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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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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阅览:
1365 次

  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是健身休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自然山地环境为载体、以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主要包括登山、徒步、露营、骑行、自然岩壁攀登、定向与导航等项目。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民群众体育消费方式从实物型消费向参与型消费转变,大力发展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是满足人民多样化体育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建设健康中国、激发产业发展活力的重要内容,对释放消费潜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普及和推广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加快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实施时限为“十三五”时期。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伴随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群众的体育消费需求也持续高涨,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取得了快速增长:全国户外运动爱好者已达1.3亿,户外用品市场规模已达180亿元,我国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总体实力、产业覆盖面、社会参与度、市场认可度均得到较大的提升。同时,制约山地户外运动产业的薄弱环节依然突出:产业规模较小、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产业体系不健全,中低端消费动力不足与高端消费外流并存,产业协作日趋紧密与多部门协同缺位并存、管理体制不完善与运行机制不顺畅等矛盾并存。

  当前,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必将迎来新的战略发展机遇,伴随“健康中国”战略的逐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互联网+”、智慧旅游、大数据等理念与工具的广泛应用,公众的个性化、层次化、体验化需求趋于旺盛,我国山地户外运动产品供给将从低水平、单一化向多层次、多元化扩展,参与群体将从年轻化向不同年龄、阶层、职业的消费人群拓展,产业范围将从封闭化向开放化、融合化扩展,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将进一步增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进人民福祉、提高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山地户外运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思路、挖掘产业潜力为抓手,,推动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扩大体育消费需求、实现体育产业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增长提供坚实稳定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强化改革对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大改革力度,通过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潜力。破除行业壁垒、清除制度障碍,形成有利于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创新服务方式和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模式。

  完善市场,激发活力。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监管。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提供适应群众需求、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因地制宜,突出优势。立足发展现状,整合空间资源,充分发挥我国地大物博、山地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区域特色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有效推动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强化安全,优化环境。加大安全保障投入,深化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制、监管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强化生态保护意识,遵循严格的环保标准,强化对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防治环境污染,促进国民综合素质提升。

  (三)发展目标

  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山地户外运动产业体系,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它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到2020年,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到2020年,涌现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推出一批品质优良的户外运动产品,培育一批具备执业资格的山地户外运动俱乐部、大量具备执业资格的山地户外运动指导员,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

  产业基础明显改善。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形成不同层次、多元化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体系。参与山地户外运动人口不断增长,居民山地户外运动消费额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明显提高。

  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体制机制活力明显增强,切实破除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信息交互服务平台逐步形成,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体系健康有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场地设施建设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布局,建立“点、线、面”立体、多元的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适当增加山地户外运动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结合智慧城市、绿色出行,规划建设城市慢行体系和统筹城乡绿道网络,打造国家步道系统和自行车路网。建设一批户外营地、登山道、徒步道、骑行道等户外运动场地及相关服务设施,推进星级标准建设。
  盘活现有场地资源。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户外空置场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户外运动设施,深度挖掘户外山地闲置资源,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山地等建设山地户外运动项目。

  拓展场地发展空间。引导具备条件的城郊区域建设登山健身步道、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等山地户外运动基础设施并完善配套服务。规划和完善山地户外运动综合体建设。鼓励旅游景区、国有林场等合理规划建设山地户外运动设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山地户外运动项目。

  (二)丰富赛事活动供给

  完善赛事体系。持续完善、不断创新,打造顶级赛事引领、专业赛事推动、业余赛事普及的赛事层级体系。有机结合山地户外运动精品赛事活动和大众赛事活动,积极推动全国赛事活动和地方赛事活动的有效衔接。

  培育特色活动。着力创意策划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山地户外运动主题赛会活动,打造以区域特色、地方文化为主题的户外运动会和户外运动节,培育以环境保护、户外知识与技能、人格塑造为主题的户外体验探险活动,创办以山地户外运动、户外文化和户外产业交流为主题的论坛和展示会。

  打造品牌赛事。扩大赛事规模,增加赛事种类,培育一批国际级品牌赛事,打造一批具有国家影响力、国内知名的品牌赛事,形成“一项一品”、“一地一品”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发展良好局面。

