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槛条件:
1.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在文化产业板成功挂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2.独立性: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3.规范运行:机构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财务与会计:机构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5.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申请流程:
发行人申请资料提交——发行人申请资料审核(5个工作日)——本所出具发行人通过通知书(1个工作日)——发行人缴纳相关费用(1个工作日)——本所官网官微公示(如需)(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发行人(自然人)提交材料清单
(1)《发行人(自然人/机构)申请书》(1份);
(2)发行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3)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1份);
(4)其他深圳文交所要求的文件。
2.发行人(机构)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发行人(自然人/机构)申请书》(1份);
(2)五证复印件(4份);
(3)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1份);
(4)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5)文化产业板挂牌成功证明(1份);
(6)其他深圳文交所要求的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
李先生-158-8960-1688





粤公网安备: