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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丨《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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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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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若干措施》,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就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对旅游业发展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业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发展旅游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202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推动体育休闲、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7月25日,国务院领导同志主持召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座谈会,进一步对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工作作出明确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化和旅游部会同20多个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破解当前制约旅游消费、影响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难题。经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起草形成了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措施并报国务院。


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若干措施》,从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加强入境旅游工作、提升行业综合能力、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30条工作措施。《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发展生态旅游产品,拓展海洋旅游产品,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盘活闲置旅游项目。《若干措施》提出,要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惠民政策,调整优化景区管理,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促进区域合作联动。《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强入境旅游工作。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完善入境旅游服务,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发挥旅游贸易载体作用。《若干措施》要求,要提升行业综合能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保障措施。健全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用地、人才保障,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完善旅游统计制度。



二、如何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不断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提升旅游的文化品味,同时努力发挥旅游在促进文化传承发展方面的作用。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业态健康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等业态。因地制宜培育旅游演艺新业态、新模式、新空间,鼓励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旅游演艺项目。全面推进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普查,梳理全国各地旅游开发中华文化资源的利用情况,建立并完善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开展“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文化主题旅游推广活动,依托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名人、典籍等文化资源,设计推出一批中华文化主题旅游线路,培育“读李白 游神州”“长江青春之旅”“北国漫游之旅”等主题旅游线路。以文化生态为依托,培育建设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开展红色旅游研学活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用好红色资源,推出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结合游径开展文艺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体育赛事等特色活动,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乡村遗产酒店、特色民宿、夜间经济、老字号传统技艺体验等新型业态。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启动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增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如何拓展休闲度假、乡村旅游、海洋旅游等产品供给?


文化和旅游部将充分发掘城市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实施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利用城市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旧厂房、旧街区、旧仓库等存量空间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扩大城市休闲空间,加强主客共享,丰富文化和旅游休闲活动,打造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推动旅游度假区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品质的休闲度假产品和服务,着力建设滨海、山林、河湖、温泉、冰雪等多种类型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强绿道、骑行道、郊野公园、停车设施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自驾车旅居车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和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水平。持续建设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深入挖掘和彰显乡村地域文化特色,增强村民文化自信、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和游客体验。做优做强“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品牌,开展游购乡村、艺术提升、数字提升、餐饮提升等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活动,结合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建设经验,推出一批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在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期间推出149条“橙黄橘绿 乡村胜景”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举办山河秋韵全国旅游宣传推广活动。


自然资源部将积极做好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服务。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保障旅游项目合理用海用岛需求,不断满足公众亲海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体育总局等部门积极指导地方加大海洋文化资源挖掘和转化力度,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发展邮轮旅游、海岛度假、海洋运动、休闲渔业等业态,加强旅游与体育休闲、运动赛事融合发展,促进海洋休闲体育消费。支持地方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化邮轮港和游艇码头建设布局,丰富邮轮游艇产品开发,逐步拓展国际邮轮航线,全面推进国际邮轮复航。 



四、如何推动体育活动与旅游业发展有机结合?


一是围绕改善体育消费体验,进一步丰富体育旅游产品,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以“跟着赛事去旅行”为主题,结合重大赛事以及精品赛事、民族特色体育赛事,设计特色旅游线路,组织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鼓励市场主体加大创新力度,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康养等行业融合互动。


二是围绕丰富体育消费场景,进一步完善体育旅游设施。体育总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支持滑雪场等各类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多方资金渠道,持续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不断改善体育旅游消费的场地设施条件。


三是围绕促进体育消费升级,进一步培育体育旅游品牌。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将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持续发布国庆、春节假期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发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作用。充分利用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等各类展会平台,宣传推广优质体旅融合产品。


四是围绕夯实体育消费基础,进一步加强体育旅游标准和统计。体育总局将持续加强体育旅游场地设施、产品、管理和服务等标准的制修订,不断提升体育旅游产品质量。加强体育消费统计,总结推广赛事活动拉动体育消费的统计方法,研究建立相关统计监测机制。



五、如何合理利用自然生态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产品?


