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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金融如何护航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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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7日
阅览:
2210 次


不久前闭幕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让金融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在此次会上多次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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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国之重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血脉”。而实体经济则是金融的根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立业之本。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规模效应不断壮大,年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同期GDP的增速,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与此同时,文化振兴与文化产业促进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战略的引导下,金融业开始重视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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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不是“套利”工具

“当潮水退去方知谁在裸泳”。近一段时间以来,资本市场文创板块“吸睛”事件可谓令人目不暇接,也让人浮想联翩:先是有几大明星的“高溢价”股权收购事件,最近又出现王健林抛售77个文旅项目、乐视创始人贾乐亭与乐视“划清界限”……资本市场的文创板块“暗流涌动”,一些人将文创产业演绎为资本“套利”的工具,杠杆率偏高的并购事件让公众生疑。《光明日报》7月22日刊发整版专题文章,聚焦“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文创产业的影响,指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立业之本”,要推动金融为文创产业服务,开发出符合文创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助力文创“实体经济”的发展,绝对不能将文创产业作为金融资本“套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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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主要议题。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成为当前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文化金融领域也要落实这三大任务,通过改革创新,服务文创的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影视是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也是资本“追逐”的热点,在资本源源不断注入影视行业时,市场泡沫不断累积,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剧。2014年和2015年是影视并购的“疯狂期”,2015年影视领域的并购达到76起,涉及资本高达2000亿元,大大超过影视市场的容量。从2016年5月开始,就有消息称证监会叫停了游戏、影视、VR等虚拟行业的跨界定增;2016年7月,深交所还专门对创业板影视类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更加严格细致的规定。这才让火热的文娱、影视融资并购行为“及时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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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文化金融政策一览


从几个著名的案例,就能知道影视融资曾经的“高溢价收购”和“高杠杆撬动”,窥见“唯利是图”的资本冲动,明确“严格监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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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影视2016年3月宣布拟以7.4亿元收购范冰冰的爱美神51%股权,可在此之前,这家公司并没有推出任何作品,相当于明星“空壳公司”。两周之后,面对证监会的问询,重组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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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吴奇隆给刘诗诗的高额“聘礼”,来源于暴风科技2016年3月拟以10亿元收购吴奇隆创立的江苏稻草熊影视60%的股权。获赠20%股份的刘诗诗在短短2个月就能得利2亿元。可这家被收购的公司,只拍摄完成两部作品,所有者权益为3835万元,估值却高达15.2亿元,增值率超38倍,收购最终被证监会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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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调的是影星赵薇,变身为“女巴菲特”,在资本市场“呼风唤雨”“好戏不断”,号称用自有资金6000万元,要融资30亿元收购上市公司万家文化,杠杆率高达50倍,如此“大手笔”收购经上海证交所问询介入后,收购破灭。


客观说来,文化产业的体量不大,整个文化产业增加值仅占GDP的4%左右,在金融领域的份额并不高。但因为文化企业的盘子小,容易被资本“操控”,而成为资产泡沫的“重灾区”,从而使文创产业沦为“资本运作”的工具。再加上参与者的明星效应和事件的娱乐效应,使文娱影视领域的融资格外吸引眼球。



文化金融是文创产业发展的引擎

近年来,文化金融发挥“乘数效应”,推动文化资源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让一些文化企业“滚雪球”式地迅速壮大起来。出版业龙头企业凤凰出版集团上市后,借助资本市场大刀阔斧地进行产业布局,连续七年位列全国出版集团总体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评价第一位。再如,宋城集团上市前只是一家杭州企业,可插上资本的翅膀后,就“飞”到了全国的六大知名景区,还要“飞”到澳大利亚、美国发展,当之无愧地成为全球座位数最多、演出场次最多、影响观众最广的演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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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宋城


据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沪深两市文化上市公司达103家,约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3.21%,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文化板块”,对推动我国文创产业做大做强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据了解,全国21个省区市共设立了53支由省级财政资金或宣传文化单位国有资本设立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目标募集资金总规模近千亿元。

成长中有烦恼,发展中也有“漏洞”。比如一些中小文化公司没有产品和服务,热衷于炒题材、做概念,甚至有一些公司专门以做漂亮华丽的PPT为生;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与投资机构合作,钻监管的空子联手套利;最让人担心的是,没有创造社会财富,只是如“击鼓传花”般换手的“邮币卡”市场仍“高烧不退”,积累了不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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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中国文化传媒并购市场交易趋势图


