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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数据政策及新闻简报(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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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阅览:
371 次


第029期文化大数据政策及新闻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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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及通知


1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详见附件)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考附件



(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



2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条例》详见附件)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考附件



(摘自:江苏网信)



3








中央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

《措施》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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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政府网)




行业动态(协会/联盟)


1








国家网信办:通过法律手段推进数据跨境流动

6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一级高级法官周加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崔淑田,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介绍网络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表示,近年来,为了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制定出台了电子商务法等多部互联网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数字经济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服务保障作用。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制定修订,进一步明细了网络市场规则,丰富了网络法律制度。


另外,我们还结合数字经济发展实践,加快开展“小切口”立法,对网络直播、网络支付、在线旅游、网络招聘等活动加以规范,为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法治化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数据跨境流动制度是数据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一直高度重视,注意通过法律手段推进数据跨境流动。


相关部门制定数据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的基础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国家网信办和有关部门又制定了一些配套性规定,为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摘自:“数据要素社“公众号)



2








国家数据局沈竹林副局长一行赴贵州开展调度调研工作

6月18日至20日,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竹林带队赴贵州开展2024年数博会筹备调度,并围绕数字经济上半年经济形势等有关工作开展调研活动。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胡忠雄出席数博会现场协调专题调度会,并就做好数博会筹备有关工作提了工作要求。


沈竹林副局长一行实地查看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了解2024年数博会开幕式、重点论坛活动举办场地安排,领导巡馆线路安排,展览场地,集中办公等情况。并赴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展示中心,全面了解贵州数字经济10年发展成果,深入了解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贵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有关情况。


19日上午,沈竹林副局长组织召开了2024年数博会现场协调专题调度会,贵阳市人民政府就嘉宾邀请、展商招展、成果发布、宣传报道等重点工作情况做了总体汇报。沈竹林副局长指出,一是要坚持数博会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导向。通过办展办会,招引更多的数字产业落地贵州,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坚持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原则,以企业唱主角,邀请国际国内头部企业,发挥行业企业的专业性,高质量筹备好数博会。三是要坚持勤俭办会、节约办会。他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国家、省、市三级联动,完善工作联络机制,加快推动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同期,沈竹林副局长还组织召开了数字经济上半年经济形势调研座谈会,围绕当前数字产业发挥稳就业稳投资作用、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产业发展、数据中心能耗、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听取了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贵州大数据集团、满帮集团、华为云计算有限公司、新气象技术有限公司、数据宝有限责任公司、华创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的情况汇报。


在黔期间,调研组一行还实地走访了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腾讯数据中心、华为云上屯数据中心、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项目和企业,了解企业在数据归集、数据价值挖掘、数据应用场景打造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副司长高波及有关同志陪同。省大数据局党组书记李刚,局长景亚萍,局党组成员、省信息中心党委书记焦德禄等分别陪同参加以上活动。



(摘自:贵州市大数据局)



3








第三届全球数贸会将于9月召开

9月25日至29日,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将在浙江杭州举办。6月17日恰逢开幕倒计时100天,全新的倒计时标识揭牌亮相,标志着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筹办工作进入冲刺阶段。


数贸会是国内唯一一个以数字贸易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专业型展会,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共同主办,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商务厅、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共同承办。


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呈现四大亮点:场馆升级,数贸盛景惊艳亮相第三届数贸会全新启用新场馆杭州大会展中心,展会总规模达15万平方米,规模远超上届。


杭州大会展中心以钱塘江畔“风帆”为整体造型设计,采用杭扇与丝绸两大杭州代表元素,按照新一代会展综合体标准,采用了大面积的“无柱式”设计建造,设置了会议展览、赛事活动、高端酒店、商业服务、绿色办公等多种复合业态功能,打造集一体化出行、AI智能、智慧安防、AR及VR技术的智能场馆。目前,杭州大会展中心一期将于今年7月投入试运营,9月献出数贸“首秀”。


