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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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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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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十四五”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提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努力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规划》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将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推进作为基本原则,重点从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建设以人为中心的图书馆,繁荣群众文艺,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实效性,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均衡发展等七个方面着手加大建设力度,推动到“十四五”末,公共文化服务布局更加均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供给方式更加多元、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取得新突破,争取到2035年建成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划》通过8个专栏列出22个工程项目,明确了“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策更加健全。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以《规划》和相关文件为依据,切实推进重大任务、重点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十四五”建设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奠定基础。


一图读懂

《“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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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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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规划正文:


“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序  言


“十三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广大文化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健全,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日趋丰富,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化事业经费保障能力稳步提升,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共文化服务在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公共文化服务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将文化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更广空间和更深层次发展的任务更加明确;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对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要求更加迫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对公共文化服务培育促进文化消费,拉动内需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科技发展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提供的动能更加强劲;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大众旅游的深入推进,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但同时必须看到,公共文化服务还存在着不少短板和问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品质还有待提升;改革创新力度有待加强;社会力量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与其他领域相比仍显滞后。


“十四五”时期,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刻认识公共文化服务的新特征、新要求、新规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努力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党对公共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更好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坚持文化发展依靠人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着力提高文化参与度和创造力。坚持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保障文化民生,促进社会公平。


3.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向改革要效益,进一步探索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改革路径,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以创新谋发展,打破体制界限,整合社会资源,提高配置效率,形成开放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4.坚持系统推进。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既要坚持保障基本,普惠均等,稳固发展根基,又要尊重差异,鼓励地方善用优势,率先拓展提升,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布局科学均衡,质量梯次提升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公共文化服务布局更加均衡。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城乡协同发展机制逐步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公共文化服务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不断提高。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更加多元。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更加成熟,来自基层群众的文化创造更加活跃,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更加健全。


——公共文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取得新突破。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更加丰富,国家公共文化云等平台互联互通体系更加完善,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更加便捷、应用场景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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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共图书馆为读者举办各类活动次数为组织各类讲座、举办展览和举办培训班次数之和。

2.群众文化机构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包括展览、文艺活动、公益性讲座、训练班等。

3.群众文化机构年服务人次为全国参与群众文化机构服务提供的展览、文艺活动、公益性讲座、训练班等活动的总人次。


展望2035年,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际,建成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城乡间、区域间公共文化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人人参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局面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得到更好满足,公共文化服务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凝聚人民精神力量、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


1.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和标准,强化保障能力。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服务目录),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标准规范,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效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等因素,适时调整相关标准。


2.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机制。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提升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服务援助能力,依托具备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社会性文化机构等,设立分馆或基层服务点。鼓励以市为单位,增加社保卡文化功能,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免注册借阅,面向全民开展服务。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对口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引导优质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更多地向农村倾斜。积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通过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文艺小分队等形式,把慰问演出、文艺辅导、展览讲座等文化活动内容送到百姓身边。持续实施“戏曲进乡村”活动。实施城乡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城乡志愿服务人员的交流互动和共同提升。


3.以文化繁荣助力乡村振兴。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文明实践功能,推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完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盘活乡村文化资源,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管理,开展“艺术乡村”建设试点,使艺术融入乡土,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鼓励开展乡村节日民俗活动,举办“村晚”等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乡村网红,开展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试点,规划打造一批兼具教育性、艺术性、体验性的乡村旅游线路,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4.创新培育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坚持“人民城市”建设理念,提升城市文化治理能力,努力形成优质均衡,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创新拓展公共空间,营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围绕城市发展战略定位,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规划空间格局,提升覆盖能力。新建公共文化设施要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适当向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县倾斜,补齐薄弱地区建设短板。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要求,编实织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推动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推动将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改造,创新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人文品质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专栏2  城乡文化惠民工程

项目1: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项目。组织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加强建设管理。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作为新时期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和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抓手,打造“一乡”“一品”“一艺”“一店”“一景”的乡村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项目2:戏曲进乡村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脱贫县所辖乡镇每两个月配送一场以地方戏为主的演出,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看戏需求,同时带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


项目3: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项目。修订、实施《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国家标准,开展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打造一批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旅游功能强的示范区域,助力乡村振兴。


