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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发展五年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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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阅览:
1500 次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健康中国、推进体育事业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武术作为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体育项目,是全民健身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武术在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武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体育总局的整体部署和武术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体育总局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要求,以服务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提升服务、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社会武术、竞技武术、国际推广、武术文化、武术教育、武术科研、武术产业等领域为重点,筑牢武技、武礼、武德三大支柱,发展好传统武术、竞技武术、武术产业三大领域,做好武术教育、武术科研、武术推广三大工作。
    服务好业余、专业、职业三大武术人群,发挥好传习武术技艺、传承武术文化、传播武术精神、传递健康生活理念四大作用,推动武术事业健康、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健康中国的新目标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创新与传承兼顾原则。重视武术的文化特性,保持武术技术创新与文化传承同步,加强传统武术的挖掘与保护,支持民间武术活动开展;推进武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武术发展水平。
    ——健身与教育结合原则。服务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引导和激励群众参与武术科学健身;弘扬尚武精神,加强武德教育,倡导武化终身教育,增强民族自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国内与国际并重原则。立足国内,面向世界,依托有影响力的国内、国际交流组织和平台,搭建武术交流平台,全面推进国内社会武术普及推广,加强国际间互动交流。
    ——公益与产业相容原则。坚持武术事业发展公益性方向,加强武术产业的引导,营造竞争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武术产业健康发展,合理引导大众武术消费。
    (三)发展目标
    ——社会武术广泛普及,各级协会组织健全高效,民间武术活动丰富多彩,人民群众武术健身意识普遍增强,武术习练人口稳步增加,武术锻炼人数达到体育锻炼人数的10%。
    ——竞技武术创新发展,竞赛体系进一步优化,竞赛环境净化和谐、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管理与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武术国际推广渠道拓宽,大力推进武术申奥进程,武术广泛进入孔子学院、孔子课堂、中国文化中心,驻外使领馆等组织机构,武术成为我国对外体育、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协助国家汉办,力争在全球50%以上的孔子学院开展武术教学活动。
    ——武术文化大力弘扬,武化教育、尚武精神、武德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研究探索职业传承模式,形成科学的武术文化传承与保护机制。
    ——学校武术教育重点推进,加强与教育部合作,鼓励支持武术专业毕业生进入中小学任教,武术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国中小学、高校广泛开设武术课程,力争青少年武术习练人口逐年递增10%。
    ——武术科研取得突破,充分发挥武术研究院作用,整合全国武术科研资源,合作共建各类武术科研机构、打造高端学术活动品牌,加强实践性和应用性创新研究,科研水平大幅提升。
    ——武术产业初具规模,武术市场充满活力,服务意识浓厚,武术职业化水平大幅提高,重点打造若干个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武术产业品牌。
    二、广泛开展社会武术活动, 服务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四)提供丰富多彩的武术活动供给。
    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武术健身活动,研发适合大众锻炼的武术健身方法,丰富和完善武术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加大群众服务宣传,打造以“太极拳健康工程”为代表的系列武术健身品牌;定期组织武术名家、专家、优秀运动员开展武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展示宣传等活动,提高群众武术健身意识,倡导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转变办赛观念、激发市场活力、协同合作、打造品牌赛事。
    鼓励、支持、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武术赛事活动,打造“市长杯”、“企业家杯”、“太极拳公开赛”等品牌赛事,形成特色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武术赛事活动体系,满足社会各领域人群的不同需求。
    (六)加强武术之乡建设。
    完善武术之乡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争创武术之乡;广泛开展“武术六进”工作,扩大群众身边的习练场所,增加城乡武术晨、晚习练站点,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武术健身活动;完善会员制和段位制推广网络,大幅增加武协会员骨干人口。
    (七)稳步推进《武术段位制推广十年规划》。
    总结分析试点经验,改进、完善、提高,研发散打段位制体系,探索试点段位制与运动员等级制度衔接模式;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考评机构网络,规范梳理段位制考试点,纳入单位会员管理体系,体现服务功能,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考评认证制度,扩大武术段位的推广普及率和覆盖面。
    三、创新发展竞技武术,优化规范竞赛体系
    (八)推进赛事、赛制改革与创新,优化竞赛规则、规程及裁判法。
    加强各类国内、国际武术套路、散打、短兵、泰拳、自由搏击等赛事交流,探索竞赛新模式;深化青少年武术竞赛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青少年成材规律的分层次、分等级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制度;合理利用高科技手段,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推进电子计分系统及成绩处理系统标准化,逐步完善竞赛报名标准化体系。