这次金融工作会议释放的信号和未来的严格监管,必将对文化产业内浮躁的风气起到较强遏制作用,将文创领域的“资本运作”拉回正轨,使其发展更加理性。业内人士预测,未来文化产业领域将会发生新的变化:借文化“招摇上市”会有所收敛,拿文化题材进行“资本运作”会减少;只会发“PPT”、讲故事的“空壳公司”终将“现形”;“疯狂”的“邮币卡”会被严格监管。

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表明中国金融改革“顶层设计”的胆略、气魄和格局。文创领域要读懂其中的信息,顺应新的大环境,回归经济规律,“做强实业”才是硬道理,重塑自己的商业价值。

也许有人会说,“监管严了,做企业会更难了”。其实,金融环境改善了,对于那些真正的企业家反倒是利好消息。只要文化企业家认真研究好市场需求,拿出工匠精神,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获得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同,也就能获得发展壮大的新空间。


文化金融要服务文创的“实体经济”

金融工具是把“双刃剑”,没有金融不行,过度金融也不行。要掌握好“度”,要用好这个工具。从当前文化金融的发展来看,存在着金融发育不足和某些领域运用过度的“结构性矛盾”。对于那些“舍本逐末”,不顾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根本,只追求打“擦边球”、炒概念、玩资本的行为,无疑要监管防控,杜绝过度投机现象,防止资金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脱实向虚”。

同时,更应该看到,一些文化企业和文化人,缺乏金融思维,还满足于“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曾有文化企业家“自豪”地表示“没有找银行贷过一分钱,也从没想过融资”。这样的思维,有的是要让公司“小而美”,更多的是对自己和企业的不自信。不能有效驾驭金融工具,就不能将企业做大做强,从而错过发展的大好时机。文化金融工作任重道远,还需要加强对文化企业家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了解金融的本质和功能,学会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匹配不同的金融产品,合理运用金融“输血”,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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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创的“实体经济”来看,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依然是制约文化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大多数文化企业规模小、知名度低、实力弱,拥有的多是以知识产权和创意为主的无形资产,缺少可用作抵押和担保的实物资产,难以从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加之中小微文化企业盈利周期长、收益不确定,金融机构也往往“退避三舍”。这不仅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发展,挫伤了创新创业者的积极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

因此,文创领域的金融服务不是简单的供求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问题。更好地服务文化产业,金融业要聚焦主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价值本源。

针对文化企业“短频急”的融资特点,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文化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快速推进融资审批流程,缩短企业融资等待时间,切实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在运行机制创新上,要建立适合文创企业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体系,降低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的资金成本;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可以根据不同细分行业和不同发展阶段文创企业的特殊需求,提供从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个性化融资服务方案。

通过多层次的投融资平台,全周期地服务文化企业,使文化企业在每个发展阶段都能有充足“弹药”,不断打拼出自己的新天地。

此外,还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搭建文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为文化金融发展筑牢外围制度“保护伞”。


文化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标杆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是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及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指定平台、文化金融“先行先试”的试点单位。深圳文交所以国家赋予的文化+金融先行先试的政策为导向,以国家关于创新驱动和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为出发点;以服务于文化产业实体经济为立足点;以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为专注点;涵盖文化产权中的物权、非物权、人才产权全要素;覆盖文化企业资产处置、资本融通、股权交易、产品流通全产业链;囊括登记托管、招标发布、募集发行、挂牌交易、公开拍卖全交易手段;整合柜台交易、线下撮合、层级路演和线上交易全平台服务;建成立足深圳、面向全国、影响国际的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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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文化产业板”为核心,“文化产业板”是深圳文交所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赋予的责任和国家级定位,依据国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以服务于深圳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和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繁荣为目标,以服务于文化产业实体经济为指向,为文化类企业提供包括股权融资服务及不限于股权交易的全金融类和其他综合类服务,而设立的专属于文化产业的行业性资本市场和具孵化功能的投融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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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以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新的起点,金融助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也会大势不改。从“炒概念”到稳扎稳打;从“一哄而上”到理性决策,文化产业仍将步履矫健,向着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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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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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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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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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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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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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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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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