项目4:乡村网红培育计划。以“我的家乡我代言”为主题,依托各级文化馆(站),采用微综艺新媒体节目形式,广泛发掘、培育一批优秀“乡村网红”,推介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引领乡风文明建设。


(二)建设以人为中心的图书馆


1.推进公共图书馆功能转型升级。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公共图书馆向“以人为中心”转型,建设开放、智慧、包容、共享的现代图书馆,将公共图书馆建设成为滋养民族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领域发展重点,充分发挥文献保障和智库作用,建设区域创新文献支持中心。持续优化资源建设方式,完善文献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建设区域性知识、信息和学习中心。优化公共图书馆环境和功能,营造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高品质文化空间,建设有温度的文化社交中心。拓展与深化公共图书馆服务创新,鼓励支持各级公共图书馆推出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创新项目。探索创新基层图书馆运营模式,结合总分馆制建设,试点推进建设一批管理先进、特色鲜明、与社区融合共生的主题性阅读场所。


2.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不断丰富以阅读为核心的综合性文化服务,建设书香社会。围绕世界读书日、图书馆服务宣传周、全民读书月以及重大节庆活动,深入开展系列阅读推广活动。加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重点出版物的阅读内容引领。树立“大阅读”“悦读”等现代理念,创新活动方式,培育一批具有时代感的城乡阅读品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阅读习惯培养。进一步丰富亲子阅读活动。实施青少年阅读素养提升计划,推荐一批高质量少年儿童图书。主动适应公众阅读习惯和媒介传播方式变化,通过新媒体广泛开展在线阅读推广活动,吸引更多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参与。加强与出版社、品牌书店、上网服务场所和互联网平台等合作,联合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依托公共图书馆汇聚、培育一批领读者、阅读推广人、阅读社群。推广读者积分激励机制。


3.加强古籍整理保护和传承利用。结合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深入开展古籍普查,全面掌握海内外古籍存藏情况。加强古籍分级分类保护,完善国家、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制度。组织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编纂、珍贵濒危古籍抢救保护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永乐大典》、敦煌文献、藏文古籍以及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相关古籍的保护修复工作。推进国家文献储备库建设。加强古籍保护数字化建设,实施中华古籍影像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大数据平台等建设项目,促进古籍数字资源便捷使用和开放共享。促进古籍保护成果整理出版,加强古籍再生性保护和揭示利用。加强古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组织开展古籍知识讲座、展览、互动体验、数字化体验等推广活动,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和中华经典传习计划,加强古籍创意产品开发,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加强古籍保护、传承、利用人才培养。


专栏3  公共图书馆发展

项目5:全民阅读项目。将推进全民阅读作为各级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资源、设施、空间、人才等方面优势,广泛开展主题阅读活动,创新服务方式,打造阅读品牌。


项目6:国家文献储备库建设项目。完成国家文献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完善国家图书馆国家文献信息资源总库的总体规划和业务布局,充分利用数字化、缩微复制、影印出版等手段,以同城灾备和异地灾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国家文献信息的永久、安全战略保存。


项目7:《永乐大典》保护传承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内外各收藏机构存藏《永乐大典》收集整理工作,对国内存藏《永乐大典》开展全文数字化建设,推进海外存藏《永乐大典》的数字化回归,做好《永乐大典》研究和整理出版工作,筹建《永乐大典》研究中心,推动《永乐大典》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


项目8:中华古籍全文数据库建设项目。结合推进古籍影像数字化工作,借助文字识别等先进技术,将古籍影像转化为编码文字,建立海量文字的中华古籍全文数据库


(三)繁荣群众文艺


1.广泛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和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馆在繁荣群众文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现代文化馆建设。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提高质量作为群众文艺作品的生命线,推动各门类群众文艺精品创作。精准把握群众文艺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开展重要主题创作,展现百姓生活,表达人民心声,抒写伟大时代。深入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评奖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展演展示活动。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在建党100周年等重大节点和“七一”、国庆等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文艺活动,旗帜鲜明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围绕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注入时代精神和人文内涵,创新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与时俱进,推动内容和形式深度创新。开展百姓大舞台、市民文化节、民歌大会、大众合唱节、广场舞示范展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城乡群众文化品牌。