  (三)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支持企业发展。引导有实力的山地户外企业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规模发展,进一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鼓励大型山地户外企业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上市。鼓励优势品牌企业海外并购,拓展国际市场。支持经营性户外运动俱乐部快速发展。鼓励各类中小微山地户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

  壮大社会组织。大力支持各类非营利性的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协会、联合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发展。积极推动全国性山地户外运动协会试点改革,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行,降低山地户外运动俱乐部从事相关业务的门槛。

  (四)全面提升产业能级

  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山地户外运动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加快山地户外运动服务业发展,支持各地打造一大批优秀山地户外俱乐部、优秀企业、品牌赛事。大力推动山地户外运动装备制造向研发、设计、销售等高端环节发展,提高自主研发生产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健身休闲装备知名品牌。

  加强示范引领。推动山地户外运动服务标杆引领,精心选择一批特色鲜明、产业要素丰富的地区和项目,创建一批具有引领价值的山地户外运动精品。建设3-5个国家级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区、50条山地户外运动精品线路、50个山地户外运动精品项目,加快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建设。

  完善产业布局。围绕全国地势、地貌、资源分布特点,优化空间布局,打造“三纵三横”的全国山地户外运动战略布局,积极推进资源相近、产业互补、供需对接的区域良性互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山地户外运动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带。统筹规划、科学优化项目布局,大力发展登山、徒步、露营、山地自行车等大众项目,稳步发展高海拔登山、攀岩等专业项目,积极拓展山地户外运动项目的新形式和新内涵,推动山地户外运动项目的健康发展。

  推动融合发展。推动山地户外运动需求升级形成耦合效应,积极打造高度智能化、网络化和互动化的产业融合体系。发展智能科技山地户外运动产品,推动山地户外企业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硬件和各类主题APP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山地户外旅游,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景区景点拓展山地户外运动旅游项目,打造优质户外旅游目的地。充分利用和挖掘康体大数据,推动山地户外与健康服务融合发展。
  (五)积极引导大众消费

  丰富产品供给。大力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消费的山地户外运动项目,积极引导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山地户外运动重点项目健康发展,鼓励登山、露营、徒步、山地车、攀岩、高山探险、户外拓展、峡谷漂流等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发展,逐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层次化、多元化消费需求。

  引导消费理念。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山地户外运动的知识和方法,推介各类山地户外运动场所和消费信息,鼓励利用各类社交平台,提升消费体验,积极引导和激发居民消费意愿,促进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增强公众自觉参与山地户外运动的意识。

  (六)健全安全救援体系

  打造安全急救网络。加大对山地户外运动安全教育、救援的工作力度,规划建设山地预警、报警系统和山地户外应急救援系统,打造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信息管理和行迹追踪系统,建立便利、全覆盖的山地户外救援服务体系。

  加强安全信息警示。建立山地户外运动目的地风险等级信息库,积极更新发布山地户外运动目的地周边地区的天气状况、交通管制等信息。完善风险多发区域的安全警示、紧急救援、消防、安全防护等标识信息。

  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稳步推进山地户外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预警、控制、救援、装备、保险应答演练,逐步建立健全综合救援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集救援、医疗、运输一体化的全方位水陆空应急救援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体育行政部门的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宏观管理职能,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落实国务院《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持续推进单项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协会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全国性山地户外运动协会与体育行政机关的脱钩。

  (二)完善政策体系

  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现行规划布局、税费、价格、土地等政策。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山地户外运动产业予以必要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推动山地户外运动保险服务、救援体系和产业统计等政策创新。

  (三)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山地户外运动集中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集中区及周边的政策、交通、安保、信息和技术服务、救援体系等服务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快推进山地户外运动和山地户外产业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山地户外运动服务规范,健全山地户外活动的安全、秩序和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山地户外运动和山地户外产业在设施建设、服务提供、技能培训、人员资质、活动管理、项目运营、器材装备等方面的标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山地户外运动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形成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数据监测、定期发布常态化机制。

  (四)加强人才保障

  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山地户外运动产业专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加强山地户外运动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智库建设。

  (五)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山地户外产业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分析解决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将山地户外运动产业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山地户外运动产业的工作力度,推动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

  (六)加强督查落实

  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要健全规划实施的督查落实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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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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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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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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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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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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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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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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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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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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