推动绿色旅游发展,加强对旅游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引导,推动形成集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低碳、主客共享的旅游发展格局,实现旅游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加安全的发展。充分考虑生态承载力、自然修复力,推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推出一批生态旅游产品和线路,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让游客在感悟大自然神奇魅力的同时,自觉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形成绿色消费和健康生活方式。 


生态旅游是依托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的观光、游憩、度假、体验、健康、教育、运动、文化等活动,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效路径。合理利用生态资源,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景观与生态的干扰,维护自然和人文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 


在严格保护前提下,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发展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坚持依法依规,尤其是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发展生态旅游,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管控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活动,不得开展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开发区等项目以及与保护管理目标不一致的旅游项目。


发展生态旅游产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多层次生态旅游需求。引导发展以体验、健康、科普、文化、运动等为主题的新业态新产品,特别是深受大众欢迎的自然教育、生态露营、户外运动、森林康养等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六、如何推动盘活闲置旅游项目,扩大有效投资?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各地发展形成了一批旅游项目,对推动旅游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与此同时,部分旅游项目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了闲置低效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盘活闲置旅游项目,推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升旅游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一是推动建立闲置旅游项目工作台账,针对闲置旅游项目主要问题和成因,按“一项一案”科学编制项目盘活工作方案,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盘活闲置旅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吸引力。鼓励社会资本以及设计策划、建设投资、管理运营、内容生产、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市场主体参与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三是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定期遴选一批取得盘活成效的旅游项目,引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相关市场主体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遵循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规律,丰富旅游项目经营内容和业态。



七、如何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惠民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将不断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


一是丰富旅游消费场景。支持各地加大文体商旅等领域的融合力度,围绕避暑、避寒、亲子、研学、乐园、演出、博物馆、体育、滨海、森林、草原等消费热点,推出系列消费活动。


二是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开展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为游客提供更多旅游新场景新产品新玩法。发展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沉浸式娱乐体验等业态,鼓励沉浸式体验与城市综合体、公共空间、旅游景区等相结合,公布沉浸式文旅新业态示范案例。


三是加强促消费平台载体建设。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推动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成为消费促进及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升级和产业转型增效。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景,培育新型业态和新消费模式,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丰富个性化定制产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是实施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持续推动中国银联、相关金融机构、支持机构落实2023年“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推出特惠商户折扣、消费满减、积分奖励兑换、票价优惠等惠民行动。


五是创新开展“旅游中国·美好生活”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以神州春色、畅游一夏、山河秋韵、冬日胜景等为题深入实施“跟着季节游中国”专项推广,以城市好味、城市好景、城市好街、城市好展等内容深入实施“城市巡游记”专项推广,并“开展我的家乡有宝藏”专题活动引导游客推介家乡资源,统筹支持跨省区域旅游宣传推广,通过特色化供给创造新需求、细分化需求牵引新供给,持续营造浓厚文化和旅游消费氛围。



八、如何进一步调整优化景区管理,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预约渠道,满足广大游客参观游览需求?


近年来,各类高品质景区、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成为节假日期间的热门目的地。一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倡导各地景区不断优化预约措施,实施科学管理,不搞“一刀切”,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不断提升预约便利化水平。要求各地景区保留人工购票窗口,在游客量未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提供线下服务。下一步,还将指导各地景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畅通景区等场所预约渠道,简化预约程序,提高预约操作便捷性。在暑期、国庆节等旅游旺季,通过延长开放时间、增加弹性供给等措施,不断提升旅游便利化服务水平。


对于博物馆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物局持续指导各地博物馆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调整完善门票预约制度,积极应对需求变化,科学研判总体需求,合理实施预约、限流、错峰机制,结合自身承载能力,调整开放时间,通过分时段预约、退票动态回池、弹性增加预约名额等措施,提升购票预约参观便利化服务。



九、如何完善旅游交通设施和服务,构建“快进”交通网络?