2.实施全民艺术普及工程。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深入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工作。将全民艺术普及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品牌,推动各地设立全民艺术普及周、举办全民艺术节,增强社会影响力。坚持以群众基本文化艺术需求为导向,推进全民艺术知识普及、欣赏普及、技能普及和活动普及,把文化馆打造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各级文化馆(站)要将全民艺术普及作为免费开放的重要内容,常年举办公益性文化艺术讲座、展演、展览、展示和培训活动。培育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搭建艺术普及推广平台,统筹组织艺术考级等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艺术公益培训和展演展示活动,加强社会艺术普及服务。依托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建立全民艺术普及云,实现全民艺术普及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推动乡村艺术普及,结合民情、民风、民俗,策划实施民间艺术普及活动,激发乡村文化活力。组织全民艺术普及成果展示活动。


3.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群众文艺团队和文艺骨干。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展示者、欣赏者、分享者。挖掘选拔一批有热情、有才华的优秀文艺人才,通过加强艺术培训,建立作品研讨提升机制,搭建演出展示平台等措施,造就一大批本土化的群众文化创作和活动“带头人”,引导、带动城乡群众在文化生活中当主角、唱大戏。积极培育、发展群众文艺团队。以县为单位建立群众文艺团队、文化骨干信息库。进一步壮大文化馆馆办文艺团队,吸纳、培养优秀群众文艺人才,打造一批在当地城乡群众中有广泛影响的品牌团队。加大对广场舞、合唱等群众自发性文艺团队的扶持引导,在歌舞编排、骨干培训、器材配备上提供服务保障。建立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展示平台,在全国各地培育一批示范性群众文艺团队。鼓励各地对优秀群众文艺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专栏4  群众文艺

项目9:群星奖。创新开展“群星奖”评奖工作,评选出一批全国群众文艺的代表性作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通过巡演、网上展播等方式,加强“群星奖”获奖作品展示推广。


项目10:全民艺术普及项目。以群众基本文化艺术需求为导向,推进全民艺术知识普及、艺术欣赏普及、艺术技能普及和艺术活动普及,提高群众审美品位,使艺术融入日常生活。培育一批长期活跃在基层、深受群众喜爱的群众文艺骨干和优秀团队,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搭建全民艺术普及云平台,建设全国艺术普及师资库、艺术普及课程库,通过线上线下有效联动,实现全民艺术普及导航服务。


项目11:“大家唱”群众歌咏活动。推动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中国老年合唱节向“大家唱”群众歌咏活动转变,利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征集、展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歌唱作品及优秀歌唱团队、歌手,展示群众歌唱风采。在合唱节参赛、评选方面降低门槛,突出群众性和普惠化,带动更多群众参与。


项目12:“村晚”项目。引导“村晚”由春节期间集中开展向节日期间常态化开展延伸,由侧重文艺演出活动向群众文艺展示、特色文化传承、好物美景推介等内容相结合的综合性节庆活动转变。通过“村晚”,展示农村群众精神风貌、传承优秀乡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


项目13:广场舞活动。每年围绕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举办全国广场舞活动,带动各地广泛开展主题性广场舞活动。依托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征集推出一批“广场舞带头人”“优秀广场舞团队”“群众最喜爱的广场舞”“最受欢迎的广场舞曲”,健全支持广场舞活动开展的长效机制。


项目14:“百姓大舞台”网络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网络直录播等方式,挖掘、展示各地优秀群众文化活动,培育、提升各地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打造群众文化活动的大集成、大展台。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实效性


1.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全面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政策,进一步完善免费开放信息公开、监督评价、绩效管理等机制,确保“三馆一站”高质量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做好延时、错时和流动服务,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在做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共文化机构可根据实际,优惠提供特色化、多元化、个性化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优惠有标准、质量有保障、内容有监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盘活文化资源,开发文创产品。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社会力量围绕文化授权、创意设计、生产加工、营销管理等产业链深度合作。搭建文创产品展示和营销平台,支持优秀文创产品开发、交流、展示与合作。支持文化艺术和旅游院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2.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聚焦供需矛盾,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推动建立集需求采集、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反馈互动等于一体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平台。完善“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机制,加快实现文化资源网上配送、场地网上预订、活动网上预约等功能。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群体文化需求,统筹做好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积极适应老龄化发展趋势,让更多老人享有更优质的晚年文化生活,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数字技能和文化艺术培训,切实解决老年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面向残障群体,打造无障碍服务体系,支持盲人图书馆等特殊文化服务。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鼓励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组建以兴趣爱好和特长为纽带的高粘性“粉丝”文化社群,构建新型服务提供与反馈模式。