本届数贸会总体架构由“1+6”升级调整为“1+8”,即1个综合展区和丝路电商展区、数据与金融展区、人工智能展区、智慧城市展区、数字文娱展区、数智出行展区、数字医疗展区、消费电子展区等8个特色数字产业展区。


综合展区设置中国馆、国际组织、主宾国、主宾省、国际友城、港澳专区、浙江馆等,邀请全球数字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展示最新前沿技术、研究成果和应用场景。


8个特色数字产业展区则聚焦行业热点和发展趋势,重点展示数字贸易专业领域的新热点、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和新生态,为观众带来全面的数字贸易前沿动态与最新成果。


产业对接,国际合作再上新台阶


本届数贸会将围绕8个特色数字产业展区,设置若干场产业对接会,举办“丝路电商日”“数贸非洲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国际友城走进数贸会、高校走进数贸会等系列活动,为参展参会嘉宾提供对话交流、招商推介、商务洽谈、贸易合作的广阔平台。


还将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福布斯、赛迪等国际组织、高端智库以及头部企业,围绕数字贸易细分领域与热门赛道举办人工智能、数据要素治理、数字航空物流、数字医疗等行业洽谈,发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和合作案例、全球及全国百强榜单等。


同时,将集结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创新力、带动力的首发、首展、首秀,引领数字贸易发展新趋势、新热点、新动向。


技术应用,互动体验焕新升级


第三届数贸会将利用数字人、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线上增强应用场景、线下增强互动体验,举办数贸之夜、数字音乐节等特色活动,营造沉浸式、数字化的现场氛围,提升嘉宾客商参与数贸会的体验感、获得感与满意度。


同时,将加强与蚂蚁等支付机构合作,实现与10个以上海外电子钱包互联互通,让海外嘉宾客商感受中国互联网支付的高效便捷,体验杭州作为全球最大移动支付城市的独特魅力。


平台优化,交易周期全年无休


本届数贸会将迭代升级“数贸在线”平台,增强其在产品展示、交易撮合、商务洽谈、概念普及等方面的特色功能。推动市场主体常年线上发布全球采购订单,实现展会从线下5天向全年365天覆盖,延伸展会交易周期,打造“永不落幕的线上数贸会”。



(摘自:“浙江发布”公众号)



4








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将筑牢“五大平台”

记者从21日举办的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主会场将于7月2日至5日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以“开启数智新时代,共享数字新未来”为主题,设置“1+6+3+N”的活动框架,包括一场开幕式和主论坛、六大高层论坛、三大品牌特色活动以及多场专题论坛和系列活动。本届大会将筑牢国际合作平台、协同发展平台、技术创新平台、产业发展平台、交互体验平台等“五大平台”。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潘锋介绍,今年《全球数字经济伙伴城市合作倡议》将有更多新的伙伴城市加入,全球数字经济伙伴城市的“朋友圈”持续扩大,城市级平台功能作用日益凸显。大会着手搭建国内外商协会合作网络,积极推动长效合作机制,已先期举办中东分会场活动,协同海内外共同创建“北京数字经济企业出海创新服务基地”。


据介绍,本届大会的六大高层论坛和四十余场专题论坛涵盖数字治理、智能算力等多个热门议题,并发布一系列数字经济创新成果。“2024数字之夜”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策划多个数智结合的特色产品,为大家带来一场“科技+艺术”的视听盛宴。


本届大会将新设“东西部数字经济面对面”专题论坛,探讨深化京藏、京蒙、京疆等区域数字合作,提振数字文旅消费,协同促进东西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众多前沿技术和产品将在大会现场首发、首秀,展示数字技术创新发展最新成果。


为丰富观众参与体验的场景和规模,本届大会的数字经济体验周推出元宇宙创新产品体验季,发布“乐游数字北京”系列特色体验路线。大会主会场也将设置数字经济沉浸式互动体验区,包括众多AI应用场景、元宇宙、数字人等体验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



