟通、协调、服务,协同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组织成员单位推广信息与文献关联标识符国际标准,加强标识解析体系建设;组织成员单位在数据采集加工、数据交易分发、数据传输存储、数据治理等环节,研究制订并发布国家文化大数据团体标准,通过宣传、培训、示范等方式推广应用;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


为组织成员单位推广我国提案创建的ISLI,加强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承接ISLI RA授权的ISLI注册管理业务,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设立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依据《ISO 17316(ISLI)DRA协议》部署统一的ISLI注册系统,同部署在有线电视网络设施的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以及部署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的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实现无缝衔接,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的文化数据、参与者、载体、时间、事件和位置等实体进行标识,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文化大数据实体关联关系进行标识。


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促进公共文化资源数据依法依规向公众开放,保障公共文化资源数据安全,维护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运转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序、透明。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建设以ISLI注册服务为基本业务的门户网站——伏羲云(www.fuxiyun.com),向ISLI用户提供身份注册和ISLI关联编码登记服务,向用户提供ISLI关联编码元数据检索和查询服务,用户输入ISLI编码标识对象名称,页面显示该标识对象在ISLI注册系统登记的公开元数据内容,能让用户查找与某个元数据相关的ISLI编码。


为提高标识解析服务的效率,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在已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技术系统的省域中心以及行业中心、专业中心和关联平台设立派出机构,接受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管理和监督,协同开展文化大数据标识解析服务。派出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工作专班和专人,工作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的培训和指导,持证上岗,确保ISLI注册系统运行顺畅。





标识编码有规矩




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的首要任务,就是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包括关联零散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化数据源和文化实体。具体路径是,按照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原则,汇集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数据资源,贯通已建或在建文化专题数据库。


怎么关联?如何贯通?这就要依靠标识解析体系发挥作用,关联需要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贯通需要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是大兵团作战,涉及宣传、网信、文旅、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等部门,涵盖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文化机构众多且行业差异较大,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需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



对于文化资源数据量较大、具有数据中心的文化机构,可进行本地化部署;


对于文化资源数据量巨大、居行业领军地位且拥有独立的数据中心的文化机构,可由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授权作为其派出机构,并在其数据中心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内置集成,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委托发布一个数据即赋予一个ISLI码,将授权清晰的数据导入国家文化专网;


对于不具备设立数据中心条件的文化机构和公民个人,可采取云服务模式,登录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服务门户网站,注册即可使用,在一定使用量范围内免费,超过部分按照梯次收费。


至此,文化数字化“底座”就完成了技术架构,文化机构及公民个人即可将其文化资源数据进行标识,通过对实体进行标识,从语义关联空间维度包括文化数据、参与者、载体、时间、事件和位置六类,继而完成关联标识,关联按照不同维度的方向性包括文化数据与参与者、参与者与文化数据、文化数据与时间、时间与文化数据等。如果文化数据实体已使用其他标准标识符,应继续使用既有标识符,相应标识符纳入文化大数据标识编码的元数据列表项。


文化大数据标识编码由文化机构及公民个人申请、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统一分配。分配标识编码时,应登记相应标识类型规定的元数据。标识编码申领者必须拥有被标识实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个标识编码只能分配给一个实体,一个实体在不同的应用中可以有多个种类的标识编码,但在同一个命名空间内只能有一个标识编码。标识编码分配与使用具有永久性,不受时间限制。


文化大数据标识编码由十进制数字构成,分为三个字段,即:6位数字的服务字段、长度可定的关联字段和1位数字的校验字段。关联字段用于构建并标识文化数据实体之间定向关系的关联编码,由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依分类规则和需求组织编制,经ISLI RA核准发布后,统一分配。标识编码申领者将使用编码的基础元数据回传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登记生效。


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负责对文化大数据标识编码申领进行合规性审核,申领者应登记文化大数据标识元数据,严格执行权属人的授权使用权限设置,并符合国家政策。





数据因关联而增殖




我国是文明古国,文化资源大国。将中华民族积淀了五千多年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数据,成为文化生产要素、文化创新创造的素材和源泉,从中提取具有历史传承价值的中华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就可以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当代表达,全景式呈现中华文化。