3.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落实开放共享理念,统筹各领域资源,找准关键节点,推动融合创新,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生态。结合实际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联合开展文化活动、展览品牌建设等措施,形成发展合力。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抓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有代表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和教育融合路径。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的常态化机制,推动高校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通过设立课外教育基地、“四点半课堂”等形式,完善与中小学的双向融合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农业、卫生、科普、民政等领域惠民项目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军民融合工作,加快军民公共文化设施和资源的共建共享进程。


专栏5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项目15:公共文化服务“点单平台”建设项目。依托各级公共文化云,以县级为重点,从群众文化需求出发,运用信息技术,搭建汇聚整合文化活动、文化设施、文化遗产、文艺演出、图书期刊等公共文化资源的“点单平台”,开设活动报名、场馆预约、活动直播、文化地图、文化日历、资讯订阅、个性推送等多种功能,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订单式、一站式的公共文化服务。


项目16:特殊群体服务项目。加大对特殊群体公共文化保障力度,进一步丰富特殊群体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联合中国残联广泛开展助残文化活动。在全国评选、推广一批具有特色、效果明显的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的示范性志愿服务项目。加强制度设计,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课题研究,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多途径丰富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


项目17: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坚持试点先行,推动有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因地制宜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路径。找准切入点,通过增加旅游宣传项目,合作开展研学活动等方式,实现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建、优势互补。


(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1.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举办全国或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搭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加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评价约束机制,提升购买服务质量。将推进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力量结合,建立健全承接主体资质评价机制,提升社会化承接组织服务能力。


2.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稳妥推进县以下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运营,对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公共文化设施,鼓励通过服务外包、项目授权、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运行或连锁运行。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行社会化管理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加强政治导向审核和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管理规范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等行业协会、学会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研究、行业交流中的作用。


3.提升文化志愿服务水平。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灵活高效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强文化志愿服务统计,提高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托文化馆(站)、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文化志愿服务。持续推进“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圆梦工程”——农村未成年人文化志愿服务计划。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模式和服务方式,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文化志愿服务水平。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组织文化和旅游领域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形成一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立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鼓励退休人员、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艺术爱好者、学生等群体参与志愿服务。


专栏6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项目18: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打造集推荐、展示、交流、交易为一体的“互联网+展会”服务模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搭建平台,开辟渠道,促进社会力量全链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公共文化机构搭建供需精准对接的桥梁纽带,不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从体制内循环转变为面向全社会的大循环,促进公共文化资源优化配置。


项目19:文化志愿服务建设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活动运行长效机制、嘉许激励促进机制,建设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中心,完善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实施“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圆梦工程”——农村未成年人文化志愿服务计划。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实践和理论研究,完善文化志愿服务数字平台,提升文化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全面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


1.加强数字文化内容资源和管理服务大数据资源建设。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机构数字资源建设。以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为建设方向,不断丰富数字资源总量,创新数字资源样态,提升数字资源建设质量,打造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资源库群。加强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以数字化、影像化等现代信息技术,以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思维,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高历史、人文、科学价值,展示中国文化,讲述中国故事的数字资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数字文化资源版权保护。推动公共文化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可视化和系统运维技术,将公共文化大数据资源转化为更强的研判力、决策力和流程优化能力,对文化需求预测和内容供给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推动将相关文化大数据资源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2.加快公共文化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实施智慧图书馆统一平台建设,提升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鼓励各地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建设本地文化云平台,加强文化云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统筹协调发展的公共文化云平台体系。积极布局公共文化领域“新基建”,努力建设基于“城市大脑”“城市数据湖”上的智慧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网络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城市民生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统一认证,为群众提供“一体化”集成式平台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云平台与社会网络平台的合作共享,推动端口对接、资源共享、服务嵌入,利用社会化网络平台优势,提升公共文化网络平台的覆盖范围和传播效率。