(摘自:新华社)



5








变“数”为“金”,日照银行落地全国港口行业首笔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业务

6月18日,日照银行为山东港口日照港办理一笔中长期数据资产质押融资1000万元,这是全国港口行业首笔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业务。


当前,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型资产,正逐渐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业务的落地,完成了企业数据资产资本化路径的探索,打通了数据由资源到资产到资本的可行路径,有效盘活了港口数据化资产,拓宽了港口的多元化融资途径。


下一步,日照银行将继续深化与山东港口集团的合作,以创新的金融思维,构建银企合作生态圈,通过“数字+港口+金融”,更好赋能港口产业高质量发展。



(摘自:“日照市大数据局“公众号)



6








中国电子云携手宜昌恒泰完成湖北首例城市“数公基”CIM数据产权登记及资产入表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宜昌恒泰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恒泰公司”)携手中国电子云,共同打造了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领域首例建设成果数据登记及资产入表案例——宜昌市城市信息模型(CIM)。


恒泰公司是宜昌产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致力于打造全域智慧城市运营商,激活数字赋能平台,为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宜荆荆”区域协调一体化发展贡献力量。


目前,城市信息模型(CIM)已打造成为了权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并推动了“经济、社会、政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通过与中国电子云紧密合作,城市信息模型(CIM)项目在北京数据交易所完成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


城市信息模型(CIM)项目产权登记和资产入表,对于恒泰公司乃至整个宜昌大数据产业具有深远的意义,也为湖北省各地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数字政府建设成果的价值评估、产权登记和交易提供了实践案例,推动了数据资产交易市场的发展。


近年来,恒泰公司以全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试点建设为契机,以云、网、数、安为基础,共同打造城市信息模型(CIM),为宜昌市数字政府建设提供高精确度、高精细度、高现势性的实景三维时空信息,为政府决策、市民服务及业务管理应用提供统一的三维空间数据支撑,促进宜昌市智慧城市建设及应用水平提升。


此次数据资产入表,不仅提升了恒泰公司数据管理能力,而且打开了恒泰公司融资新渠道。预期在未来,随着数据资产价值的进一步挖掘,恒泰公司将凭借其前瞻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创新的资产管理理念,成为大数据产业的领军企业。


未来,中国电子云将继续充分发挥在数据产品、技术、数据运营及服务等领域优势,持续打造数据应用领域的创新能力,不断优化和完善产品和服务能力体系,为政府及关键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数据价值提供更多行之有效、完整可靠的解决方案能力,帮助政府及关键行业客户加快数据资源建设、数据运营、数据资产、数据交易流通,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



(摘自:“中国电子云”公众号)



7








国家数据局: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我们正在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具体来讲,通过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制度建设,包括产权、流通交易、收入分配等,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来推动数据能够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6月26日在第十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


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开出“白名单”,多种场景的数据跨境传输可以免除额外的申报或合规手续。


刘烈宏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数据跨境流动问题,《规定》放松了生产经营数据的跨境流动,更关注个人数据和重要数据的保护,得到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企业界普遍好评。“数据跨境流动是一个新问题,涉及主体比较多,情况多样且比较复杂,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


2024年是数据可作为资产进入企业负债表的第一年。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数据资源的确认范围和会计处理适用准则等,《暂行规定》2024年开始实施。


刘烈宏透露,今年一季度已经有十几家企业实现了数据资产的入表。虽然规模不大,但已经有了起步。“目前第一批推动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所入表的数据资产主要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集的数据。互联网企业的数据资产入表还在推进过程中。”


对于民营企业在获取和使用数据过程中面临的安全性顾虑,刘烈宏表示,一方面数据需要被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也必须要把握好数据承载的个人信息、企业商业秘密以及数据安全。现在有很多办法来平衡利用和安全的问题。比如通过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能够在数据供给方和利用方之间建立一种可信的数据流通、交易,利用基础设施,把陌生人变成可信的熟人,这是基于技术和规则可以实现的。