世界因互联而多彩,数据因关联而增殖。数据的价值,就在于其描述或表达的文化内涵。


数据关联,首先要找准数据所在的坐标系,即对数据进行科学分类。目前对文化类别讲得最清楚的,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莫属。198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发布一版《文化统计框架》(Framework for CulturalStatistics,简称 FCS)。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全球文化发展状况,特别是全球文化领域出现的新动向和新概念,包括与新技术(如数字和网络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演进中的文化实践和政策相关的概念,发布了新版《文化统计框架》,对文化类别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提炼与概括,为全面考察和描述文化活动提供了标准化版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9年版《文化统计框架》把文化领域划分为六大类别,即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节庆活动、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刊、视听(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活动的描述呈现立体化、网络状,同时超越了简单的分门别类,更加强调在同一类别中文化活动的循环,弄清楚文化从创作、生产到传播、消费等各个阶段是如何展开的。比如,把博物馆归入文化和自然遗产类别、把图书馆归入书籍和报刊类别等,对文化活动的描述更加完整。


数据关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也是规模巨大的新兴产业。2018年,百度入驻山西综改示范区,打造数据标注产业基地。截至2022年5月,百度山西数据标注基地办公面积超19000平方米,已有5000名数据标注师,已入驻53家代理商,基地累计产值超5亿元。百度已在山西太原、山东济南、山西临汾、重庆奉节、四川达州、甘肃酒泉、江西新余7个地域,建设百度智能云数据标注基地。基地依托百度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供应商提供标注资源、标注工具,供应商能够自由访问百度现有的AI标注平台。通过标注工具和预标注算法,借助机器决策,标注过程实现了人员和数据自动流转,摆脱了人工干预。


百度数据标注基地的做法和经验,对做好文化大数据关联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大数据,文化大数据是供给侧的,更具有生产要素的特征,经过挖掘数据的文化内涵,文化大数据可以直接转化为二次创作的素材。数据为文化赋能,文化为数据增殖。


如果说数据关联是生产过程,那么,关联数据就是生产成果。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指出:“推动文化机构将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数据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将凝结文化工作者智慧和知识的关联数据转化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数据关联可以调动成千上万的专业人员加入,随着数据关联队伍的不断壮大,关联数据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形成不计其数的关联链,同知识图谱一起,对中华文化进行全景式呈现。文化机构及公民个人既可以为自己的数据加以标识和标注,形成关联链,这是内关联,也可以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对已形成的其它关联链再标识和标注,形成了更大范围的关联链,这是外关联。未来的文化数据或许以关联链面目出现,关联链将成为文化新业态,用户购买关联链就可以访问不同文化机构的数据库,无论建设数据库还是生产关联链,都能够获得丰厚收入。





当区块链融入标识解析体系




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这是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的另一项重要任务。


诞生于2008年的区块链,因为资本追逐数字货币而被关注。文化领域应用较早的,应该是版权保护,即应用区块链技术对作品进行鉴权,证明文字、视频、音频等作品的存在,保证权属的真实、唯一性。作品在区块链上被确权后,后续交易都会进行实时记录,实现数字版权全生命周期管理,也可作为司法取证中的技术性保障。


当数字藏品风靡市场,数字藏品平台如雨后春笋激增,随之暴露的是对市场交易合规性的质疑、数字藏品版权纠纷等问题。数字藏品可否上链,成为业界谋划的一条出路。专门为数字藏品量身定做的联盟链,相继登场亮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携手中国联通、联合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文投集团等推出“中国数字文化链”。


区块链与关联链具有很多共同点,

比较显著的有三个方面:


01
一是分布式结构。

区块链数据的存储、传输、验证等过程均基于分布式的系统结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立在物理分布、逻辑关联的基础上,各文化机构的数据采取分布式存储。

02
二是数据永久性。

区块链数据一旦上链存储,就无法撤回和删除。标识编码的分配与使用也具有永久性,除特定情况标识编码允许被注销,一般情况下标识编码将被永久分配给一个特定的关联,永远不得改变、更换或重复使用。

03
三是透明性。

区块链具有人人都可查阅的特性,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一个有网络的地方,查询区块信息。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门户网站也提供ISLI关联编码元数据检索和查询服务,用户输入标识编码可以查询公开元数据内容,查找与某个元数据相关的标识编码。


文化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基于长安链技术体系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相关标准建设“文化联盟链”,面向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提供区块链服务,为国家文化大数据应用提供文化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确权、交易、消费等全链条开放服务,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发展。同时与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共同牵头制定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团体标准——《基于区块链的文化数字内容跨域共享技术要求》。


当区块链融入标识解析体系,作为文化数字化“底座”的ISLI,就被赋予新的使命与功能——主权链,对接各种联盟链,支持同构和异构区块链接入,将区块信息相关数据嵌入标识编码,导入ISLI注册系统,由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永久保存。




作者丨高书生(中宣部文改办原副主任、一级巡视员,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来源丨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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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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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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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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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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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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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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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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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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