为提升“快进”交通网络衔接效能,激发旅游消费潜力,交通运输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打造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指导各地构建便捷高效、服务优质、安全有序的旅游客运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下一步,将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交通促进旅游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国家旅游风景道、旅游交通体系等规划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交旅融合服务。依托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民航、高等级公路等构建“快进”交通网络,提高旅游目的地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加快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景区之间公路建设,完善旅游公路网络。加强高速公路旅游特色服务区、旅游风景道、旅游航道、通航建筑物、港口码头、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普通国省道沿线合理建设旅游驿站、观景平台、停车区等设施,提高旅游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二是优化完善旅游出行服务。健全重点旅游区域交通集散体系,优化配置重点旅游城市客运网络,增加旅游城市至主要客源地发班班次,加密火车站、民航机场、汽车客运站等客运枢纽至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直达线路,完善客运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在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立高铁无轨站、城市候机楼,积极推动在火车站、民航机场设置道路客运车辆专用停车区或临时停车位,提供公铁联运、空公联运等联运服务,积极推进跨运输方式行李直挂运输,满足游客“徒手旅行”需要。支持开通串联旅游景区、度假区的客运线路,积极拓展“门到门”“点到点”的定制客运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客票服务,持续提升旅游交通服务质量。



十、如何加强海外市场宣传推广,持续开展“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系列推广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将以全球文明倡议为引领,讲好中国式现代化故事,持续开展“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系列推广活动。一是建设“你好!中国”国家入境旅游品牌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举办系列旅游对话活动、国际性旅游会议等,构建高级别入境旅游推广机制。邀请旅行商等来华参加洽谈、调研、踩线和联合开发线路。加大各类国际旅游展会的参会频次和力度,办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国际性文化和旅游推广节庆、展会,提升中国入境旅游影响力。二是打造“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出“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宣传片,制作配套多语种宣传物料,充分发挥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的桥梁和窗口作用,在全球范围内宣传推广。三是加强入境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全球旅行商开展“中国入境游旅行商伙伴行动”,向其提供全方位入境旅游信息服务和操作指导。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和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全面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素质。



十一、在优化签证政策方面近期有哪些具体举措?


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中外人员往来加快恢复。外交部不断优化签证政策,出台系列便利措施,指导各驻外使领馆全力保障外国人来华渠道畅通。经有序调整,目前来华签证及口岸签证、过境免签、区域性免签等入境政策已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因应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激增,中国驻外使领馆纷纷采取延长工作时间、增加预约量、增派人手等措施,为外国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绝大多数中国驻外使领馆已实现两周内可预约,部分中国驻外使领馆一周内甚至第二天即可预约。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后,通常可在4个工作日内获发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还为因紧急商务、人道等事由需来华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免预约等特殊便利。5月1日起,外国人可持APEC商务旅行卡虚拟卡入境。7月26日起,恢复对新加坡、文莱单方面免签政策。8月中旬起,对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签证申请人采取阶段性免采指纹措施。9月20日,新版签证申请表上线,优化34%的填报项,大幅压缩文字性填报项目,办理来华签证更加便捷。此外,今年以来,我国同哈萨克斯坦、马达加斯加等多个国家签署免签协定。各界对上述措施反响积极,驻外使领馆签证签发量快速回升,入境外国人数量稳步增长。下一步,外交部将持续优化签证政策,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为畅通中外人员往来提供更多便利。



十二、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移民出入境便利措施有哪些?


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为扩大对外开放、便利人员往来提供政策支持。在会同外交部提高驻外签证机关来华签证办理效率的基础上,为外国人来华旅游等提供更多渠道和便利。一是为入境旅游外国人提供口岸签证便利。目前,全国71个城市97个口岸签证机关可为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办理团体旅游签证,每次在华停留不超过30天。二是持续优化过境免签政策。目前,18个省23个城市31个口岸,对53个国家人员实施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即53国人员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可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联程客票,在规定区域内免签停留72/144小时,为外国人短期过境从事临时商务、会议、旅游等活动提供出行便利。三是实施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外国人可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旅游,目前,我国已在上海实施外国旅游团邮轮入境15天免签、在海南实施59国入境旅游30天免签、在广西桂林实施东盟10国旅游团入境144小时免签、在广东实施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进入珠三角地区和汕头旅游144小时入境免签政策。四是优化通关保障。进一步简化邮轮及船员查验手续,推行随船查验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助力推动相关旅游企业、邮轮公司设计推出更多邮轮航线和旅游产品,吸引更多访问港邮轮来华和外籍旅客登陆观光。下步,国家移民管理局将持续统筹研究深化扩大开放的移民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进一步服务保障我国旅游业发展。



十三、在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方面近期有哪些举措?