“某种程度上讲,数据开发利用的过程,也伴随着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新一轮技术涌现的过程。国家数据局正在推动数据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试点试验。”刘烈宏称。


国家数据局于2023年10月挂牌成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摘自:中国经营报)



8








解决数据安全合规和数据权属问题的数据确权“三证”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权属纷争、数据滥用、数据泄露、失控传播等安全合规风险挑战依然存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效率还有待提升。舆论呼吁,从明晰数据权属、加快数据登记交易制度体系建设、以法治力量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形成按数据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的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强化数据流通安全合规治理,以数据流通畅通赋能百业兴旺。


清晰的数据权属是数据安全合规流通的基础。数据作为核心要素资源,只有实现确权、流通和交易后,才能真正释放其内在价值。国家信息中心公共技术部发展规划处处长王晓冬表示,从供给源头看,由于数据权属界定的复杂性、数据安全责任的连带性、数据合规要求的约束性,部分数据提供者持“不愿流通、不敢流通”的态度,造成高质量的数据供给不足。加强数据流通安全合规治理,要抓住数据产权制度改革的“牛鼻子”,加快建立数据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相分离的结构性分置制度,从源头上厘清数据权属,为数据供给行为“松绑减负”。


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制度,丰富数据市场生态的“场外交易”。当前,数据交易市场呈现出场外交易火热而场内交易相对冷清的现象。数据的多元属性使得市场需求日益多元化,而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交易需求。有行业专家认为,两种交易场景都有存在的必要且互为补充。未来,如何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规范引导场外交易,促进场内场外交易协调发展,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是数据要素能否在流通中释放最大价值的关键所在。


为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提供法治保障。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目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尚处于培育期阶段,应当在探索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最终形成与数据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双聘教授王春晖表示,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当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法治的力量协调和处理与数据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生产关系,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与交易、数据要素收益与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协同融合,激发数据生产力“乘数效应”,不断创新适应数字生产力发展的数字化生产关系的必由之路。


形成按数据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的收益分配机制。健全适配数据要素独特规律和当前我国国情的数据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牛鼻子”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认为,在明确数据一、二级市场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性建立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参考资本和土地等要素的多级市场体系,未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可探索构建一二级相结合的市场体系。其中,一级市场即数据资源市场,数据资源持有者将其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利以无偿或有偿方式授权许可给购买者,是一个需要相对强约束、强监管的市场。二级市场即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数据加工方对数据资源加工处理和算法模型化后,以数据产品和服务形式销售给购买者。有专家认为,应明确数据提供方的“责权利”,形成按数据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机制建设,提高数据持有者的数据供给意愿。


让更多数据“活”起来,让数据安全“动”起来。打破数据孤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才能被真正用起来。但同时,数据在流通中也面临着数据主权、国家安全、利益冲突、隐私保护、数据监管等问题。一方面,培育多层次数据流通交易体系,让更多数据“活”起来。数据流通交易体系是持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动力源,只有不断提高数据的价值创造能力才能激发更多主体积极性。另一方面,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让数据安全“动”起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指出,推进数据流通,必须加快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立可信流通体系,利用多方安全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使供给方能够有效管控数据使用目的、方式、流向,实现数据流通“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保障数据安全,防范泄漏风险,实现数据可管可控。


数据确权是实现数据流通的先决条件。只有合理界定数据所有者、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权益范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数据权属和利用纷争,提高数据流通的确定性,增强各类主体交易信心,促进数据市场活跃,促进数据生产。


此前,人民网·人民数据基于“数据二十条”政策精神打造的“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数据加工使用权证书”“数据产品经营权证书”(三证)正式面向全国发布,随即为多家国内企业进行了108项数据审核,并向相关企业颁发证书。