3.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应用场景。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云端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包括智慧服务、智慧分析、智慧评估和辅助决策等功能在内的智慧化运营,优化数据反馈模式。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用户画像和知识图谱,为差异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的智慧化服务与管理,强化服务数据采集,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水平。完善优化包括需求征集、预约预定、点赞分享、在线互动等功能的移动端公共数字服务。探索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社会化平台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打造有影响力的新媒体矩阵。推广群众文化活动高清网络直播。运用人机交互、虚拟现实、全息影像等信息技术,加强公共文化“沉浸式”“互动式”体验服务。推进“互联网+群众文化活动”,培育“云上群星奖”“云上乡村村晚”等数字文化服务品牌。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对接合作,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开展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创新案例评选、推广活动。


专栏7  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

项目20: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项目。以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为核心,搭建一套支撑智慧图书馆运行的云基础设施,搭载全网知识内容集成仓储,运行下一代智慧图书馆管理系统,建立智慧化知识服务运营环境,在全国部分图书馆及其基层服务网点试点建立实体智慧服务空间,打造面向未来的图书馆智慧服务体系和自有知识产权的智慧图书馆管理系统,助力全国公共图书馆智慧化升级和服务效能提升。


项目21:公共文化云项目。以各级文化馆(站)为主要阵地,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以国家公共文化云为依托,联合地方文化云(地方数字文化馆平台),以移动互联网为主要渠道,打造覆盖全国的安全、便捷、权威、丰富、开放的全民艺术普及公共服务总平台、全民艺术普及资源总库、全民艺术普及文创中心、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中心,打造群众文化活动的大集成、大展台。


(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均衡发展


1.积极发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引领作用。推动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发展战略。鼓励相关地区充分发挥国家文化创新引擎作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一体化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根据区域发展实际,探索通过组建公共文化机构联盟、共同举办品牌文化活动、共同推出以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为载体的“惠民一卡通”等方式,在公共文化资源、活动、服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实现共建共享,完善区域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格局,实现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全面提升。加强对雄安新区文化改革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图书馆在新区设立分馆。


2.多措并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在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地区加快现代化过程中,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常态化开展文化帮扶工作,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地区协同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专项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一县一策”,推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设施网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宗旨,以培育“五个认同”为目标,着眼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在民族地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扶持民族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3.注重调动激发基层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示范和试点机制,调动和激励基层的首创精神,引导形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的新格局新风尚。加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后续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示范区(项目)创新发展,率先建成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样板区。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示范县区、镇街创建等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示范机制。对重要的改革和制度设计,坚持试点先行,灵活设置试点范围和试点层级,完善试点成果评估反馈机制,有序将基层创新成果和经验向专项政策和行业标准转化。鼓励以县区为重点,集成整合全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打造多样化的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模式。遴选和表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案例,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交流平台,建立优秀案例发布和推广机制,逐步放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价值。


专栏8  公共文化服务示范

项目22: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行动。在“十四五”期间每年支持各地县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探索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的高地,与时俱进推出具有典型示范价值的创新经验,发挥创新经验对全国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公共文化发展对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远景目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地方“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民生实事工程,纳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总体安排,统筹建设,协同推进。要牢牢树立依法治理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立法进程,把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细落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明确保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二)完善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权责明晰、保障有力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依法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积极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及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公共文化发展基金,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培养一批长期扎根基层,有责任心、有能力、具有深厚实践经验的专家型干部和实干型专家。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干部的专业化建设,提升基层队伍职业素质。鼓励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参与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加大中西部人才支持力度。吸纳村干部、社团文化骨干、退休教师和文化干部等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支持建设公共文化一流专业智库,形成专业过硬、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和咨询专家梯队。推动将公共文化管理纳入学科体系,依托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培养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人才。


(四)健全监督管理


鼓励以省级为单位,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动态评价体系。持续推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以公众参与为基础、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和反馈机制。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制度,动态调整评估定级指标体系。全面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和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测评估。探索利用大数据和数据挖掘技术补充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统计监测。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做好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文章来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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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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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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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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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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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托管类型
确认
深圳文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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