中国民航局将推进国际客运航班恢复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对国际航班恢复中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和存在问题逐一分析,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并会同有关部委,协同施策。一是推动航权充分使用。目前我国已与除美国、加拿大、法国以外的125个签署航空运输协定国家恢复疫情前双边航权安排适用,中外航空公司恢复或增加航班已无航权障碍。二是积极实施一系列支持政策,从降低收费、加大时刻供给等方面支持航空公司增加运力投放。三是及时掌握中外航空公司在运营国际航线航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协调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推进解决。四是配合商务部、外交部与航空公司建立对接渠道和机制,引导航空公司满足外交、商务往来需求,提供更好的航空运输保障。


从国际航班实际执行情况看,2023年9月18日至24日实际执行的国际定期客运航班量为3849班(每个往返计为1班),是实施“乙类乙管”前一周(2023年1月2日至1月8日)的近8倍,恢复至疫情前的50.5%;通航国家61个,至英国、意大利、马尔代夫等16个国家的航班量已超过疫情前水平。中国民航局将进一步结合中外航空公司恢复增加国际客运航班的需求,进行精准施策和重点保障;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积极推进与重点国家磋商,恢复双边航权安排适用;加强航权资源利用监管,敦促各航空公司提高航权使用效率。此外,中国民航局也将根据商务部、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提出的需求建议,优化与航空公司供需对接机制,及时引导航空公司投入运力,积极恢复国际客运航班。



十四、如何完善入境旅游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指导支付服务主体,为入境游客提供多样化支付服务,便利入境游客在境内的日常消费。一是入境游客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直接绑定境外银行卡,或通过支付宝香港、微信支付香港、港澳版云闪付等13个境外钱包,在境内商户扫码支付。二是境外银联卡持卡人可直接在境内商户刷卡,或将银联卡绑定至银联境外合作机构钱包,实现在境内银联商户支付。三是为解决多数境内网络平台不支持海外信用卡支付的问题,指导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为境外个人在境内电商平台等网站使用境外银行卡支付,提供外卡收单资金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推动支付服务主体,结合入境游客支付习惯,区分不同消费场景,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在机场车站、大型商场、涉外酒店、知名景点等全面提供境外银行卡刷卡服务。创新移动支付产品,简化注册认证流程,便利入境游客在小额、便民场景的扫码支付。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高度重视入境旅游服务工作,多措并举满足境外游客入境旅游需求。一是积极推动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建立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推动出入境证件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领域便利化应用,目前港澳台居民可持内地(大陆)通行证等证件享有在交通、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社保、工商、税务、住宿等领域35项便利;推动外籍游客持用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游客持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预定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住宿登记等便利化社会应用。二是加强入境旅游课程培训。积极参与入境旅游商伙伴行动,持续为国外从事来华旅游业务人员提供课程培训,帮助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法律政策,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来华旅游行为,防范境外组团游客随意脱团,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为来华旅游人员提供优质入境旅游服务。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组织加强导游以及景区、酒店等服务人员外语水平培训,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提升导览讲解外语服务水平。



十五、如何进一步支持旅游企业恢复发展?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积极开展助企纾困行动,为企业发展“输血补气”。下一步,将围绕支持旅游企业转型发展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做好已出台支持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政策落实,做好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推动减税降费等帮扶政策在旅游领域的落实,并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通过完善政策信息渠道、政策汇编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旅游企业用好用足相关帮扶政策。不断优化旅游领域涉企服务,以企业服务月、入企调研服务等方式,推出系列服务活动和惠企举措,为旅游企业恢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培育计划。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分行业、分层次培育和发展壮大一批市场主体和企业服务机构,引领带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三是引导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骨干旅游企业的服务,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发展潜力,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六、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新形势下,旅游市场新业态不断涌现,行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消费者需求呈高品质、多样化的新趋势,对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聚焦关键重点、丰富提升手段,持续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取得新成效。一是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责、部门联合、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旅游服务质量工作格局和部门协同机制。实施“信用+”工程,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引导支持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二是改善旅游消费体验。建立完善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开展质量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强化结果应用和跟踪改进。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加强游客权益保护,支持地方建立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三是培育旅游服务质量品牌。大力实施以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培育一批专业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服务精品。充分发挥服务品牌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旅游消费意识。