人民数据确权“三证”通过对数据进行深入、全面、与时俱进的精细、精准分层、分置、分形,定位好数据的基础性资源位置,合理界定不同数据主体的权利义务,探索构建了数据确权的“分层定位模式”,秉持数据确权和资产化并重的定位,为完善数据获取、开发和交易的资产化体系,对摸清数据资源家底,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打造共建共享共生共荣的数据资产化生态提供有效助力。


2021年9月,人民数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基于数据确权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系统》成为工信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点示范项目。


2023年9月,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批准人民数据确权流通平台新服务。


2024年1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正式发布《数据要素产业图谱1.0》,人民网·人民数据作为数据要素登记服务机构及数据运营企业的典型单位入选。



(摘自:“人民数据”公众号)







各类活动动态


北京朝阳国际数据要素生态大会顺利举办


近期,为加快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完善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朝阳区组织召开“朝阳国际数据要素生态大会”。大会以数“聚”新“朝”为主题,围绕产业政策、创新园区、项目发布等内容,邀请政产学研金多领域权威嘉宾,共同探讨数据产业未来发展方向。


大会重点发布了《朝阳区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打造国际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及若干措施、《朝阳区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及若干措施;同时发布数据要素生态合作伙伴共建计划,提出建设数据要素综合服务中心、朝阳区国际数据产业园、朝阳数据产业基地,多措并举,为朝阳区高质量发展装上数据“翅膀”。


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吴小杰在致辞中表示,朝阳区作为数字经济核心区,一直致力于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未来,数字经济将衍生出更多的新业态、新场景、新链条,希望各方主体融入朝阳、扎根朝阳,共同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


全市首个电力数据要素实验室正式揭牌成立


会上,朝阳区与国网北京朝阳供电公司、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华北电力大学共同打造的国网首个“朝阳电力数据要素实验室”正式揭牌成立,这也是全市首个电力数据要素实验室。实验室将围绕电力数据要素流通生态链建设,在电力数据流通交易、基础制度构建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同时,将同步打造电力数据要素资源池、人才池、成果池,系统谋划、科学构建具有朝阳特色的数据要素服务产品体系,为支撑朝阳区数据要素产业聚集区建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朝阳数据要素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会上,“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朝阳数据要素服务中心”正式发布并授牌,该中心将联合德勤、金杜律所、阿里云、柏睿数据等合作伙伴为各类企业提供数据应用、登记、评估、入表、交易以及数据跨境、行业创新等全链条数据要素服务,提升数据交易效率,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该中心助力朝阳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推动企业数据资产价值化,促进朝阳区打造成为高度集聚、高效配置、高速增值的数据要素产业高地。


北京金控集团、北数所董事长主题演讲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在主题演讲环节,来自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德勤中国、北京金控集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就数据价值评估、交易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沿科技领域发表了精彩演讲,为与会嘉宾带来了一场科技与思想的盛宴。


北京金控集团董事长、北数所董事长范文仲做了《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发展新质生产力》主题演讲。他表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重要战略性资源,其价值创造将显著促进生产资料的提质升级,引发新质生产力的跃迁和经济全场域的深刻变革,并倡导从加强数据治理,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建立数据资源报表体系;开展数据登记,规范权属认定标准和流程;探索数据入表,审慎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推动数据交易,高敏感、高价值的数据应通过具备公信力的专业持牌交易场所开展进场交易;探索数据资产金融创新,进一步挖掘和释放数据价值等五个环节推动数据价值化,简要介绍了北数所在这些环节持续开展的数据要素价值化实践探索。最后,他从打造核心基础设施、展数字经济中介服务体系、推广应用数字经济新兴技术、研究推动制度创新、支持北京先行先试等五个方面提出加速数据要素价值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建议。