    (九)加强裁判员、教练员队伍建设。
    建立裁判员执裁记录及评价体系,实施武术教练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将裁判员、教练员队伍的培训、考核、认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武术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之内,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提升业务水平。
    (十)重视专业运动员及后备人才培养。
    加强国家队建设与管理,加强运动队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提高文化素养;实施武术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夯实竞技武术发展基础。
    (十一)鼓励技术创新,统一规范技术体系。
    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国内、国际相统一的技术体系,重视演练水平,促进竞技武术运动水平快速提高,引领示范武术发展方向;研发创编出版各类竞技项目标准化教材、训练大纲、教学光盘等。
    (十二)提高训练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加强训练监控、创新训练理念和方法,完善训练、科研、医疗保障紧密结合的科学训练运行机制;推进各级训练基地建设,逐步建成功能齐全、科技领先、设施先进、指标明晰、科研保障的训练系统。
    (十三)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践行“三严三实”,扎实推进武术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树立良好赛风,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健康、规范、有序的武术发展环境。
    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拓展武术推广渠道
    (十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以“一路一带”发展战略为契机,加大对国外武术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培训,增加武术师资外派数量,扩大武术器材援助和输出,增派武术交流访问团,定期举办各类武术展示交流活动,逐步加大武术援外力度,重点与国际武术联合会成员国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十五)充分发挥各驻外机构的作用。
    广泛建立对外合作与联系,构建驻外机构推广平台,加强与驻外使领馆、中国文化中心、中资企业等驻外机构合作,发挥华人华侨、留学生作用,加强与国家汉办合作,推进武术进入各国孔子学院,孔子课堂。
    (十六)推进竞技武术申奥进程。
    加强与国际武术联合会合作、探索武术国际性赛事开发模式,重点打造武术国际交流品牌赛事,使武术成为中外体育交流的重要载体;积极推动武术在世界大、中学生运动会的开展;逐步推进武术进入英联邦运动会、世界运动会、以及世界各区域性综合运动会,努力推进竞技武术进入奥林匹克运动会。
    五、大力弘扬武术文化,加强传统武术传承与保护
    (十七)弘扬尚武精神、增强民族自信。
    加强武德教育,弘扬“尚武崇德、爱国守法、尊师重教、谦和诚信、刚毅自强”的武德精神;培育拼搏向上、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勇于担当的中华民族优秀品质,增强民族自信。
    (十八)倡导武化终身教育、构建全民武术教育体系。
    探索创办“讲武学堂”等武术普及服务机构,发挥武术文化的社会功能与价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振奋民族精神,提升武术的时代价值。
    (十九)加强传统武术的传承与保护。
    规范传统拳种的传承与保护,完善珍稀濒危传统拳种和高龄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保护机制,确定代表性的特色拳种重点推广;加强武术研究院院藏文献研究与保护,开发研究成果及文献资料公开服务社会;重视武术典籍、古拳谱、器械、遗址等文化遗存的研究保护工作,加大传统武术申遗力度,促进武术各拳种协调发展。
    (二十)研究建立职业传承机制。
    探索合作共建国家级、省市级专家工作室,发挥民间代表性武术传承人和武术从业者在武术传承中的作用,促进和规范社会传统武术的发展;加强社会武术技术骨干队伍的建设,探索社会武术指导员、职业拳师、志愿者管理的新模式,加大民间示范人物、领军人物的挖掘和扶持力度,发挥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
    六、着力推进学校武术教育,完善武术师资培训机制
    (二十一)重点推进武术进校园。
    重视青少年及学校武术教育工作,加强与教育部相关部门合作,加快《武术段位制》与《武术健身操》在校园的推广普及,推进武术列入各类学校课程;创编或修订《武术教材》和《教学大纲》,规范课程设置,鼓励开展地域性特色拳种校本课程。
    (二十二)完善武术师资培训机制。
    实施优秀教师研修计划,鼓励支持武术专业毕业生进入中小学任教,促进青少年武术师资总量稳步增长;通过举办青少年武术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等方式,选拔部分优秀教师参与青少年武术教学与训练工作,调动基层武术教师的积极性。
    (二十三)重视武术专业学科建设。
    发挥高等体育院校在武术教育领域中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引领学科发展;加强对武术馆校、少年宫、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办学的规范管理与引导,提升办学水平;建立武术馆校师资认证制度,提高师资队伍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各类武术教育培训活动,探索武术竞赛和文化教育相结合的武术推广模式。
    (二十四)拓宽青少年武术教育渠道。
    加强与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实施中华武术走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师资培训计划;广泛设立“段位制师资培训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少年宫武术师资培训基地”;鼓励建立青少年武术夏令营、冬令营等假期培训机制,以多种形式、多种机制保障青少年接受武术教育的基本权利。
    七、充分发挥武术研究院作用,重视武术科技创新
    (二十五)推进武术研究院实体化探索。
    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机制,做实武术研究院科研机构;充分发挥国家武术研究院的主导作用,整合利用全国武术院校科研资源,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合作共建武术科研基地、研究中心和武术研究院分院等科研机构。
    (二十六)加强与体育总局科研主管部门合作。
    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提高武术研究院院管课题规格,搭建武术学术交流平台,重点打造全国武术论文报告会、全国武术科学大会、高峰论坛等高端学术活动品牌,提高院刊《中华武术研究》学术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武术科研水平。