十七、在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将以全球文明倡议为引领,讲好中国式现代化故事,持续开展“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系列推广活动。一是建设“你好!中国”国家入境旅游品牌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举办系列旅游对话活动、国际性旅游会议等,构建高级别入境旅游推广机制。邀请旅行商等来华参加洽谈、调研、踩线和联合开发线路。加大各类国际旅游展会的参会频次和力度,办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国际性文化和旅游推广节庆、展会,提升中国入境旅游影响力。二是打造“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出“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宣传片,制作配套多语种宣传物料,充分发挥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的桥梁和窗口作用,在全球范围内宣传推广。三是加强入境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全球旅行商开展“中国入境游旅行商伙伴行动”,向其提供全方位入境旅游信息服务和操作指导。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和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全面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素质。



十八、如何用好各有关渠道财政资金,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旅游业涉及领域较多,关联性较强,需要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一直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不断完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通过旅游发展基金等,推进“厕所革命”,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支持举办旅游消费活动,帮助旅游业纾困解难,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通过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改进旅游公共服务,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同时,加强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渠道的协同配合,加强旅游基础配套,用文化提升旅游品质,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旅游业投入,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九、如何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水平,推动“十四五”时期文化旅游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策划实施了《“十四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9.3亿元,对224个项目进行了补助,对于提升各地旅游接待服务能力起到了较好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既有专项资金渠道,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景区提档升级,提升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符合要求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



二十、如何进一步做好对旅游企业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着力改善和加强对旅游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制定出台政策支持旅游行业。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通知,提出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完善信贷供给体系、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就业和征信服务等六方面举措。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也参与出台了支持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等政策。二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202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2000亿元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配套财政贴息政策,专项支持文旅体育等10个重点领域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是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旅游相关基础设施项目。202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设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用于补充重大建设项目资本金。其中,投向旅游相关基础设施项目5亿元,预计撬动项目总投资49亿元。四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通过优化信贷管理体系、丰富信贷产品等方式,积极对接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同时,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等方式改善融资状况。截至2023年8月末,旅游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融资余额1174亿元,同比增长11.3%。五是便利旅游企业跨境贸易外汇资金结算。对于旅游企业在开展跨境旅行业务时发生的相关外汇资金收付,可在银行直接办理,银行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审核。目前,旅游行业恢复势头和发展预期较好,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也在不断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旅游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一、《若干措施》在促进旅游投资方面的创新举措有哪些?


受旅游资源禀赋、开发模式差异较大等因素影响,旅游资产权属复杂,旅游行业整体资产证券化率低,限制了社会资本投资旅游项目。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有助于提高旅游项目投资运营的资产权益安全性和利用效率;有助于在全国范围统筹管理和积极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开发利用相关旅游资源,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旅游项目作出契合市场的价值认定,为相关旅游市场主体开展旅游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打牢基础。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旅游资源等级、属性、开发周期、合作对象的不同,研究设立项目收益权和特许经营权的适用范围和相应管理体系。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在权属设立或变更行为完成后及时进行登记备案,推动实现旅游项目(景区)项目收益权和特许经营权的常态化管理,探索“资源归国家,管理权归政府,经营权归市场”的发展路径。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景区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景区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推进更多符合条件的旅游类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



二十二、如何加强海外市场宣传推广,持续开展“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系列推广活动?


自然资源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有关要求,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快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用地。二是科学配置和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旅游项目用地,自然资源部依据清单统一配置计划指标;对其他旅游项目用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其合理需求。同时,自然资源部将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服务,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进度加快、标准不降的要求,做好旅游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法依规保障旅游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三是支持多种方式供应旅游用地。旅游相关建设项目中,土地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四是基于《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研究完善旅游产业用地政策,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旅游业发展。自然资源部近期印发的《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自然资源部将结合此工作,聚焦盘活存量土地探索创新政策举措,支持旅游设施场地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如何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是旅游的底线,文化和旅游部将统筹发展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把安全管理贯穿旅游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


一是推进多部门联合监管。旅游作为综合性产业涉及多种业态,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消防等多部门将联合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抓好重点场所单位、重要时间时段的安全管理。针对汛期、暑期等重要时段和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研判安全形势并部署。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快形成“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切实保障游客安全。



二十四、如何进一步完善旅游统计制度?


国家统计局不断完善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依据《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开展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对外发布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等数据,全面反映我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状况。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工作,其中重点对旅游统计的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明确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为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国家统计局、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将加强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做好旅游统计制度修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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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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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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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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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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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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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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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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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托管类型
确认
深圳文交所
掌柜文化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