69家企业加入生态合作伙伴共建计划


大会重磅发布数据要素生态合作伙伴共建计划,提出建设数据要素综合服务中心、朝阳区国际数据产业园、朝阳数据产业基地,多措并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朴道征信、北京金融大数据公司等共计69家企业加入朝阳数据要素生态合作伙伴共建计划。其中还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9家数据源企业,阿里云、华为技术、福建大数据等8家数据基础服务企业,数衍科技、柏睿数据等6家数据生产服务企业,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金控集团、德勤中国、金杜律所、诺华诚信、施耐德电器等来自数据产品服务、数据流通服务、数据应用服务、数据安全与治理、数据生态服务等多领域的优质企业。


会上,北数所对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讯腾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都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同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创信用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健康有益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朝阳区企业代表颁发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和数据资产登记证书。


重磅发布“两计划两措施”重大项目落地有望获1亿元奖励


数据高效合规利用,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大会发布“两计划、两政策”,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发挥,更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大会发布《北京市朝阳区关于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打造国际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未来,朝阳区将着力打造数据应用场景示范区、数据流通交易核心区、数据跨境流通先行区、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打造数据要素特色园区,建设数据驱动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和引入数据要素领军企业50家,各类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200家。


工作方案指出,将支持数据要素与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城市治理、商贸流通等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形成场景复制示范效应。支持行业用户盘活数据资源,拓展行业数据应用需求,支持多元数据融合应用,培育催生新业态。推进数据赋能数字产业园区、示范园和基地发展,数字经济发展载体的数智化发展。支持通过应用场景对接会、行业数据应用大赛等多种形式,推进行业大数据深度应用,拓宽行业数据应用场景开放渠道。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模式,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发展。


同时发布《北京市朝阳区关于支持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要素综合服务、数据要素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数据要素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支持,“真金白银”赋能企业发展。


此外,大会还发布《北京市朝阳区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力争到2026年,将朝阳区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大模型示范应用高地。引进培育10家具有行业引领力和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企业,集聚50家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企业,打造集聚1000家企业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应用深度广度进一步提升,聚焦城市管理、文创、金融、能源、消费、商务、教育等领域,形成100个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大模型行业应用示范案例。搭建智能化企业评级、算法模型评估等评级评价体系,建设智能化供需匹配、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个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特色产业园区,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能力,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化发展。


一同发布的《北京市朝阳区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发展的若干措施》,则从数据要素交易流通、算力资源保障、开源开放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助力朝阳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强创新要素供给,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应用,加快区域产业创新生态建设。


据悉,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朝阳区将连续三年给予稳定经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聚焦数据产业打造“两大园区”


为进一步加快数据要素产业集聚,朝阳区着力打造“两大园区”。在北辰世纪中心,建设朝阳数据产业基地,将聚焦数据要素产业赛道、围绕北数所数据流通服务为核心,着力吸引数据要素产业相关及上下游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园区,促进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打造全国领先的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朝阳区还将打造“国际数据产业园”,汇集数据产业全球知名企业、国内龙头和企业总部基地。园区面向从事数据采集、治理、数据资产或产品开发、中介经纪、交付等业务为数据要素提供附加价值的企业主体,聚焦数据要素价值挖掘和产业服务体系搭建,推动形成数据要素产业链。


大会还发布了“数据要素×行业应用案例”,展示了数据在城市管理、文创、金融、能源、消费、商务、教育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深远影响。这些案例不仅展示了数据要素的强大力量,更为其他行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积极倡议数据要素价值化发展,为全球数字济标杆城市建设,打造国际重要的数据跨境流动枢纽,提升国家在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力,促进数据的自由流通和高效利用,以及全球数字经济合作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国际间经济繁荣和互利共赢。



(摘自:“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公众号



跨境动态


北京:坚持首都站位首善标准首位担当全面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强调“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为统筹发展与安全擘画蓝图、作出战略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作出加大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北京高度重视数据跨境流动,将其纳入“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一体推进、持续深抓,在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和安全管理上持续深耕,全力赋能新时代首都发展。


强化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把握数据跨境流动的极端重要性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做好数据跨境流动工作直接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是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


