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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超市丨访谈 :这篇说透了!《意见》八大任务逐个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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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9日
阅览:
1387 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该意见为推动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发挥了指导性作用。就这一政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专业委员会委员包冉接受国际在线《华语环球》节目采访,解读文化数字化如何让文化更活、更火,如何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文化产品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华文化。

访谈整理如下:

国际在线《环球华人》主持人高楠:

包老师,当前中国积极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您认为原因有哪些呢?

包冉:

我觉得可以首先用四个字来定义它,叫恰逢其时。这是第一个四个字,如果是再用四个字来概括它的未来,就是前景无限。为什么说恰逢其时?这次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我们可以简单先破题。

首先它的主体是国家文化数字化,这样一个很庞大的涵盖的定义,看起来有点飘渺,什么叫国家文化数字化?

我们都知道文化是一个特别大的内涵的一个定义。它包含但并不限于很多的文艺作品,文化设施、文化平台、文化场所、文化产业等等,而数字化更是一个现代数字智能社会的基础设施,包括有但不限于通讯网、广电网、互联网、物联网,还有正在蓬勃发展的方兴未艾的卫星互联网等。

这些都是数字化的一些基础设施,它还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客户端的终端APP,也包括很多客户的硬件终端,手机、电脑、平板,还有各种各样的智能汽车等等,而战略又是一个什么?是一个在总体发展趋势的把握上,要定方向、定目标,给出一个明确的指向性的全盘工程。

那么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可见的它是我们现在整个社会的数字化程度,文化产业的发展程度已经进行到了一定的成熟阶段之后,才有可能提出这样一个伟大的工程战略。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现在其实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对全世界来说是不折不扣的数字化大国,互联网的大国,同时也是文化产业的大国。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现在的互联网,包括我们的可管可控的专网,也包括互联互通的互联网这个领域,我们在全世界的网民的占比,按规模来说,我们绝对是全世界第一大互联网的网民大国。

更重要的还有一个,网民在总体的居民数量人口数量的总占比,我们也是全球首屈一指。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顺畅的网络普及的终端,低廉的资费,将任何形态的文化产品,只要它能够数字化的文化产品,通达顺畅地传递给每一个用户,这样的基础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见的,恰恰由于有了这样的基础,我们才可以进行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总体提升。

我想这也就是恰逢其时、前景无限。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次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提出了八大具体任务,这些任务我们不妨一一来解读一下。

第一个任务是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这里头实际上我们就点到了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既然是文化数字化战略,那么首先离不开数据,这些年我们在网络和信息IP技术领域,大家谈比较多的一个词叫大数据。

当然,大数据更多指代的是一种对算法的总和,以及对数据使用利用挖掘的一种方式和方法,归根结底它还是数据,而数据是我们看到链接物理世界和网络世界的最核心的桥梁。原来都是物理世界,没有互联网,没有计算机,没有适度化的可能。现在我们有了这样一个链接,它其实就是将物理世界所拥有的任何文明和文化的成果,来转换镜像为赛博空间的数字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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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其中最核心的关联就是数据库,否则你怎么去检索怎么去索引呢?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这里面提到了,统筹利用已建或在建的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这里面其实还点出了一点为什么这时候要统筹利用,其实我们已经建了很多了,别的不说,在以古典的文化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方面,你看故宫有故宫的文化数据库、文物数据库。其他很多文旅景点,国家文化文物保护单位,都有相应的数据库建设。这些数据库在过去很多是自建自的,各建各的。它并没有实现互联互通,也没能实现在整体上形成一个中华文化的数据总库,这里面可能就带来了很多资源浪费。

因为我们说这种数据库的采集,它要比一般的电商领域的数据库采集难度和成本都要高得多。其实这些数据库的形成都是人类共同的数字文化财富,它应该在共享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所以这里我们看到要统筹利用已建或在建的成果关联形成。实际上就把它串联在一起。

第二个重点任务,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这很关键。大家现在一提到网络,就默认为互联网,但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保护都还蕴含着两重因素,一重因素是对内的和对外的积极弘扬本国文化历史成果和时代实践的最新成果,在互联互通中让人类共同分享文化的进步和文化的历史。

但另外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有边界的,网络也是有边界的,每一个国家的文化其实都还蕴含着文化保护,最刻不容缓、不可或缺的文化安全的战线与底线。我们说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保护,是防止文物流失,任何一个国家政府和法律都会规定你不能走私偷运国家的一级保护文物。那么数字世界也是同样的道理。

那么形成国家文化专网就很有用,因为第一国家文化专网可管可控。第二它能够实现在数字时代对于文化产品的有机保护。大家可能会问了,传统的物理世界,如果用非法手段获取一件国家保护文物,这是犯罪毫无疑问的,但数字化产品都是复制出来的,有什么样的保护?大家别忘了现在有很多流行的技术趋势,比如说Web3.0,比如说数字藏品(NFT),这些实际上在数字领域也可以对任何一件物品进行确权,来确定他的权益和权利,以及鉴权,鉴定他的权益和权利。

也就是说在数字视野中,我们已经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实现对虚拟物品的确权和鉴权。而文化产品在很大程度上天生具有虚拟属性,比如一首诗歌一件创作,这些恰恰是构成了数字世界中的文化保护的战线。所以说我们有必要形成国家的文化专网。

第三个任务,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这点我认为它主要点出要想建好国家文化专网,既要确保它的安全,可管可控,更要强调它的开放性。你看鼓励多元主体,不管你是相关的事业单位,还是市场主体、企业,这种多元主体它才能共同将我们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发展得越来越好。这点毫无讳言,比如我们看互联网上的互联互通平台,事实上就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主。而且在过去几十年的互联网的发展中,已经表现出了强大的活力,技术创新活力以及产业发展活力。

第四个任务,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这一点我认为它的核心是两个字“赋能”,因为我们知道传统的各类文化机构本身最擅长的是文化领域,而不是数字化领域。但是现在我们既然跨越到了文化数字化领域这样一个前瞻性的发展、战略的发展的话,那么有必要通过国家的这样一个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为各类文化机构来赋能,这种赋能直接就可以连接到下一项重点任务。

第五个任务是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我们就列举其中一类文化机构,各种演出场所或者演艺舞台。除了国家大剧院等国家级的大型表演舞台,还有影视文化演出机构等等,这些文化演出机构,除了自己的数字化建设之外,充分利用国家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来进行接入,它就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能力?我想它就可以大力开发很多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比如说通过沉浸界面,以XR,也就是VR+AR,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的方式来实现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中的很多更加酷炫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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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现在充分利用XR技术在舞台上呈现出非常漂亮的全新效果,这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了,每年的春晚和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很酷炫的效果都是这么做出来的。可是这里面有一个前提,它投入不菲,投入不简简单单是物质的、资金的投入,更是基础的投入。

所以说如果能有一个充分的可为大家赋能的平台成立了,大家可以通过更多快好省的方式,来通过这个平台以及这个平台上的其他的生态伙伴,更加便利的顺畅的结合合作。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可以使我们的不同层级的、不同体量的、不同能力的各类文化机构都拥有了顶级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这样的能力,这显然是对我们为人民群众提供数字文化,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带来的一个契机。

毕竟我们中国很大,不同层级、不同层次的文化机构也很多,在这样的一个氛围之下背景之下,我们不能奢望每一层级的到了县一级的,到了地市级的,它的文化机构依然拥有和一线核心城市以文化机构一样的资金和技术实力,这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通过公共的平台予以赋能,这是我对第四和第五项任务的理解。

第六个任务,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这里面实际上我比较看重的是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我们都知道阅读是一个民族的最好的习惯,而现在在数据化时代,实际上传统意义上的泡图书馆就显得有点局限了,我们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接入到智慧数字图书馆体系。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需求,为我们的公共文化云提出了相关需求。所以说在这里面我觉得全国的图书馆这样一个系列的建设,以及公共文化云,更重要的是在很多的下沉市场,为我们的乡村振兴、基层民众的素质提升,以及为更多的想通过公共文化云来进行自我知识结构升级的广大群体带来了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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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点任务,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这里主要是又是另外一种赋能,是为了整个文化产业振兴而赋能。前两年我们曾经出过一个政策,非常关键,叫做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在规划之前,文化在我们的主流语境中一直没有被正式的视为一个支柱型的产业。

文化是产业,但是过去大家总觉得文化够得上支柱型产业吗?但是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我们要努力将文化产业也建设成各个区域的支柱型产业,支柱型产业就意味着它所创造的GDP或者是总产值应该占到本地区的不少于5%,我印象中应该是这个比例,那就很可观了。

我们传统意义上都说整个生产力建设的主力是工业、农业、加工服务业,文化产业从广义来说它属于第三产业。但是文化产业从一个过去只是说大家说文化事业发展,后来进化到产业发展,后来又进化到支柱型产业发展,它还是大有前途的,但是也需要不断为文化产业来赋能。所以说这次提出的数字化布局实际上是一脉相承地继承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对文化产业发展给予的期待。

第八个重要任务就是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这就是说我们既要赋能,既要提升,既要开放性的发展,同时也不是放任自流。

任何事情都有边界。这个边界实际上就是依法合规地去发展。这几年我们看到,在互联网领域强化要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防止滥用垄断地位对市场健康发展的影响。我们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对很多案例提出了罚单。这点全世界都有,欧盟对美国很多互联网公司开出的罚单都是几十亿上百亿的,所以说大家都遵从土壤原理,不要随心所欲,不欲惧,而这个惧就是治理体系。有了一个很好的治理体系,大家实际上也就能发展得更加安心,也能发展得更加健康。

国际在线《环球华人》主持人高楠:

包老师,刚刚您给我们详细地分析了《意见》当中有非常重要的八项任务,那么在这八项任务之后,我们一定会有一个非常宏大的文化数字化的工程。那么在推进文化数字化的过程当中,您认为如何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从而更好地把这项工程做好呢?

包冉:

其实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天然是统一的。首先第一,我们划出一个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法律法规。其实我们可以说法律是下限,就是说如果这个人都违了法了,他一定是打破了最下限的东西。所以下限就是法律法规,这是绝对不能打破的,这是红线。

那么在红线之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健康的市场化的方式来推动和发展,他一定无论是在过程中,还是在最终的实践成果中,会促进整个社会整个民众的生活福祉。因为经济盘活了,整个的文化产业链也盘活了。然后在中间会创造出很多的就业岗位,这些就业岗位又会使得我们的文化产业、文化事业能够成为越来越诱人的吸引年轻人,或各路资源、资金、资本进入的一个领域。

大家都觉得你这很有希望,你这很有发展,那么人财物就会源源不断的进入和投入,这种进入投入反过来正向循环又会带来更多的平台建设成果、产品的建设成果以及互联互通的效果,使得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文化数字化的各种线上线下、在线在场的综合一体化体验的时候,也会更加顺畅和舒畅,这岂不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但是还是那句话,任何这些运作发展都要时时刻刻遵循牢记我们不能违法违规,不能打破这个底线。我觉得底线支撑是天然的核心。

文章来源:网络视听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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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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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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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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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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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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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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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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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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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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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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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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