    (二十七)重视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中青年武术科研人才培养计划,举办全国博士高级研修班、中青年武术教师研修班,加强对武术专业青年教师、博士、硕士等科研后备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科研委员会、青年学者工作委员会的智库作用,逐步建立成一支以专家委员会为核心,以中青年学者为梯队,老、中、青相结合的科研人才队伍。
    (二十八)支持、引导、鼓励科研创新,重点围绕当前国家武术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以解决武术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战略问题、和关键问题为着力点,加强系统性、前瞻性的决策研究和应用研究。
    加强武术锻炼对促进人体身心健康功效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武术科技的引导作用,大力开展武术科学健身指导,提高武术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为武术事业全面发展提供科技保障和理论支撑。
    八、协调培育武术产业市场、引导武术消费需求
    (二十九)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武术竞赛市场化、职业化进程。
    建立散打职业化赛事平台,探索套路职业化机制,加快武术职业化发展;规范各类武术职业俱乐部,发挥其在职业化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各类竞赛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如市场招标、企业冠名、媒体宣传的联合运作模式等,建立武术职业化管理体制,保护武术职业化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十)打造职业化品牌赛事、培育武术市场主体。
    以散打项目为突破口,开发武术项目商业化赛事、培育武术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开发武术对抗项目商业化赛事,提高职业武术发展水平,加强职业化队伍建设,打造散打超级联赛、套路王中王争霸赛、终极格斗、自由搏击、泰拳职业联赛等商业性赛事活动,培育有竞争力、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武术产业品牌,力争打造若干个国内知名的品牌商业赛事。
    (三十一)探索武术产业开发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
    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武术产业结构,开发标准化武术场地、器材、服装品牌和市场,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武术产业体系;设立武术专项发展基金,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或投资,积极推进武术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提高武术产业发展水平。
    (三十二)增加武术产品供给,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引导大众武术消费。
    研发以健康为主体的太极拳类的武术产品,重点发展武术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技术培训等服务业,加大武术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升武术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充分利用“互联网+”、“+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科技开拓武术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鼓励发展武术健身信息聚合、在线培训等武术健身新业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武术消费需求,合理引导不同收入群体的武术消费。
    九、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着力做好媒体宣传推广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完善各级武术协会组织机构,实施单位会员年度注册制度,强化各级武术协会职能,探索推进协会体制改革。加大对基层武术组织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市/区、县级武术协会的建设,形成高效的单位会员工作组织网络,个人会员突破100万人,推动武术协会工作规范化发展。
    (三十四)重视武术管理队伍建设,实施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各级武术协会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水平。完善奖惩机制、吸引人才、增强活力,建设适应现代武术发展需要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大基层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榜样人物培育力度;建立健全数据库管理系统,科学使用电子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三十五)着力做好媒体宣传,有效扩大武术社会影响力。
    增强宣传意识,加速推进武术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提高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的导向性、权威性;整合各省市武术网站、网络资源,构建大武术网,鼓励创建武术外文网站;加大外文版武术图书的出版力度,研发优秀武术演艺产品进行国际巡演。
    (三十六)加强媒体宣传队伍建设,培养武术宣传专业人才。
    加强武术宣传人员的武术专业知识、媒体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武术解说、音乐、舞美、创编等方面的人才,积极推动武术影像摄制与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对自媒体、新媒体以及社会武术网络的引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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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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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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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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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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