一是数据跨境流动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的基础支撑。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41.5%。2023年,北京市数字经济实现增加值18766.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2.9%。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经济飞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数字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产生大量数据跨境传输的需求和场景,数据跨境有序流动必将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蓬勃动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途径。把数据安全上升为国家安全,已成为各国广泛共识,主要发达国家争先恐后巩固和扩大数据资源优势,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近年来,我国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提出迈向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的“中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和推进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保驾护航。


三是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是增强首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现实需要。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总部基地、跨国企业聚集,数据处理、交互需求旺盛、活跃度高,数据跨境流动的业务覆盖面更广、种类更多、场景更丰富、时效性更急迫,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拉动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水平必将为首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摘自:“中国网信杂志”公众号)



行业技术发展


深圳数据交易所参与哈工大(深圳)合成数据开源项目共研破解大模型训练数据稀缺困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训练数据的需求量日益增长。然而到2026年,训练数据即将用尽。为应对这一挑战,许多公司已经开始转向使用合成数据来训练AI模型,以填补真实数据的不足,并解决数据稀缺和隐私问题。


近日,深圳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深数所”)积极参与了由哈工大(深圳)数据安全研究院刘川意教授和韩培义副研究员牵头发起的SyntheticDataGenerator(SDG)开源项目,支持GLM-4API与GLM-4-9B进行合成数据任务。这一举措不仅展示了深数所在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方面继续发挥引领作用,也为AI模型的训练和应用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合成数据,作为一种通过算法生成的数据,具有可控性强、数据量大、隐私保护等优势。合成生成的数据由全新的人工数据点组成,与原始数据没有一对一的关系,没有一个合成数据点可以追溯到或反向工程到原始数据。因此,合成数据不受GDPR等隐私法规的约束,可作为解决和克服数据隐私挑战的解决方案,能够有效解决现实世界中的数据稀缺和隐私泄露问题,特别是在医疗保健、金融、政务等领域。


SDG作为一款专注于结构化表格数据快速生成的组件,支持多种单表、多表数据合成算法,并针对性能、中文特征进行专门优化,在对多表复杂数据的支持能力、大规模数据处理能力、个性化数据特征、复杂业务逻辑约束能力等方面,与现有其他合成数据组件相比具有明显优势。目前SDG开源项目(https://github.com/hitsz-ids/synthetic-data-generator)已经在GitHub上获得2.5Kstars的关注,并吸引了多位Contributor的参与。


哈工大(深圳)数据安全研究院的研究人员表示,合成数据在超过80%的实际测试中可以媲美真实数据的效果。SDG支持多种模型,并针对执行速度、内存等方面进行专门优化。它还集成了使用大模型的仿真技术生成模型,支持无原始数据的合成数据生成,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合成数据的应用场景广泛,包括数据集不平衡、数据脱敏、政务数据开放、AI模型训练和业务系统测试等。通过使用合成数据,公司可以更快地构建和训练AI模型,同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合成数据生成器还集成了使用大模型的仿真技术生成模型,通过学习原始数据或者表格的元数据,LLM模型能够生成符合自然世界基本特点的数据表,与现有模型相比,这种方法支持无原始数据的合成数据生成,不需要进行繁琐的特征工程,仅凭原始数据表格的元数据(metadata)来快速生成数据表,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哈工大(深圳)数据安全研究院合成数据生成器团队还将持续维护组件,积极与业内其他伙伴保持合作关系;在技术上保持对工业界、学术界的最新情况追踪,适时增加新的模型;同时会根据Issue以及实际业务需求情况,持续添加新特性以满足业务要求。


深数所积极参与到哈工大(深圳)数据安全研究院开源项目,体现了其在数据技术领域的创新精神,也为整个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未来,深数所将继续与各方合作,推动合成数据技术的发展,为AI时代的到来做好准备。



(摘自:“深圳数据交易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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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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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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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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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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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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